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徠《關於印發<安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15〕50號),設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為綜合管理全市宏觀經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落實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金融合作辦公室職責,划入市政府辦公室。
2.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划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3.將市糧食局職責划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其調整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三)承接職責
1.企業投資在跨縣(區)河流上建設的水庫項目核准。
2.企業投資在非跨市(區)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2.5萬千瓦及以下水電站項目核准。
3.企業投資分散式接入風電和總裝機容量2萬千瓦以下風電站項目核准。
4.企業投資除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之外的其餘熱電項目核准。
5.企業投資非跨市(區)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電網工程項目核准。
6.企業投資除國家高速公路網項目、普通國道網、省道網項目、地方高速公路項目之外的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及跨縣(區)公路項目核准。
7.企業投資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及跨縣(區)的獨立公(鐵)路橋樑、隧道項目核准。
8.企業投資除跨省(區、市)高等級航道的千噸級及以上航電樞紐項目之外的100噸級及以下內河航運項目核准。
9.企業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5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項目核准。
10.除有特殊規定以外的10億元以上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11.企業投資《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中的其它城建項目備案。
12.企業投資《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中的其他社會事業項目備案。
13.企業投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無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5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項目備案。
14.企業投資《陝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規定之外,總投資(含增資)5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備案。
15.市級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初步設計及實施方案(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審批和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
16.根據《陝西省定價目錄》規定,做好省級下放的定價許可權的承接。承接省物價局下放的市級金融、通訊、電力等部門和行業的收費監督檢查工作。
17.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職責
1.加強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我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宏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牽頭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建設工作,推進“飛地經濟”發展。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4徠.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能源監督管理,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5.加強價格舉報受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58”舉報平台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6.加強糧食流通行業指導、管理和服務、糧食宏觀調控、實施放心糧油全覆蓋工程和保障糧食安全工作,全面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收支總量平衡。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統籌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省和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改革,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許可權、完善備案程序,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組織全市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的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負責能源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加強能源監督管理,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八)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協調推進“飛地經濟”發展,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安康循環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擔西部大開發工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九)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協調管理市級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文件;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我市價格管理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價格改革的計劃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指導、監督縣級價格管理工作。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宣傳、價格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價格公示、價格誠信、價格自律、明碼標價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宏觀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參與價格相關的計劃、財政、金融等經濟關係的協調、調控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工作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
(十六)執行中、省《定價目錄》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的價格;制定並監管中、省《定價目錄》授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服務收費;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進行規範、引導和監控。
(十七)組織實施全市物價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下價格執法行為和舉報工作;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指導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十八)對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進行成本監審,負責組織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資料。
(十九)建立全市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組織實施中省市縣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加強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定期發布各類市場價格信息;建立健全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建立完善價格補貼與物價水平聯動機制,並組織實施;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趨勢,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價格信息和分析建議。
(二十)組織開展全市範圍內價格鑒證、價格認定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價格認證部門業務開展,並對市縣司法、行政執法機關有異議的價格鑒證結論進行複核裁定。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的委託,對其提出的各類商品(財產)和有償服務項目價格進行的公證性認定,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矛盾和糾紛,提供價格服務。
(二十一)貫徹執行中省關於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深化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擬定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區實施糧食安全責任制的監督考核工作。
(二十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出市級應急成品糧油的規模、布局及動用計劃建議,監督縣區落實應急成品糧油規模;制定和完善全市糧食應急預案,並負責提出啟動建議;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與糧油供需平衡調查工作。
(二十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負責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負責起草全市糧食流通、市級儲備糧和應急成品糧油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油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二十五)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和建議,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二十六)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油庫存檢查;負責“放心糧油”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管。
(二十七)編製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計劃;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財務指導及專項項目資金的申報、使用、管理。
(二十八)組織安排和協調保障部隊、災區災民、庫區移民和缺糧貧困地區糧食供應。
(二十九)承擔市區域綜合交通樞紐建設(高速公路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市節能減排及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政辦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記錄、督辦;負責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和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計劃生育、安全保衛、接待工作和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調科室間的業務活動;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及管理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宣傳及精神文明、各類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科(國民經濟動員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推進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實施,統籌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立項,統籌協調有關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相關部門上報需要市政府審批的規劃;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促進全市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製全市城鎮化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城鎮化改革試點等有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定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製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我市區域對外合作的政策,指導地區經濟合作;綜合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推進西部大開發和“一帶一路”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政策;提出推進西部大開發的重點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編製革命老區經濟開發計劃;負責《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貫徹實施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科室及有關方面擬定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我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依據中省政策組織修訂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及備案許可權;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安排中、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公檢法司、預備役和武警部隊等設施項目的審核和投資安排;牽頭管理全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牽頭建立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專家庫;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涉農項目審批、審核、驗收和限上項目的報批,統籌安排涉農項目和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項目計劃執行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管理中的問題;承擔《安康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協調實施工作。
(六)能源和基礎產業科(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統籌推進全市鐵路、公路、民航、軌道交通、郵政等建設和發展,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市區域綜合交通樞紐建設(高速公路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中長期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年度指導性計劃和產業政策;參與能源體制改革、能源消費總量有關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市電力工業發展戰略、規劃;擬定全市清潔能源、新能源和電網有關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承擔全市電力行業管理、電力市場監管、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承擔市氣化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市級物資儲備的建議。
(七)產業協調科(經濟貿易科)
