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9年憲法

1799年憲法

1799年憲法又稱“共和八年憲法”。法國執政府於1799年12月(共和八年霜月)為確立拿破崙合法統治地位而制訂的憲法。1800年初正式通過。

憲法內容


“共和八年憲法”,宣布廢除封建制度,肯定了資產階級革命的原則,確保私有財產和自由不可侵犯;行政權歸於3名執政官,執政官連選連任;立法機構元老院、立法院和保民院;給予第一執政絕對的權力,他可以頒布法律、任命官吏,並享有宣戰、媾和、簽約等大權。較之以前幾部憲法所強調的主權在民、三權分立等原則,該憲法很少提及,為法國實行資產階級帝制準備了條件。1802年為《共和十年憲法》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