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團結基金

奧林匹克團結基金

奧林匹克團結基金是國際奧委會專門設立的一項基金,其目的是用它來幫助被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國家奧委會,特別是那些最需要幫助的國家奧委會,該基金的主要來源是國際奧委會接受的捐贈和電視轉播權銷售收入的一部分。

個人簡介


國際奧委會通過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對各國的奧林匹克運動給予積極的援助。這種幫助採取國際奧委會和國家奧委會共同商定活動計劃的形式,如果有必要,還可以請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給予技術幫助。所有這些活動由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委員會的主席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擔任。
奧林匹克團結基金是負責對分配給國家奧委會的奧運會電視轉播權份額進行支配與管理的機構。基金會根據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委員會審核過的具體的技術和財政支持項目履行上述職責。基金會通過精心設計項目,滿足國家奧委會和各大洲協會的具體需求和首要目標,協助他們開展體育運動。
國際奧委會前主席薩馬蘭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期間(1980年7月13日至2001年7月13日),大力倡導體育營銷為國際奧委會創收大筆經費,薩馬蘭奇將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造成了今天的繁榮景象。本文試圖探討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對奧林匹克家庭成員的貢獻,以提供我國奧委會如何使用奧林匹克團結基金的參考。

相關解釋


奧林匹克團結基金負責管理奧運會盈餘,在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委員會的監督和指導下工作。1961 年國際奧委會第58 次年會經法國籍委員Count Jean de Beaumont 提議,決定成立該組織。當時該組織稱作國際奧林匹克援助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援助亞洲與非洲新獨立國家的奧林匹克活動。該委員會於1968 年成為國際奧委會的一個專門委員會,1971 年改名為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委員會。1972~1979 年,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羅馬,得到義大利奧委會支持,開始接受資金。1980 年該辦公室遷至洛桑的國際奧委會總部。從1982 年起,該委員會主席由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兼任。在20 世紀80 年代初期,該組織財力仍極為有限,因此各國家奧委會並不熟知此組織的運作情形。1984 年洛杉磯奧運會
營銷成功,使該基金會得以根據四年一度的奧林匹克周期(Olympiad)安排其援助計劃。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團結基金是國際奧委會的一個部門,其任務是援助國家奧委會,特別是那些最需要支持的國家奧委會。援助採取由國際奧委會與國家奧委會共同合作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由國際體育總會提供技術援助。”儘管該基金是國際奧委會的部門,但有相當的自治性,有自己獨立的賬戶。
奧林匹克憲章第八條對奧林匹克團結基金的解釋條文如下
(一)奧林匹克團結基金的目的是對國際奧委會所承認的各國家奧委會特別是最需要的國家奧委會籌劃援助。援助方式是由國際奧委會與國家奧委會共同計劃,必要時由各國際體育總會提供技術協助。
(二)所有該項計劃皆由奧林匹克團結基金主持其事。該基金主席由國際奧委會主席兼任。

英文內容


Olympic Solidarity (OS)
Olympic Solidarity is the body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and administering the share of the television rights of the Olympic Games that is allocated to th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s (NOCs). It exercises this responsibi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pecific programmes of technical and financial assistance approved by the Olympic Solidarity Commission. It assists the NOCs and the Continental Associations with their effor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 through programmes carefully devised to match their specific needs and priorities.
NT Olympic Solidarity Programmes
OS
Category: Generic
Solidarité Olympique
La Solidarité Olympique est l’organisme responsable de contrôler et d’administrer le partage des droits de télévision des Jeux Olympiques attribués aux CNOs. Elle exerce ses responsabilités selon les programmes spécifiques de l’aide financière et technique approuvée par la Commission de la Solidarité Olympique.
Elle assiste les CNO et les Associations Continentales dans leurs efforts de développer le sport par des programmes soigneusement conçus pour répondre à leurs besoins spécifiques et priorités.
Termes relatifs : Programme de la Solidarité olympique
SO
Catégorie : Générique

基金的用途


幫助參與奧運會的準備工作在1997 至2000 年的四年計劃中,各國家奧委會在選手獎學金計劃上獲得了極佳的成效,使得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再度擬訂新的計劃培養奧運明日之星。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針對各國家奧委會缺乏足夠經費供選手參加國際比賽以取得參加奧運會資格,或已取得參賽資格因財政困難而無培訓費用者,特別開發“國家奧委會準備參加奧運會”計劃,由奧林匹克團結基金提供必要經費以辦理訓練營,並提供赴參賽地旅費及訓練費等,這項計劃已適用於1998 年長野冬季奧運會。
1993 年至1996 年四年計劃中的青年選手獎學金計劃可說相當成功。在215 名選手中有158 名獲得參加1996 年亞特蘭大奧運會之參賽資格,贏得18 面獎牌,包括7 金4 銀及7 銅。1997 年至2000 年四年計劃中的青年選手獎學金計劃,成就更是非凡,在632 名選手中有472 位取得2000 年悉尼奧運會參賽資格,獲得70 面獎牌,其中有61 面金牌。
2004 年雅典奧運會選手獎學金計劃為發展中國家奧委會提供賽前培訓經費的援助,使得這些參加單項比賽選手不受缺乏高水平設施、教練或經費的阻礙而能與其它各國的選手在平等的基礎上,同台競技。對於團隊比賽如棒球、籃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壘球及排球等7種運動,需龐大經費取得奧運參賽資格或辦理訓練營,奧林匹克團結基金為減輕各國家奧委會財政壓力也提供“2004 年雅典奧運會團隊運動補助計劃”以增加各國家奧委會參賽機會或增加培訓費用,對國家奧委會的幫助很大。
改善各國家奧委會的經營管理奧林匹克團結基金設立五個計劃不僅著重於改善國家奧委會行政運作,同時也注重內部行政人員的教育培訓及發展地區運動組織及計算機信息等。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在1985 年決定補助每個國家奧委會美金5,000元作為行政補助費,於2001 年增加到20,000 元,作為國家奧委會的營運費。為協助各國家奧委會與世界接軌,行政信息化,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協助各國家奧委會發展辦公室的信息網路,提供工作人員在職訓練等,提升各國家奧委會的行政效能。
在1986 年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開創巡迴學校計劃(itinerant School),增進運動領導人行政管理知識。而到了1994 年,奧林匹克團結基金認為應該由各國家奧委會在當地訓練領導人,因此參與受訓者成為國家級課程的講座(National Course Director)。有鑒於此課程的重要性,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出版運動行政手冊(Sports Administration Manual),作為各國家奧委會辦理該課程的教材,如需翻譯成各國家使用的本國文字,可向奧林匹克團結基金申請出版所需相關費用。
奧林匹克團結基金進一步協助國家奧委會培訓新進行政人員給予國際知名大學獎學金計劃,接受相當於碩士標準的國際體育行政等方面的訓練,學成后必須在該國體育行政組織中服務。進一步提升各國家奧委會行政人員的素質。此外,奧林匹克團結基金幫助國家奧委會學習在營銷、通訊及法律等各種層面的行政與管理。

參考資料


1.http://www.olympic.cn/olympic/know/2004-11-18/393848.html
2.http://www.beijing2008.cn/spirit/glossary/n2140670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