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簽證

美國政府擬設立的簽證項目

居留簽證是美國參議員提議設立的一項新簽證項目,為在美國購買總價50萬美元以上住房的外國人發放,是一種允許其進入美國國境居住的手續。擁有居留簽證的人不具有就業權。居留簽證的推出是為了刺激美國的房地產經濟,吸引外國資金進入美國。

簡介


居留簽證
居留簽證
居留簽證是美國政府擬設立的一項新簽證項目,為在美國購買總價50萬美元以上住房的外國人發放,是一種允許其進入美國國境居住的手續。此類簽證持有者不得在美國工作,但可以攜帶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子女入境,一旦所購地產被出售則合法居留權自動終止。
該簽證是獨立於現行美國簽證項目,以使申請人在等待其他簽證時不遭驅逐。新簽證項目將不設配額限制。

出台背景


因為美國樓市跌幅較深及享有匯率優勢,越來越多的外國人在南佛羅里達、南加利福尼亞和亞利桑那等地買房。根據美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3月底的12個月中,外國人在美國花費820億美元購買居民住房,這一數字在此前的12個月為660億美元。
為迎合併刺激這一需求,美國國會兩名參議員提出的跨黨派議案提議向購買50萬美元以上居民住房的外國人發放居留簽證,包括公寓、聯排別墅和獨體別墅。申請人既可把全部50萬美元用於購買一套房屋,也可先花25萬美元購買一套,然後用剩下的錢再買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