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稷(?-822年),太原祁縣(今山西祁縣)人,唐朝大臣,太尉王鍔之子。
初以門蔭,拜鴻臚少卿。散盡家財,結交權要。長慶二年,出任德州刺史。善於撫眾,且得其心。橫海軍節度使李全略見財起意,密教軍士殺死王稷。
王稷,官至
鴻臚少卿,負責朝祭禮儀。身在京城,散盡家財侍奉權貴,視他們官位的高低來進行賄賂,不等稟告他的父親就去施行。廣建宅第,曾奏請借坊地來增加面積;造
夾牆、挖洞穴,將金錢填在其中。高品清官貪圖賞宴,一起遊樂,而不怕輿論非議。
王鍔死後,奴僕告狀朝廷,指控王稷偷換王鍔遺表,隱藏了本應進獻的貢物。
唐憲宗命令在宮內審訊那個奴僕,派遣宦官前往東都洛陽驗查家財。宰相
裴度苦苦勸諫,於是停罷出使的宦官並殺死奴僕。
長慶二年,出任德州刺史,多帶金寶、仆妾赴任。善於撫眾,且得其心。橫海軍節度使李全略,見財起意,外示忠順,內畜奸謀,圖謀奪取,導致
棣州軍隊兵變,殺死了王稷。王稷未出閣的女兒為李全略俘虜,用作婢女。
父親:王鍔,河中節度使、同平章事,追贈太尉
兒子:王叔泰
王稷,歷官鴻臚少卿。鍔在藩鎮,稷嘗留京師,以家財奉權要,視官高下以進賂,不待白其父而行之。廣治第宅,嘗奏請藉坊以益之,作復垣洞穴,實金錢於其中。貴官清品,溺其賞宴而游,不憚
清議。及父卒,為奴所告稷換鍔遺表,隱沒所進錢物。上令鞫其奴於內仗,又發中使就
東都驗責其家財。宰臣裴度苦諫,於是罷其使而殺奴。長慶二年,為德州刺史,廣齎金寶仆妾以行。節度使李全略利其貨而圖之,故致本州軍亂,殺死王稷,其室女為李全略所虜,以妓媵處之。稷子叔泰。
開成四年,
滄州節度使劉約上言:“王稷為李全略所殺,家無遺類。王稷之男王叔泰,時年五歲,郡人宋忠獻匿之獲免,乃收養之,今已成長。臣獎其義,忠獻已補職,叔泰津送以聞。”文宗詔曰:“王鍔累朝宣力,王稷一旦捐軀,須錄孤遺,微申憫念。王叔泰委吏部與九品官,令奉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