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財政局

沛縣財政局

沛縣財政局,沛縣政府機構,主管全縣財政工作。

管轄區域


沛縣

主要職責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三)編製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縣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參與全縣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提出地方性財政稅收政策制定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政策方案;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縣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七)負責全縣農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縣鎮財政建設工作。
(八)管理縣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財務管理。
(九)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一)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規定;辦理國家債務的有關業務;負責全縣世界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及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
(十二)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三)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工作。
(十四)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監管彩票市場,負責彩票發行機構的財務管理。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