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信仰

特定政治形態的心理基礎

它反映了一種政治理性,也反映了一種政治安慰。它是特定政治形態的心理基礎,這種心理基礎是政治穩定和發展的基本要求。當一種政治秩序建立之後,為這種政治秩序服務的政治信仰隨即建立。

簡介


政治信仰是東方的紅日,政治信仰是航標燈,政治信仰是生命的綠洲,政治信仰是指南針,政治信仰是望遠鏡。
縱觀全球現代化進程,往往產生一個悖論,即是現代化進程的驅動和加速需要政府的權威來導引,現代化發動以後,尤其是進展到某個拐點之後,卻會產生對政府權力的合法性的置疑和個人主義的伸張。如何有效導泄這種情緒,加強社會凝聚,迎接各種不測與挑戰,以進一步推進現代化進程而謹防其挫折和中斷,是個難題。為此分清問題的輕重緩急以尋對策,至關重要。
政治信仰
政治信仰

信仰層次


信仰大概可分三個層次:政治信仰——民族信仰——道德信仰。前者解決政治認同,中者解決國家與民族認同,後者解決生命與人格認同。目前我國社會凝聚,首先考慮的是政治信仰,以此凝聚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治認同,可需同時重視民族信仰與人格信仰的建設,惟當三重信仰合同並舉,中國的“道德重建”才會起色。
社會始終存在著各種信仰,而政治信仰則關係到社會的整合程度。社會轉型時期所表現的“信仰危機”,僅僅反映了社會從神聖化向世俗化的轉變,並不是信仰的滅亡,信仰範圍廣泛。有人可能會說:“我什幺都不信。”顯然,這種人的信仰就是懷疑一切。
政治發展當然需要信仰,如果失去了政治信仰,也就失去了政治目標和政治動力,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就會難以實現。在一個多民族、發展不平衡的國家,肯定會存在各種不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追求,對此當然不能強求一致,必須有一個限度,即信仰的差異性不至於導致破壞現代化事業的行動發生。若要達到這個目標,民主與法治建設就顯得格外重要。民主可以解決政治信仰差異性問題,通過教育、討論等理性方式解決分歧,並且最終依照多數人的意見來形成政治制度。實際上,政治信仰不僅僅存在差異性,而且也存在著統一性,上述所說的多數人的主張,即統一性的表現。另一方面,政治信仰在付諸行動的過程中,必須用法治來規範。允許不同信仰存在是一回事,實踐政治主張則是另一回事。在法治社會,公民有自己的政治權利,同時也負有政治義務,諸如憲法中規定的維護國家的統一,不能顛覆政府等等。信仰屬於思想範疇,現代社會不會因思想獲罪,但將信仰付之於行動,則必須由法律予以約束和規範,不能各行其是。
政治信仰是社會實踐的產物,它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我國在改革開放前,政治實踐的特點決定了社會政治信仰的大體形態。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個人崇拜現象的風行,對階級鬥爭和群眾專政的熱衷,泛行政化傾向,以及權力過分集中的格局,都對人們的政治信仰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經過撥亂反正,特別是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大討論,使傳統的政治信仰受到衝擊,也使得一部分人對以往的一切信仰都產生了懷疑和動搖。實際上,在對過去的信仰進行反思的時候,不能以偏概全。絕對的全盤否定會走向另一個極端。譬如說,國家主權的完整性、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這些難道不是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要堅持的政治信仰嗎?共產黨員信仰共產主義,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當然,我們在實踐政治信仰的過程中,要注意理論與實踐的一致。要使廣大民眾接受政治現實,擁護既定方針,信仰所主張的政治理想,就必須時刻傾聽群眾的呼聲,不斷地進行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歷史表明,占社會主導的政治信仰始終與領導者相關。因而,政治制度的建設狀況會成為人們政治信仰形成的重要因素。

發展變化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實踐的發展,人們的政治信仰也會產生變化,這是很正常的現象。然而,信仰的變化並不能脫離基本的價值準則,更不能鼓勵虛假的信仰表示,即嘴上說的與心裡想的完全相反。此外,也不能將政治信仰與宗教信仰混為一談。政治信仰一定要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反對盲目跟風。一般來說,政治團體、政黨組織的建立,與其成員的政治信仰大體一致相關。社會也因政見不同而出現多個政黨組織。因而,黨組織內當然不允許根本對立的政治信仰存在(世俗社會不一定每個人都有宗教信仰,很少會有人沒有政治信仰。)。對社會一般成員與對政治組織的成員,顯然應該有不同的要求。不過,有明確政治信仰的黨組織成員能不能有宗教信仰,各個黨派的要求是有區別的,這要看該黨組織的政治目標與政治理論追求為何。西方社會在中世紀神權當道的時候,政治不過是神學的婢女,政治信仰也就是宗教信仰,這樣會產生宗教戰爭。在現代社會科學時代,世界性政教分離,兩者在信仰上分道揚鑣,保證科學教育體系。即使在不同宗教之間,信仰的理性及相互容納與寬容尤為重要。信仰的惟一性與純潔性,在政治生活中也會頑強地表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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