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發行

平價發行

平價發行(At Par)也稱為等額發行或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簡介


如某公司股票面額為1 元,如果採用平價發行方式,那麼該公司發行股票時的售價也是1 元。由於股票上市后的交易價格通常要高於面額,因此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樂於認購。平價發行方式較為簡單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發行人籌集資金量較少。多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採用。我國最初發行股票時,就曾採用過,如1987 年深圳發展銀行發行股票時,每股面額為20元,發行價也為每股20 元,即為平價發行。

特點


平價發行
平價發行
以票麵價值作為價格發行有價證券的方式。票麵價值是有價證券票面上標明的金額,由發行者規定。發行價格(也稱行市)是證券公開發行的銷售價格。發行價格的高低由市場上的供求關係決定。在票麵價值確定后,發行價格將依據市場的利率、證券的利率水平、發行者信譽和資金供應狀況來確定。發行價格總是圍繞票麵價值上下波動。當發行價格低於票麵價值時,為折價發行;發行價格高於票麵價值時,為溢價發行;只有當發行價格等於票麵價值時,才是平價發行。

優點


平價發行在債券發行中較常見。優點是:發行者按事先規定的票面額獲取發行收入,並按既定的票面額償還本金。除按正常的利息率支付一定的債息外,不會給發行者帶來額外負擔。但是,債券平價發行要求發行者有較高的信譽,同時,債券利率必須高於銀行利率。
平價發行在股票發行中更為常見。有些國家如日本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其票麵價值。在這種情況下,票麵價值便成了發行價格的最低限價。股票平價發行的優點是:發行者只需付出規定的手續費給承銷商,就能收到股票票麵價值總和的資本,而且成本低,發行簡便。但是,平價發行要求公司有較高的信譽。因此,對新成立的公司來說,平價發行股票很難順利完成。在西方,信譽高、實力雄厚的大公司都常常平價發行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