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手工業管理局
中央手工業管理局
歷史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成立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和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所轄地方工業劃歸地方工業部管理。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合併,而全國手工業合作社總社與輕工業部仍為兩個機構。一九六五年二月,中央決定撤銷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成立第二輕工業部,與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合署辦公。
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是1961年10月5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批准設立的,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成立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和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所轄地方工業劃歸地方工業部管理。隨著手工業生產的發展,合作組織的壯大,手工業合作社與供銷合作社於一九五五年正式分開,單獨建立了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與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合署辦公,主管全國手工業合作事業。一九五六年五月,又撤銷地方工業部,有關地方工業劃歸輕工業部管理,同時將輕工業部管理的食品行業劃出,重新成立食品工業部,並將醫藥、橡膠行業從輕工業部劃歸化工部管理。
一九五八年五月,中央手工業管理局與輕工業部合併,而全國手工業合作社總社與輕工業部仍為兩個機構。一九五九年,根據中央關於重新建立手工業管理機構的指示,在輕工業部內重新設立手工業管理總局,在各省、市、自治區,以及專署和縣,也相應地建立手工業專管機構。一九六一年十月,又決定恢復中央手工業管理局,並從輕工業部劃出,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一九六五年二月,中央決定撤銷中央手工業管理局,成立第二輕工業部,與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合署辦公。
黨中央對手工業是很重視的,成立中央手工業管理局和手工業合作總社籌備委員會的目的,就是為了要把廣大個體手工業者組織起來,發揮手工業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