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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規劃

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部分

五年規劃(The Five-Year Plan,原稱五年計劃),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是中國國民經濟計劃的重要部分,屬長期計劃。主要是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生產力分佈和國民經濟重要比例關係等作出規劃,為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定目標和方向。

中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第一個“五年計劃”。從“十一五”起,“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為中國國民經濟恢復時期和1963年至1965年為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外)。回顧五年計劃/規劃的歷史,不僅能描繪建國以來經濟發展的大體脈絡,也能從中探索中國經濟發展的規律,通過對比與檢視過去,可以從歷史的發展中獲得寶貴的經驗,從而指導未來的經濟發展。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2020年10月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研究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8月16日起,“十四五”規劃編製工作開展網上意見徵求。

內容簡述


規劃名稱簡 述
(2006—2010)
2006—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中國的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06年3月,全國人大十屆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一五”是為後十年順利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克服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帶來的嚴重困難,保持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綜合國力顯著提高,社會事業顯著進步,人民生活顯著改善,為“十二五”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1—2015)
2011—201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中國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是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單行本,書中包括了轉變方式開創科學發展新局面、轉型升級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等十六篇。
(2016—2020)
2016—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是中國的第十三個五年規劃。
備註:十一五之前詳見詞條:五年計劃。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編製過程


中期評估

制定下一個五年計劃/規劃時,國家要組織開展上個計劃/規劃中期評估。中期評估是一個充分民主的過程。同時,國家還廣泛聽取意見,深入基層進行實地調研,通過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並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經委員會作專題彙報,及時接受指導。
在充分民主的基礎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集中各方意見,起草《中期評估報告》。這反映中國五年規劃獨特的學習機制:前一個五年規劃實施過半,進行他方和自我評價,及時發現突出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及時改進《綱要》編製,也為制定下一個五年規劃做了鋪墊。

前期研究

這包括進行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以及納入規劃重大項目的論證等前期工作。
在中期評估的基礎上,國家發改委提出規劃前期重大問題,向全社會公開招標,加上直接委託研究,發改委系統內部研究,選題大約有數百個之多,參與專家數千人、研究人員達上萬人,形成幾百萬字的研究報告。上述研究成果直接為起草《規劃綱要》服務,相當於“自下而上”驅動的政策制定模型。這是世界最大規模的公共政策“集體研究”、“密集研究”和“競爭研究”,國家“花錢”購買“公共決策知識”。
對於同一重大題目,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採取委託多家研究的方式,以便廣納善言,集思廣益。在此基礎上,國家發改委吸收各方研究成果起草規劃基本思路,在形成基本思路初稿以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開始徵求專家意見、各部門意見。根據各方的修改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基本思路進行修改完善。

形成思路

根據前期研究成果,國家發改委起草了基本思路意見稿,在徵求各方面(指各地區、各部門及專家)意見之後,向黨中央、國務院彙報。中央政治局常委們詳細討論基本思路,達成政治共識後向各方通報,以統一認識,進行政治動員。
一旦形成基本思路,就為爾後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起草黨中央建議提供了基礎。

建議起草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XX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草案)》,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直接領導下制定的。
成立的規劃《建議》起草小組,起草小組主要由國務院研究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各部門人員參與。起草小組工作方式大體是先集中學習,主要是集中學習有關材料;隨後組成專題調研組分赴各地調研;在此基礎上起草送審《提綱》。根據中央領導人對於送審《提綱》的指示,以及各方面的意見,起草小組開始集中寫作,起草《建議》。從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幕之後,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其他委員分赴各地進行專題調研。這是中央領導人與地方負責人直接信息溝通的最好形式。另一方面,地方負責人可以直接反映他們的實際要求和具體建議,就重大政策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與此同時,各階段的起草小組工作人員更是經常性地進行深入調研,通過調研來研究問題,形成思路。形成《建議》的過程就是民主決策的過程。一是廣泛聽取各地方、各部門黨委、黨內老同志和黨內精英意見,以集中全黨的智慧;二是廣泛徵求各民主黨派與全國工商聯負責人、無黨派人士等的黨外精英意見,以吸收社會的智慧,對《建議》不斷修改、充實、完善。還要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政治局會議多次討論,形成《建議》的討論稿正式提交中共XX屆五中全會。

