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存款賬戶
存款人臨時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需要並在規定期限內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因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時,可以申請開立異地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資金的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用於辦理臨時機構以及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發生的資金收付。
臨時存款賬戶應根據有關開戶證明文件確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確定其有效期限。
存款人在賬戶的使用中需要延長期限的,應在有效期限內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並由開戶銀行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后辦理展期,並由該分支行收回原臨時存款賬戶許可證,頒發新的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准展期申請的,存款人應當及時辦理該臨時存款賬戶的撤銷手續。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註冊驗資資金的匯繳人應與出資人的名稱一致。增資驗資臨時存款賬戶的使用和撤銷比照註冊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管理。
有下列情況的,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1. 設立臨時機構,例如設立工程指揮部、籌備領導小組、攝製組等。
2. 異地臨時經營活動,例如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等異地的臨時經營活動。
3.註冊驗資(註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
4. 境外(含港澳台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等。
存款人為臨時機構的,只能在其駐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企業在異地同時承建多個項目的,可以根據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開立不超過項目合同個數的臨時存款賬戶。
申請開設臨時存款賬戶的條件有哪些?
對於臨時存款賬戶來說,我們在以前的課程當中有了一定的了解,這個賬戶就是指存款人由於臨時的經營活動所要開立的賬戶,存款的人員可以通過這個臨時存款賬戶來進行辦理相關的業務,也可以通過這個賬戶辦理轉賬結算,或是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辦理現金管理等方面規定的現金收付業務。
開設臨時存款賬戶的條件以及所需要的證明文件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根據《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可以要求存款人以申請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來進行辦理,具體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有兩個,
一是外地臨時機構所開設的並進行申請建立的賬戶,還要出具工商行政部門或是相關的機關下發的臨時性執照,
二是臨時性的經營活動必須要以個人或是單位的名義進行開設此項賬戶,同時還要有與當地所有部門同意所開設的臨時性機構的批文。
除此需要準備的資料以外,在開設臨時存款賬戶時,還必須要向存款人開立臨時性的賬戶,填寫申請書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主要是為了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夾,並交給存款人進行印章審核,通過審核以後才可以開設賬戶。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 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2. 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3. 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4. 註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第2、3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根據《賬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應填制開戶申請書,提供規定的證明文件;銀行應對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填寫的事項和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認真審查;銀行應將存款人的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對申報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並核准后辦理開戶手續。該核准程序與基本存款賬戶的核准程序相同。
銀行在辦理臨時存款賬戶開戶手續時,同時應在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上登記賬戶名稱、賬號、賬戶性質、開戶銀行、開戶日期,並簽章。但臨時機構和註冊驗資需要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除外。銀行自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書面通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