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綜合規劃

長江流域綜合規劃

為科學制訂長江流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總體部署,根據2007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總體安排,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建立了流域綜合規劃修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長江水利委員會和長江流域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現狀評價、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編製完成了《長江流域綜合規劃》。

目錄

正文


國務院在批複中明確提出,《長江流域綜合規劃》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2011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水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流域綜合管理體系為目標,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處理好興利與除害、開發與保護、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關係,充分發揮長江的多種功能和綜合利用效益,為實現經濟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支撐。
通過《長江流域綜合規劃》實施,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在遇標準以內洪水時基本不發生災害,在遇超標準洪水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山洪災害防禦能力顯著提高;城鄉供水和農業灌溉能力明顯增強,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穩步提高,航運體系不斷完善;水生態環境惡化趨勢有效遏制,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務管理全面加強。到2030年,流域防洪減災體系更加完善,防洪減災能力進一步提高;節水型社會基本建成,水資源和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程度進一步提高;水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河流生態系統良性發展,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流域綜合管理現代化基本實現。
要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措施。重點加強長江中下游幹流、洞庭湖、鄱陽湖和主要支流治理,加快向家壩溪洛渡、亭子口等控制性樞紐工程建設,抓緊實施重要蓄滯洪區建設,加強重點城市防洪建設和重點澇區治理,完成病險水庫和水閘除險加固,建設流域防洪預警系統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加強以三峽水庫為核心的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電工程聯合調度,協調好防洪與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提高流域抗禦特大洪水災害的能力。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資源。加快開展南水北調東、中線後續工程論證及西線項目前期工作,逐步完善全國水資源優化配置格局。在強化節水的基礎上,建設一批必要的水源工程,提高流域供水保障能力,解決局部地區工程性缺水問題。加強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在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適當新建灌區。在保護生態環境和移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合理有序開發水能資源。大力發展航運,完善現代化長江水運格局。
要加強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加大洞庭湖、鄱陽湖、丹江口庫區及上游、三峽庫區及長江口地區水資源保護力度,加強巢湖滇池等重點湖泊和沿江城市河段水污染防治。嚴格控制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的治理開發活動。加強長江上中游水土保持,強化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生態修復。
要強化流域綜合管理。加強流域立法研究、涉水事務管理和執法監督。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和管理。規範河道岸線和采砂管理。完善水量、水質、水生態環境綜合監測系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長江流域綜合規劃》是長江流域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據。國務院要求,流域內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分解落實《長江流域綜合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切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