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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自徠2015年10月19日起正式在新辦公地點對外提供公共服務,為市民辦理就業服務、社保業務、人才引進、涉外就業、人事考試、勞動能力鑒定、信訪、行政複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服務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承擔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及其市場的責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四)負責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公職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監督管理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
(五)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爭議仲裁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開展區域勞務合作。
(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安置,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職位管理和公務員、職員、僱員管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十)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退休、退職工作。
(十一)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僱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十二)承擔統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責任。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人事處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製、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定人才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重大課題調研和政策研究;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參與重要文稿起草。
就業促進處
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關係處
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規範政策;制定工資指導線、指導價位和最低標準;管理市欠薪保障基金;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和集體協商制度。
人力資源配置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計劃;辦理人員招調手續,指導各區和用工單位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工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中介機構;指導監督人事檔案管理。
職業能力建設處
承擔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管理各類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鑒定機構,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承擔高技能人才規劃和管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處
組織實施政府系統公務員(含聘任制公務員)和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人員的職位管理、錄用、考核、任免、交流、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按許可權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
職員與僱員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考核、懲戒、解聘、辭聘等政策;擬定並指導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僱員管理等政策。
工資福利處
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參與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障政策;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管理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及管理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組織實施軍轉幹部、隨軍家屬的安置政策、計劃;管理安置經費;組織軍轉幹部培訓;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承擔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退役金核發和檔案管理;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計劃財務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各項基金的監督和審計制度;監管各項基金運作流程,查處違規行為;承擔企業年金監管工作;承擔全局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信息處
統籌、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信訪處
處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來信、來電、來訪;協調處理信訪維穩工作;承擔信訪統計分析。
業務受理處
統一受理本局面向社會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項目;承辦證書發放、業務諮詢工作;承擔與市行政服務大廳及電子政務監察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協調。

直屬單位


深圳市外國專家局(深圳市涉外就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境)外專家和其他國(境)外人員、留學人員來深就業創業以及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中方僱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出國(境)培訓、有關國際交流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牽頭協調跨區、重大、敏感案件的查處
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深圳市公務員公正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勞動、人事和社保方面的爭議仲裁,以及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工作。
深圳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辦公室
1、負責市職業技能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組織、協調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3、承辦全國、全省統一職業技能鑒定;
4、擬訂職業(工種)技能規範,建立職業技能鑒定試題庫;
5、聘用、培訓和考核考評人員、督考員;
6、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7、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8、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制定全市養老(含城市化養老保險)、工傷、醫療、失業、統籌醫療和生育保險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負責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基金、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家屬統籌醫療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金的徵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對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待遇償付及工傷保險工傷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提供的社會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統計、分析及依法公布;負責管理全市職工社會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保險檔案。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受市政府委託負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繳。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受理因病申請提前退休職工勞動能力狀況的評定;負責因工負傷鑒定、患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工傷重新鑒定、舊傷複發鑒定和醫療終結鑒定等;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職工疾病鑒定工作;指導醫院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
承擔本市人事編製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為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在深工作的國(境)內外專家、高級人才以及特殊人才提供公共人事人才服務;為國內外人才提供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受委託承擔本市流動人才人事檔案保管;承擔職能部門委託的其他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事項
深圳市徠考試院
承辦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公務員、職員和僱員的筆試組織工作;承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和公務員、職員、僱員培訓的考試組織工作;承接其他各種社會化考試工作;開展人才測評服務;承擔職能部門委託的其他考試考務事項。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負責局信息化工作的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和實施。
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為本市戶籍失業居民特別是下崗失業人員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包括:失業就業登記、受理培訓申請、職業技能鑒定申報、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測評、職業介紹、供求洽談、檔案管理、推薦參加培訓、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服務,以及就業崗位開發、建立居民再就業促進基地、就業托底安置、以工代賑等工作;對再就業資金進行管理;為失業人員提供小額貸款擔保;開發社區就業服務項目。
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為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進行求職和招聘登記,提供求職和招聘信息;進行職業資格證書鑒定;開展職業測評和就業指導;提供委託招聘、現場招聘;提供勞動政策法規諮詢;開展勞動事務代理、區域間勞務協作和勞務租賃。
加掛市農民工就業服務中心牌子,負責開展農民工就業服務,提供農民工就業政策諮詢等工作。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
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訓練資源;制定高訓訓基地的准入條件,對申請使用公共訓練資源的單位進行准入評估,使用績效評估和退出評估認定;依託高訓基地,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訓練、技能鑒定、技術改造、技術交流、技能培訓成果及職業展示、技術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開展高技能人才訓練指導、訓練項目開發和訓練模式、評價方式的研究和改革創新,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發揮示範和指導作用;受政府委託購買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務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執行政府實施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政策和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負責全日制中、高等職業教育;可向社會培訓高級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高級技工學校
按全市統一招生計劃招收我市初中畢業生,培養複合型、實用型技能人才。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 管理高技能人才公共訓練資源;制定高訓訓基地的准入條件,對申請使用公共訓練資源的單位進行准入評估,使用績效評估和退出評估認定;依託高訓基地,提供高技能人才技能訓練、技能鑒定、技術改造、技術交流、技能培訓成果及職業展示、技術信息諮詢等公共服務;開展高技能人才訓練指導、訓練項目開發和訓練模式、評價方式的研究和改革創新,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發揮示範和指導作用;受政府委託購買高技能人才公共服務和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執行政府實施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政策和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能人才激勵政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中心
負責局信息化工作的統一規劃、建設、管理和實施。
承辦全國或全省統一組織的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公務員、職員和僱員的筆試組織工作;承辦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和公務員、職員、僱員培訓的考試組織工作;承接其他各種社會化考試工作;開展人才測評服務;承擔職能部門委託的其他考試考務事項。

領導信息


趙忠良:主持全面工作。B角:吳軍軍。
吳登記:負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養老保險處、工傷保險處。B角為杜斌同志。
吳軍軍:分管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處、市公共就業服務中心。B角:1.高東春:法規處、就業處、就業中心。2.杜斌:財務處。
閔曉波:分管勞動關係處、審批服務處、信訪處、執法監督處、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局信息中心。B角:李卓。
高東春:分管職業能力建設處、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辦公室、深圳技師學院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服務中心、市考試院。B角:1.谷雲宏:技師學院、二高技、考試院。 2.吳軍軍:能力處、技能鑒定辦、高訓中心。
倪 勇:分管人才開發合作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機關黨委(人事處)、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B角為李卓同志。
杜 斌:負責全局黨務、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對口幫扶、膳食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審計監督處。B角為高東春同志。
李 卓:分管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B角為吳登記。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