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費量

能源消費量

能源消費量是是指能源使用單位在報告期內實際消費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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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能源使用單位在報告期內實際消費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數量。就每種能源的實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費量;如果將實際消費的各種能源折標準量相加所得到的能源消費量合計數據是企業投入消費的全部能源,沒有扣除能源品種加工轉換的重複因素。205-1表和205-2表中的消費量合計就是此種概念。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的含義見相關指標解釋。
能源消費量統計的原則是:
(1)誰消費、誰統計。即不論其所有權的歸屬,由哪個單位消費,就由哪個單位統計其消費量。
(2)何時投入使用,何時計算消費量。企業的能源消費,在時間、工藝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產工序為標誌,即投入第一道生產工序就計算消費;何時投入第一道生產工序,何時計算消費量。
(3)在計算綜合能源消費量時,不應重複計算,應扣除二次能源的產出量和餘熱、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質(如水、氧氣、壓縮空氣等),不論是外購的還是自產自用的,均不統計在能源消費量中(計算單位產品能耗時應根據具體的指標規定將某些耗能工質包括在內)。
(5)企業自產的能源,凡作為企業生產另一種產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別計算產量的,消費量要統計,如煤礦用原煤生產洗煤,煉焦廠用焦炭生產煤氣,煉油廠用燃料油發電等。但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費的半成品和中間產品,不統計消費量,如煉油廠用原油生產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產其他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燃料油不計算產量,那麼作為中間產品的燃料油也不計算消費量(如果燃料油計算產量,那麼也要計算消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