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崗位責任制
機關崗位責任制
機關崗位責任制是指規定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的職、責、權的制度。
機關崗位責任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部門責任制,主要是規定國家機關各部門的職責範圍;另一個是工作人員的責任制,主要是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責範圍。
2、建立機關崗位責任制是加強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3、建立機關崗位責任制是廉潔政府,克服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的需要;
4、建立機關崗位責任制是提高工作人員素質的需要。
1、職、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
這是機關崗位責任制的首要原則。職是職務,即因為職位而產生的仟務、工作;權是權力,即完成職務所需要的管理權力;責是責任,即行使權力所必須承扭的後果;利是利益,即因工作好壞而受到的獎懲。它們構成機關崗位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四個基本因素,是順利有效地完成一項工作的基本的、必要的四項條件。
2、責任制、考核制、獎懲制相結合的原則
這是機關崗位責任制的另一個重要原則。責任制規定的職、權、責、利及其相互關係,在實踐中需要有科學的考核制和合理的獎懲制加以保證,考核是對工作人員工作好壞的科學鑒定和權威性認定。獎懲是在考核基礎上,對工作人員實行的利益得失的確認,兩者共同保證責任制的貫徹和落實。
1、加強調查研究,明確本機關的職責及本機關內部的機構
實行機關崗位責任制的核心問題,是要確定職責範圍。因此應當首先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把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關係、本系統上下左右的職責許可權和關係搞清楚。在分清政企和政事的基礎上,具體地規定本機關的任務、職責和許可權。在確定了本機關的任務之後,認真研究、整頓機關內部的機構。這些機構應有明確的目標,職責的外延和內涵要清楚。然後再把本機關的任務、職責分解到各職能處、科、室。各單位以任務定崗位,以崗位定人員,做到因事設崗,因崗設人,責任到人,權力到人。
2、建立健全的行政法規和必要的行政工作制度
國家機關的崗位責任制,按其類別和性質來說,所講的“責任”可分為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各級政府都應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上一級國家機關負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對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有行使選舉、罷免、免職權。這種“權責”關係就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擔負的“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就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違反有關行政組織及其管理工作制定的規定或法規受到有關行政部門追究時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律責任”是指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觸犯或違反了國家制定的法律所應承擔的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有其一致性,但“行政責任”並不一定是“法律責任”。因此,在實施機關崗位責任制的同時,要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實際的行政法規及工作制度。行政法規是關於國家機關組織和管理活動的基本原則、職責許可權、各種制度、工作程序、相互關係、考核獎懲、監督檢察等法規的總稱。它的作用就機關外部來說,是調節國家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群眾組織和公民之間的關係,使整個行政機器能正常運轉;就機關內部而言,是使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主動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有些屬於行政機關內部工作的規章制度,由本單位有關主管部門通過立法程序予以制訂。
3、加強輪訓,提高行政人員的業務能力
實施機關崗位責任制,對廣大行政人員的業務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每一個行政人員有一定的崗位,要完成與他的崗位相應的職責,這就不僅要求行政人員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和積極性,而且要求他們有豐富的業務知識和熟練的技能。這就需要對行政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培訓,以多種形式有計劃地輪訓行政幹部,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這種輪訓應成為行政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任務,現今的時代,科學技術不斷進步,知識不斷更新,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迅速發展,行政人員應每隔一定時期培訓一次以便使行政人員不斷充實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使機關崗位責任制能顯示其真正的功能。
4、健全機關內部的民主生活制度
行政機關雖然實行首長負責制,但動員和組織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民主管理,不僅對於搞好機關管理工作是必需的,而且也是推行機關崗位責任制所要求的。為此,必須健全行政機關內部的民主生活制度,如民主檢察本機關工作完成情況的制度,工作人員之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制度,以及檢察、監督領導人員的制度等等,以增強廣大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的責任感,增強主動承擔任務和團結、協作的自覺性,保證崗位責任制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