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制
免稅制
在中國,減免稅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減免類型是制度減免,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減稅、免稅。例如,對外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對年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徵收所得稅。第二種類型是臨時減免稅,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的減稅、免稅。2003年“非典”期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就曾出台政策規定,中國國內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贈,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對北京市的個體工商戶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第三種類型是其他減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對納稅人實行的減稅、免稅。如地方政府對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對貧困地區或確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的減免稅。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將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返還給企業,以達到招商引資的效果。例如,北京密雲區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規定,對該區引進的生產型企業,按不超過增值稅總額的12.5%,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總額的25%~40%,給予資金扶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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