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制

免稅制

在中國,減免稅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減免類型是制度減免,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減稅、免稅。例如,對外資企業實行“兩免三減”;對年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徵收所得稅。第二種類型是臨時減免稅,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的減稅、免稅。2003年“非典”期間,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就曾出台政策規定,中國國內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贈,允許在繳納所得稅前扣除;對北京市的個體工商戶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經營蔬菜的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等。第三種類型是其他減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對納稅人實行的減稅、免稅。如地方政府對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以及對貧困地區或確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的減免稅。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將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返還給企業,以達到招商引資的效果。例如,北京密雲區政府的一份文件中規定,對該區引進的生產型企業,按不超過增值稅總額的12.5%,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總額的25%~40%,給予資金扶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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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免稅制:又稱豁免制,是指一國對其居民來源於國外並已由來源地國家政府徵收的那部分所得,在一定條件下放棄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允許從本國的應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免於徵稅。
是避免國際重複徵稅的方法之一,是對本國居民來源自國外的所得與位於國外的財產放棄居民稅收管轄權,只按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從源徵稅。免稅制一般由國內稅法規定,但也常列入國際稅收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