通過建議

召開中共XX屆五中全會,由國務院總理代表中央政治局作《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建議的說明》,全會審議和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XX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並正式對外公布。

制定綱要

在中共中央《建議》正式公布之後,形成《綱要》文本初稿。

專家論證

規劃草案形成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多次組織國家發展規劃專家委員會專家進行詳細討論、專業諮詢和專題論證,並正式向國務院提交論證報告,並隨同《綱要》一起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審議《綱要》的重要參考。

爭取意見

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內容外,規劃編製部門應當公布規劃草案或者舉行聽證會,聽取公眾意見。國務院召開規劃座談會,直接聽取各地區、各部門領導的意見;直接向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進行書面徵求意見;召開老同志座談會聽取意見;由國家發改委徵求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全國政協召開會議,聽取《綱要》的彙報,直接提出修改意見;由國務院總理多次主持召開專家、企業家、工人、農民等方面的座談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等對《綱要(草案)》進行初審;由各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全國人民代表提前審議《綱要》;由中共中央主持召開民主黨派等方面的座談會。在此基礎上,《綱要》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審議;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中央政治局會議審定,形成《綱要(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審議批准

國務院審議通過的《綱要(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首先由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對規劃提前進行審議;在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全國人民代表提前審議;召開第XX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國務院總理向大會提交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綱要(草案)》做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進行分組討論、提出重要修改意見,在此基礎上由大會審議並正式批准《綱要》。這是再次民主,再次集中,使公共政策合法化、法律化。

正式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XX個五年規劃綱要》。

規劃實施

國務院按照職責分工將《綱要》提出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各部門,明確約束性指標的責任部門,約束性指標的地區分解,建立約束性指標的公報制度,將約束性指標納入各地區、各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組織全國實施。

實施背景


五年規劃作為國家對經濟發展的干預形式最早並非源於中國,也非中國所獨有。20世紀30年代,蘇聯建立了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斯大林領導蘇聯在探索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問題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按計劃進行的”,其後在1929年4月舉行的聯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制定並通過了1928-1932年國民經濟計劃,標誌著五年計劃在蘇聯的誕生。蘇聯從自己的國情出發,通過五年計劃取得了輝煌的經濟建設成就,到1937年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蘇聯已經實現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化,工業總產值迅速躍升至歐洲第一,世界第二。戰後,隨著歐亞一大批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五年計劃被社會主義陣營中很大一部分國家所借鑒,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繼完成了第一個五年計劃。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五年計劃不僅深刻影響了蘇聯的經濟發展,還對戰後所有社會主義陣營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深遠影響,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
中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並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到2015年結束已經完成總共十二個五年計劃/規劃。五年計劃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緊密結合,在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體現出了鮮明的階段性特徵。
從1953年開始制第一個“五年計劃”,簡稱“一五”。從“十一五”起,“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邁克爾·斯彭斯在中國“兩會”召開前夕接受新華社記者電郵採訪時說,堅持制定五年規劃讓中國受益匪淺,這一經驗值得西方學習。

執行時間


其他見詞條:五年計劃
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06-2010
第十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
第十三個五年規劃:2016-2020
第十四個五年規劃:2021-2025

社會評價


西班牙的中國問題專家胡利奧·里奧斯:五年規劃在中國仍然具有重要地位,所提出的目標對公共部門仍具有重大影響力,因此對經濟的管理具有決定性作用。
國家五年規劃就是對全體人民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的規劃,是提高全體人民發展能力、創業能力、創新能力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