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承載力
生態學術語
在一定區域內,在不損害該區域環境的情況下,所能承載的人類最大負荷量。
生態承載力。生態承載力的概念最早來自於生態學。1921年,Park和burgess在人來生態學領域中首次應用了生態承載力的概念,即在某一特定環境條件下(主要指生存空間、營養物質、陽光等生態因子的組合),某種個體存在數量的最高極限。
為了更好地理解生態承載力,將自然資源分為可更新資源和不可更新資源2類。隨著人類對資源的不斷利用,不可更新資源的消耗會日益枯竭,只有利用可更新資源,生態承載力才具有可持續性,其計算公式是:
Ec=e/p1 (7)
式中Ec為人均生態承載力,e為可更新和不可更新資源的人均太陽能值,p1為全球平均能值密度。
自然環境資源財富來自地球生物圈作用,推動生物圈物質循環的能源有3種,即太陽輻射能、潮汐能和地熱能,為避免重複計算,根據能值理論,同一性質的能量投入只取其最大值。風能、雨水化學能和雨水勢能都是太陽光的轉化形式,只取其最大項雨水化學能。海潮則由月亮和太陽對地球引力所引起,與太陽光性質不同,也應計入,可更新資源只取雨水化學能和海潮能。兩者的相對應的生物生產性土地面積,作為研究區域的人均生態承載力值。
生態承載力包括兩層基本含義:第一層涵義是指生態系統的自我維持與自我調節能力,以及資源與環境子系統的供容能力,為生態承載力的支持部分;第二層涵義是指生態系統內社會經濟子系統的發展能力,為生態承載力的壓力部分。
生態系統的自我維持與自我調節能力是指生態系統的彈性大小,資源與環境子系統的供容能力則分別指資源和環境的承載能力大小;而社會經濟子系統的發展能力指生態系統可維持的社會經濟規模和具有一定生活水平的人口數量。
(1)客觀性 生態承載力的客觀承載性是生態系統最重要的固有功能之一,這種固有功能一方面是為生態系統抵抗外力的干擾破壞提供了基礎,另一方面為生態系統向更層次的發育奠定了基礎。
(2)可變性 生態系統的穩定性是相對意義的穩定,是可以改變的,而不是固定不變。所以說,生態承載力雖然客觀存在,但是不是固定不變的,因此認為應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去積極提高系統的生態承載力。
(3)層次性 生態環境的穩定性不僅表現為小單元的生態系統水平上,而且表現在景觀、區域、地區以及生物圈各個層次的生態系統水平上。同樣,生態系統的承載力也表現在上述各個層次水平上,在不同層次水平上,生態承載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