海南省司法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海南省司法廳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負責以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省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核。

2018年9月,海南省司法廳整合了省法制辦公室職責,重新組建省司法廳;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全省司法改革的意見建議。
(二)承擔統籌全省立法規劃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部門擬訂省立法工作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
(三)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立項、論證、協調、審查,組織起草部分重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開展開展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立法中、立法后評估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承辦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及由省政府負責的地方性法規具體應用問題解釋工作。
(五)負責以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對省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具體行政行為進行法核。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做好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省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行政應訴事項,集中承辦向省政府工作部門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應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幫教安置工作。負責省級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設區的市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管理省監獄管理局。指導、監督監獄管理各項法定職責的履行。
(九)管理省戒毒管理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各項法定職責的履行。
(十)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的組織實施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本系統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協助市縣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檢查指導各市縣司法行政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苗延紅
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正廳級)
鄭學海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廳廳長、黨委副書記,省監獄局黨委書記,省戒毒局黨委書記
林琳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海南省司法系統文學藝術聯合會理事會會長(兼)
王雪林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陳文彬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海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楊儒文
海南省戒毒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海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省司法廳黨委委員
海南省司法廳一級巡視員

組織機構


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
辦公室
立法一處(省委依法治省辦法治調研處)
立法二處
立法三處
海南省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省委依法治省辦法治督察處)
法律事務處
行政複議與應訴一處
行政複議與應訴二處
行政複議與應訴三處
省社區矯正管理局
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
海南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海南省律師工作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處
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海南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公室,應急指揮處)
財務規劃警務裝備處
人事警務處
警務宣傳教育處
警務督察審計處
政治部(警務部)
機關黨委
老幹部工作處

直屬機構


海南省監獄管理局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海南省預防犯罪研究所
海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局(海南省戒毒管理局)
海南省律師公證協會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特編製海南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海南省司法廳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或省政府門戶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按照規定的範圍程序向本機關相關部門進行查詢。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按照規定的範圍程序向本機關相關部門進行查詢。單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鳳翔路省司法廳辦公樓;海南省司法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三)公開時限
自2007年1月1日起,應當主動公開的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后的3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處理。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海南省司法廳行政審批辦公室;辦公地址:海口市國興大道9號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人員姓名:王旋、陳睿明、林琳;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二)提出申請
1、填寫申請表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應當填寫《海南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或當面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也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務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