提出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全市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申報並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市蘇陝扶貧協作與經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擴大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牽頭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八)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統籌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陝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實施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就業和收入分配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全市社會事業建設;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市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全市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預審工作,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組織擬定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聯席會議的具體日常工作,研究和指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與國家開發銀行陝西省分行的金融合作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定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修改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一)以工代賑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和陝西省以工代賑實施細則;編製全市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中長期規劃,上報、下達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限額以上以工代賑示範項目的審查批複、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縣區編製以工代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督促縣區加強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和管理;落實市扶貧領導小組精準扶貧有關工作。
(十二)市“飛地經濟”發展辦公室(副縣級規格)
承擔安康市“飛地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製和實施“飛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管理“飛地經濟”基本建設項目及重大專題、專項投資計劃;承擔“飛地經濟”建設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的編製、下達和調整工作;承擔協調推進飛地園區建設和相關協調工作。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所(市價格舉報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和“12358”價格投訴舉報工作;制定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指導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實施對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受理並督促辦理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有關事項,負責反饋違法案件辦理結果;辦理縣區價格行政處罰複議案件;組織價格監督檢查業務培訓;指導全市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建設、義務性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協助陝西省反壟斷分局開展反價格壟斷查處工作,落實國家價格競爭政策在我市的實施。
(十四)價格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改革的計劃及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價格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執行中、省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的價格。對中、省《定價目錄》授權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作價辦法、聽證、定(調)價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負責做好管理範圍內的價格和收費明碼標價、公示工作。指導縣區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工作宏觀管理和綜合平衡。參與並指導協調各類有關價格和收費爭議、糾紛,負責涉及相關價格政策解答和宣傳。
(十五)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中、省有關收費政策和法規,依據管理許可權,管理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研究提出我市有關的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制度,按法定許可權負責審定全市範圍內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研究提出並上報省級以上管理的收費標準和公益服務價格的調整意見。按法定許可權組織召開涉及重要收費標準價格決策聽證會。做好管理範圍內各項收費的公示,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有關收費標準,指導各縣區收費管理和收費公示工作,參與並指導協調各類有關收費爭議和糾紛。負責保障性住房、老舊小區、房改房、物業管理服務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制定和管理,制定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標準,制定中心城區市級管理的公共設施和場所,以及市級政府投資和市政府與企業、個人聯合投資興建的停車場所的停車收費標準,並做好管理範圍內有關收費標準的公示,組織相關收費標準的實施和管理。
(十六)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組織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資料。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工農產品價格政策,組織實施涉農專項調查,成本直報、成本預測,指導縣區農本調查工作。按照省、市《定價目錄》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成本監審。
(十七)價格監測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監測分析,建立全市價格監測和預警系統,建立健全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加強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定期發布各類市場價格信息。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趨勢,進行價格預測並適時提出預警建議,為政府價格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進行監控,制定價格突發事件的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建立完善價格補貼與物價水平聯動機制,並組織實施和管理。督促指導縣區價格監測工作開展。
市糧食局 副縣級規 局長1名
(十八)糧食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供求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進出口計劃;指導協調全市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落實軍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以及重點項目的用糧計劃;負責市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管理;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布局以及收購、銷售、動用計劃和建議,提出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督促實施;指導協調縣區級糧油儲備和管理體系建設;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負責市縣區糧食安全責任制實施的考核工作;承擔全市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提出市級應急成品糧油的規模、布局及動用計劃建議,監督縣區落實應急成品糧油規模;制定和完善全市糧食應急預案,並提出啟動建議;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平衡調查,落實糧食流通統計制度。
(十九)糧食資金與產業科
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糧食系統改革遺留問題;協調管理糧食收購資金、重點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信貸支持資金以及糧食專項資金;指導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及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管理,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管理;承辦大型糧食儲運、加工項目、技術改造及維修更新建設項目以及政策性貸款建設項目的相關業務;規劃指導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和糧食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開展糧食儲運、加工等方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放心糧油”全覆蓋工程實施工作。
(二十)監督檢查科(市糧食流通執法支隊)
負責糧食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糧食行業教育培訓和法制宣傳;研究起草全市糧食流通有關政策和制度;受理糧食流通領域舉報投訴案件,查處重大糧食違法違紀案件,承擔糧食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各項糧食專項檢查和全市糧油庫存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收購、儲存、運輸、銷售、加工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政策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負責全市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管理,負責全市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糧工作;做好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放心糧油”全覆蓋工程監管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行政編製7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市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6名(20正6副),正科級紀檢監察員1名。
(一)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糧食局下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管理。
(二)代管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三)進一步理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級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序。(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事先徵求市級行業管理部門意見。(3)涉及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級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四)進一步理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市政府交辦的有關規劃。(2)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製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后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會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也可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五)進一步理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1)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法律法規,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行業管理部門擬訂我市相關政策及規範性文件,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2)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后,出具節能審查意見。(3)市縣政府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縣政府在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以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
(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安康分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全市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廖良成 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黨組書記、主任(局長)主持市發展改革委全面工作
曾朝陽 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物價局副局長(正縣級)主持市物價局全面工作
鄧 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副主任(副局長)(正縣級)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項目管理科
王彥青 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分管農村經濟科、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常忙利 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市項目辦、市南水北調辦主任 分管政辦科、能源和基礎產業科(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南水北調項目科
方 磊 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社會發展科、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辦公室
王少鋒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經濟貿易科
曾孔瑞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副主任(副局長)分管收費科、成本隊、價管科
蔣次禹 糧食局副局長 主持糧食局工作
江 華 市國民經濟經動辦公室副主任 分管國民經濟動員科、以工代賑辦公室、財政金融和利用外資科
王小平 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總經濟師 價格監測、價格舉報受理中心業務工作
李仰倫 市節能監測監察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市節能監測監察服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產業協調科
姚青臻 市南水北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分管南水北調項目科,協管飛地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邢 健 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副主任 分管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綜合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項目前期科
2021年5月,安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選陝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