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的商事登記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阻礙了市場經濟的順暢運行。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決定對商事登記制度進行改革,由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了原有對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硬性規定,取消了經營範圍的登記和審批,從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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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記亦稱商業登記,是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將營業事項向營業所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登記機關審查核准,登記於商事登記簿的法律行為,是商事主體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基本法律事實,是反映商事主體信用基礎和信用狀況的法律形式,在性質上具有私法兼公法的二重性。2013年10月2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改善了企業登記環節高昂的設立成本、複雜的程序以及法律不確定性,降低了市場准入門檻,也對企業理性投資、誠信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年9月25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上線運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正式實施。河南工商電子營業執照軟體系統已開發完成,河南省近期將正式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在工商登記過程中落實一批前置改後置審批項目,出台了《關於做好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改為後置審批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9號)。
在作為民生之本的就業方面,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審批變為先照后證,誰經營誰向政府登記,拿到營業執照再去完善各項許可、備案等手續,不具備這些條件的時候不開業,這種改革很顯然能夠激發市民的創業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