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涉黑案
劉漢涉黑案
原四川漢龍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2014年2月20日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3月26日在其官方
【朝聞天下】劉漢劉維涉黑案件始末 網站發布公告稱,定於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在湖北公開審理劉漢、劉維等36人涉黑犯罪案。
根據湖北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公告,湖北將有7個法院於2014年3月31日8時30分同時開審該案,其中包括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和第二審判法庭、通山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赤壁市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和第二審判法庭、嘉魚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行程數十萬公里,全力偵破此案,追繳軍用手榴彈 3枚、各類槍支20支、子彈677發、鋼珠彈2163發,依法扣押、查封、凍結劉漢等人及漢龍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名下的巨額資產,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1993年以來,被告人劉漢、劉維等36人無視國家法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在四川省廣漢、綿陽、什邡等地及部分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其中,故意殺人5起致6人死亡、故意傷害2起致2人死亡、非法拘禁1起致1人死亡。此外,被告人還千方百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尋求保護,鞏固和擴張其社會影響力。
2014年3月31日8時31分,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件由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咸寧中院定於12時30分在咸寧市凱悅大酒店12樓召開庭審情況通報會,對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的庭審情況進行通報。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2014年2月20日該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2014年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咸寧市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2014年4月1日、2日、14日,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
2014年4月19日,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2014年5月23日上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4年6月3日,一審宣判后,劉漢、劉維等七案上訴期滿,劉漢、劉維、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劉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4年7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將於2014年7月14日,分別於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
2014年7月14日8時30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漢等上訴案,在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維等上訴案。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將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漢、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上訴案。
經歷17天庭審的劉漢案暫告段落,劉漢集團資產被凍結,官方處置意見現分歧。4月23日,金路集團(000510.SZ)發布財報顯示,漢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團的1256萬股股票處於“凍結”狀態。而在2013年財報中,其中的1100萬股“質押”給恆豐銀行成都分行,剩餘股票處於可流通狀態。
內部核算清單顯示,漢龍系幾乎所有企業股權、銀行賬戶等資產都已被政法機關凍結,由於海外資產的股權尚未在列,相關估值有不同慣例,資產後續處置仍有較多變數。
劉漢被批捕6個月後,漢龍集團旗下的資金賬戶、股權、房產、汽車、土地也相繼被司法機關凍結。資料顯示,有92家漢龍集團及相關公司或劉漢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被凍結,凍結期限不等,有的股權凍結半月,有的股權則凍結兩年。在司法機關凍結漢龍集團資產的同時,其所持股的部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已然發生變化。官方在資產處置上也未形成統一意見,四川和湖北方面在凈資產統計口徑不一樣得出的結果也不一樣,四川方面計算的結果是負資產,但總負債與總資產兩相抵,負得不多,基本是平衡的,湖北方面統計的結果是約40億人民幣的凈資產。這與漢龍集團核算出約77億凈資產有較大出入。
海外資產的股權尚未在被專案組凍結的公司股權清單中。是否涉及更複雜的控制權關係,目前還有待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