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中國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的歷史經驗的總結
徠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現實和全局出發,借鑒世界法治經驗,對近現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和法治發展的歷史經驗的總結。
它既是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建設規劃的一部分,同時也是執政黨對中國法治經驗的理論追求和升華。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在法治建設上的體現。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相輔相成,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2021年3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提出,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主題演講比賽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國家與法的理論同中國國情和現代化建設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實踐經驗的總結。其內容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要求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增強法制觀念,堅持嚴格執法,模範遵守法律,自覺接受監督,時時處處注意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
①人民民主。這是依法治國的基礎。
②法制完備。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標誌。
③樹立憲法法律權威。這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
④依法執政。這是依法治國的關鍵。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特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價值追求。其內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公平正義的首要內涵;合法合理,這是公平正義的內在品質;程序正當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方式和載體;及時高效是衡量公平正義的重要尺度。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是和諧社會的首要任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要求政法幹警必須秉公執法、維護公益、摒棄邪惡、弘揚正氣、克服私慾、排除私利,堅持合法合理原則、平等對待原則、及時高效原則、程序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圍繞大局,立足本職。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和政法幹警,必須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大局開展工作,立足本職,全面正確履行職責,致力於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努力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包括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要自覺地把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統一起來,把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嚴格執法統一起來,把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與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一起來,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立場,忠實履行黨和人民賦予的神聖使命。
法治的實現需要相應的政策、組織和權力基礎,其實現程度受制於政治文明的發展程度;法治為政治建設提供了權力運行的規則與依據。社會主義法治建立在社會主義民主基礎上,並確認和保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服務大局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將黨的領導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要求全面服務社會主義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增強黨的科學執政、民主執政與依法執政能力,實現了講法治與講政治的統一。
社會主義法治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法律,有效治理社會的方式、過程和狀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社會主義法治與全體公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人民是法治的主體,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推動力。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執法為民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性質和人民主權的原則,確認了人民的主體地位,規定了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內在地要求全體公民自覺樹立和實踐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承載者,自覺受其引導,遵守法律,維護法治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吸收借鑒國內外法治的思想精髓和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總結我國法治建設經驗教訓,從現階段基本國情出發,科學回答了“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怎麼樣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體現了民族性與時代性的現實結合,是科學、先進的理念。在內容構成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一個科學的有機統一體。“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和黨的領導”這五大內容,從不同方面反映和規定了社會主義法治,明確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本質要求、價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證,每個方面環環相扣,相輔相成,構成一個科學有機的整體。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是一個孤立的存在,也不是一個封閉、靜止的思想體系,它的形成、發展與實踐都具有充分的開放性。在中國這個有著兩千年封建社會歷史的古老國家,人治傳統源遠流長,人治意識根深蒂固,制度和心理的巨大慣性,決定了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只能是一個不斷排除錯誤的、落後的、模糊的法治思想影響的艱難長期的過程。這也就決定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可能靜止不變,必須漸進發展。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也將更有時代性,更具規律性,更富創造性,不斷借鑒與吸收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可以說,正是這種廣泛吸收、兼容並蓄、與時俱進的特性,才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能夠始終指導中國的法治實踐,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堅徠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胡錦濤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是我們黨在總結社會主義國家興衰成敗的經驗,特別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制建設的經驗,借鑒現代法治理論合理成份的基礎上形成的基本理念。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國體和政體的特點和要求。我們只有全面把握這一核心理念,才能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內涵。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價值取向。
法治有兩項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訂得良好的法律,二是這種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所謂“良好的 法律”,就是體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法律。
所謂“普遍的服從”,就是法律的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都得到全面的實現。現代法治既是公平正義的重要載體,也是保障公平正義的重要機制。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利益關係的多元化,社會公平問題日益凸顯出來。高度重視、科學分析、正確解決這些問題,對於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減少社會風險和動蕩,至關重要。解決公正問題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堅持依法、及時、合理解決的原則,採用教育、協商、調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進程,逐步建立並從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公平的條件和公平發展的機會。社會主義立法要體現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和願望,使正義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實現正義的途徑程序化、公開化。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根本任務就是要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由於我國封建傳統的影響,人們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實體公正、輕程序公正的觀念,特別是在執法環節,一些執法人員片面追求事實真相,重口供、輕證據,違反法定程序,甚至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因此,我們必須大力提倡和強調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的、全面的公正觀念。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訓交流會
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
