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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超
河南鄭州律師
李建超[河南鄭州律師]
民族:漢
籍貫:河南鄭州
學歷:刑法學碩士學位
畢業院校:中南民族大學
職業:律師
服務機構:河南得佳律師事務所
職位:創始人:主任
刑事辯護
律師的刑事辯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一種訴訟活動,也是落實憲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這一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重要途徑之一。
刑事辯護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刑事審查起訴階段、刑事審判(一審、二審)階段,在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律師的工作內容是不盡相同的。
1、向偵察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
4、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
2、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1、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複製案件材料;
2、會見在押被告人;
3、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4、出庭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提交書面辯護意見。
5、聽取被告人對判決結果的意見,並給予法律幫助。
法律服務業務範圍涉及河南、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福建等全國十多數省、市、自治區。
郭中原入戶搶劫,無罪釋放案;開封人郭中原到鄭州打工,因為涉嫌入戶搶劫被逮捕,面臨十年大獄之災。律師介入后,多次提審郭,郭也承認確實是其所為,但李律師對比其敘述做案過程,發現疑點很多,經耐心詢問,郭終於道出實情,律師立即協同法院及時取得了關鍵性證據,以疑罪從無的原則,得以無罪釋放。在本案中,律師的認真閱捲成為轉折點。
孫銀平故意殺人輕判三年案:豫東平原發生投毒殺人拋屍案,孫銀平及父兄被列為嫌疑人,舉縣震驚,律師介入后,立即申請會見孫銀平,根據其供述,李律師決定實行按兵不動策略,致使公安機關錯過了最佳取證時機,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認定故意殺人,而被迫變更罪名,最終被輕判三年,達到了很好的辯護效果。這一案件體現了律師對證據材料和罪名內涵的準確把握。
陳清文盜竊無罪釋放案:文化路上發生盜竊案,幾天後,陳清文被列為嫌疑人,公安機關在陳的住處發現被盜物品,陳清文不承認其盜竊,但又解釋不清贓物來歷,如何洗脫?李律師介入后,整整閱卷二十一遍,終於從不經意間發現驚天漏洞,被偷的卡上根本沒有錢,是誰在案發前存上了錢,又故意分兩次取出?此案經過多次庭審,無法查清事實,無奈之下只得無罪放人。
郝金琛盜竊,詐騙案:盜竊5萬多元,詐騙8萬多元,所有人的筆錄都指向他,包括他海誓山盟的女友,怎麼辦?卷宗材料堆積如山,涉案天南海北,李律師很快梳理出思路,尋找出幾十處疑點,提出無罪辯護,前後多次開庭,據理力爭,最終盜竊罪沒有認定,僅以詐騙判三年緩三年,取得了極好的辯護效果。
鄧三喜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十二年案:鄧三喜一磚頭把人砸死,家裡又十分困難,無力賠償,如何保住性命?李律師閱卷后,提出被害人的死亡不是鄧三喜直接打擊而死,而是因為鄧的打擊,致使被害人酒後興奮過度腦血管破裂而死,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最終這一觀點被法庭採納。
趙偉紅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成功調解,無罪釋放案:濟源一公司總經理趙偉紅被信陽警方刑拘幾十天後釋放,剛到家,就又被抓了起來,且被逮捕,家屬不明原因,李律師介入后,立即去看守所會見趙偉紅才明白上次被抓是幫人家取證,這次被抓是要判刑。在閱卷並權衡后,律師二探趙偉紅,經過分析形勢,制定了有利的策略,在開庭時,趙多次提出調解要求,法庭均以開完庭再說。這時,李律師以各種方法,通過對證據的質證,分析,詢問等技術手段,合理延長庭審時間,結果是從中午開到晚上,庭審只進行了不到三分之一,致使對方及法院看到了庭審的艱難,被迫調解,趙被無罪釋放。
1999___2011年年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1年至今河南得佳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