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清洗劑
果蔬清洗劑
《果蔬清洗劑(GB/T 24691-2009)》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食品用洗滌消毒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西安開米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國家洗滌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太原)、北京綠傘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
本標準規定了果蔬清洗劑產品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主要以表面活性劑和助劑等配製而成,用於清洗水果和蔬菜的洗滌劑。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let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T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計數
GB/T 6368 表面活性劑 水溶液pH值測定 電位法(GB/T 6368—2008,ISO 4316:1977,IDT)
GB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劑 洗滌劑試驗方法
GB 14930.1 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劑衛生標準
GB/T 15818表面活性劑生物降解度試驗方法
QB/T 2951洗滌用品檢驗規則
QB/T 2952 洗滌用品標識和包裝要求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果蔬清洗劑產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劑的生物降解度應不低於90%;所用材料應使果蔬清洗劑產品配方的急性經口毒性LD大於5 000 mg/kg;所用防腐劑、著色劑、香精應符合GB 14930.1中相關的使用規定。
1、外觀:液體產品不分層,無懸浮物或沉澱;粉狀產品均勻無雜質,不結塊。
2、氣味:無異味,符合規定香型。
3、穩定性(液體產品):於-5℃±2℃的冰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復至室溫時觀察,無沉澱和變色現象,透明產品不混濁;40℃±1℃的保溫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復至室溫時觀察,無異味,無分層和變色現象,透明產品不混濁。
註:穩定性是指樣品經過測試后,外觀前後無明顯變化。
圖1
圖2
當產品標稱可洗除果蔬上殘留農藥時,應對殘留農藥洗除效果進行驗證。
果蔬清洗劑銷售包裝凈含量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的要求。
除非另有說明,在分析中僅使用確認為分析純的試劑和蒸餾水或去離子水或相當純度的水。
1、外觀
取適量樣品,置於乾燥潔凈的透明實驗器皿內,在非直射光條件下進行觀察,按指標要求進行評判。
2、氣味
感官檢驗。
3、總活性物含量的測定
一般情況下,總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2008中的第7章規定進行。當產品配方中含有不溶於乙醇的表面活性劑組分時,或客商訂貨合同書中規定有總活性物含量檢測結果不包括水助溶劑,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測定時,總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2008中的第7章(B法)規定進行。
4、pH值的測定
按GB/T 6368的規定進行。
5、甲醇含量的測定(對於液體產品)
按GB 9985—2000附錄D的規定配製標準溶液后,進行測定。
6、甲醛含量的測定(對於液體產品)
按GB 9985——2000附錄E的規定進行。
7、砷含量的測定
按GB 9985——2000附錄F的規定進行。
8、重金屬含量的測定
按GB 9985——2000附錄G的規定進行。
9、熒光增白劑的測定
按GB 9985——2000附錄C的規定進行。
10、微生物檢驗
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分別按GB/T 4789.2和GB/T 4789.3的規定進行。
11、表面活性劑生物降解度的測定
果蔬清洗劑產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劑的生物降解度按GB/T 15818的規定進行。
12、凈含量的測定
果蔬清洗劑銷售包裝凈含量的檢驗、抽樣方法及判定規則按JJF 1070的規定進行。13、
13、殘留農藥洗除效果驗證
對殘留農藥洗除效果可按附錄A進行。
14、清洗劑殘留的測
如需對產品使用后清洗劑殘留進行測定,可按照附錄A、B、D、E、F進行。
按照QB/T 2951執行。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產品的感官指標、總活性物含量、pH值及定量包裝要求。
1、標誌、包裝
按照QB/T 2952執行。
產品標註適用於餐具清洗時,各指標值應同時符合餐具洗滌機標準要求。
當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於乙醇的表面活性劑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測定總活性物含量時,應註明。
2、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應輕裝輕卸,不應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不應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3、貯存
(1)產品應貯存在溫度不高於40℃和不低於-10℃,通風乾燥且不受陽光直射的場所。
(2)堆垛要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堆垛高度要適當,避免損壞大包裝。
在本標準規定的運輸和貯存條件下,在包裝完整未經啟封的條件下,產品的保質期自生產之日起為十八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