任何社會的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都要求有一定的權威,而法治社會的政府權威是置於法律權威之 下的權威。憲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權威則是一個國家是否實現法治的關鍵。在現代法治國家,有的宣布憲法和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有的宣布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都把樹立法律權威作為實現法治的重要內容。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立法建立具有客觀性、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以隨時隨需而改,因人因地而異,那就根本沒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執法、司法和守法保證任何個人、組織和國家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特別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辦事,違法必究,有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組織享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實質內涵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律具有極大的權威。我國憲法第五條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確的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當前,樹立法律權威的觀念,要特彆強調維護法制統一、反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反對把個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義。
一 健全完善立法
(一)堅持科學立法:
1必須貫徹科學發展觀 2必須立足我國國情 3必須遵循客觀規律 4 必須科學合理地規定權利與義務;權利與責任。
(二)堅持民主集中:
1注重貫徹始終 2注重增強立法主體自身的民主性。
(三)堅持法制統一:
1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地位 2嚴格執行立法法對立法許可權的劃分 3保證地方立法與中央立法的統一 4加強立法解釋和立法監督
(四)堅持體系完備:
1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繼續制定和完善起支架作用的法律 3加強法律規定的修改完善及配套法規的制定工作 4 試時進行法律清理和法典編纂。
二 堅持依法行政
三 嚴格公正司法
四 加強制約監督
五 自覺誠信守法
六 繁榮法學事業
七 堅持依法執政
監督制約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機制。
法治的意義就在於,既能充分地利用國家權力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又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證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正確行使權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社會主義法治防止權力濫用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把決策、執行等環節的權力全部納入監督制約機制之中,保證權力沿著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運行。任何權力不受監督和制約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實行法治就是要對國家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防止國家權力的異化。在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的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我們還要努力拓寬民主監督的渠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把民主監督、黨組織監督、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的方法和途徑是多樣的,最重要的是保證各個監督系統的整體協調和依法進行,必須實現監督工作的法制化,健全監督法制。要樹立權力接受監督制約的觀念,必須全面貫徹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憲法原則,反對重配合、輕制約的做法,反對排斥監督的司法專橫主義。
自由平等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自由是人從自然力和社會關係的束縛下獲得解放,人的內在尺度與客體的外在尺度相互轉化、相互統一的進步狀態。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創造實現和保障人類自由的社會前提。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創造和保障這種不斷發展著的自由的社會控制系統。只有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保證人的尊嚴、價值和主體性得到尊重,保證人的能動性和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才能創造一個充滿活力的、公平正義的和諧社會。古代法治的根本缺陷在於,普通公民沒有成為法治的主體,法治只是統治階級治國安邦的工具,“依法治國”演變為“依法治民”,難以跳出人治的範疇。現代法治的優勢和成功之處在於,國家不僅要依靠法律的強制力、規定性來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律來限制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權力,以平等地保障公民的權利,使普通公民成為法治的主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我們必須把公民權利(個人自由的法律表達)作為構成社會關係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素。公民權利的平等保護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優越性的體現,而且是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乃至整個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指標。近二十多年來,每一項重大制度的改革實質上都可以歸結為重新認識和調整權利義務關係、加大平等保護公民自由和權利的力度。中國的社會發展和法治發展的進程就是公民權利要求和權利意識不斷增長的過程,是公民權利平等保護機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的過程。因此,我們應當樹立權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增強平等地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的意識,擺正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反對官本位和長官意志。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反映和指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現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進的法治理念的進步性,又有立足現實、強調歷史發展階段的具體性。忽略其進步性,容易導致遷就人治的現實傾向;忽略其具體性,則容易導致超越現實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亂。
從2009年以後,司法考試大綱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單獨作為一個編目進行了考察,當年的司法考試中,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考查分數高達25分,其中客觀題考查了5分,主觀題考查了20分。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視。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現實和全局出發,借鑒世界法治經驗,對近現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以及法治發展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建設上的重要體現。它指導和調整著社會主義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工作,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我國刑法作為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其三大基本原則集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罪刑法定原則。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也是罪刑法定原則的題中應有之義。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犯罪與刑罰都必須由刑法做出明確規定,並要求司法機關依法定罪量刑。1997年我國修訂刑法,明確把罪刑法定原則作為基本原則。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它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各個環節都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罪刑法定原則強調刑法保護機能與保障機能並重,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利益的同時必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權;要求執法機關深入理解刑法的精神和本質,端正執法作風,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準確適用刑法,做到定性準確、不枉不縱,切實維護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利。這是執法為民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體現。
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涵之一。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表現,任何人犯罪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上一律平等,反對特權與歧視。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原則,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在刑法面前,任何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刑法的特權;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犯罪行為都必須受到刑法的追究。適用刑法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法治追求公平正義價值的集中體現。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應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刑罰的輕重應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重罪重罰,輕罪輕罰。這一原則在我國刑事立法中具體表現為:確立了科學嚴密的刑罰體系,規定了區別對待的處罰原則,設置了輕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必須在定性準確的基礎上做到量刑適當。同時,各級司法機構必須高度重視群眾反映的問題,不斷提高以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做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正確處理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還應結合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出來的社會危害程度,從而確定刑事責任的大小,適用相應的刑罰。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