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麻營鄉

胡麻營鄉

胡麻營鄉,總面積279平方公里,下轄16個行政村,總人口1.56萬人,2003年人均收入1412元。胡麻營鄉工礦業發展迅速,全鄉現有中、小型規模企業22個,其中個體私營和股份制鐵選廠、鋼廠19個,累計投資總額2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1.5億元,另有金礦2個、磚廠1個。農業是胡麻營鄉的立鄉之本,全鄉現有耕地面積1470公頃,其中玉米繁種8000畝,水稻種植面積達6000畝,穩定蔬菜繁種面積100畝。2004年藉助二十一世經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項目工程,發展特色農業利民項目,實現了6000畝退耕還林的果樹栽植,建設連片特色農業經濟帶。

鄉鎮簡介


潮河兩岸,素有“豐寧小江南”之稱,距縣城東南部30公里處,承豐公路穿鄉而過,張唐鐵路、虎蘭鐵路成橫縱之勢貫穿全鄉,兩條鐵路站點為今後發展物流園區奠定基礎,鄉內有220萬伏變電站,電力供應有保證。作為首都北京重要水源的潮河常年川流不絕,地里位置得天獨厚,各種自然資源蘊藏豐富。全鄉面積279平方公里,轄16個行政村,76個自然村,121個居民組,5648戶,16896人口,民族以滿、漢、蒙為主,有支部21個,其中企業支部2個,黨員685名,其中建國前老黨員26名,女黨員78名,35歲以下黨員129名,大專以上學歷黨員56名。耕地25918畝,林地面積17萬畝,草地面積8萬畝,鄉政府駐胡麻營村。

政府機構


機構設置

黨政綜合辦公室、人大辦公室、農業辦公室、財稅辦公室、綜治辦公室、工業辦公室、計生辦公室。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在全鄉貫徹實施,組織動員全鄉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全面進步,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二、執行鄉黨委、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決議、決定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命令、決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實施辦法。
三、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四、改變或撤消所屬各工作部門不當的決定和行政措施。
五、依法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本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六、制定本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編製和執行本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領導管理全鄉經濟、教育、文化、衛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領導和協助管理中央、省、市、縣駐本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七、保護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財產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八、向縣人民政府呈報鄉政府各工作部門的設置方案。
九、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和本鄉有關的提案、意見、建議、批評等事項。
十、完成上級國家行政機關,鄉黨委和鄉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賦予的其他工作。

歷史沿革


此地古為燕地。北魏屬廣陽郡燕樂縣。金、元屬興州宜興縣。明屬宜興千戶所,后入諾音衛。清屬大閣巡檢司。中華民國時期屬豐寧縣大閣區。1947年屬豐寧縣第一區,1948年屬豐寧縣第十二區,1950年屬豐寧縣第十區,1956年建塔黃旗鄉,1958年歸屬窄嶺公社,1961年從窄嶺公社析出獨立建塔黃旗公社,1984年改社建鄉。1989年鄉政府駐地遷今址后,更名為胡麻營鄉,同年後營子鄉併入。1997年,面積282.5平方千米,人口1.6萬。

地理位置


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胡麻營鄉屬於潮河水系,在縣城東南部30公里處,南距北京150公里,東離承德130公里,有四通八達的幹線公路,交通非常便利。

氣候條件


氣候類型為大陸性半濕潤、半乾旱、季風型山地氣候,海拔540米,年平均溫度年6.9℃,年降水量520毫米,日照時數2865小時,≥10℃有效積溫3980℃,氣溫特點是季風型氣候顯著,四季分明,月照充足,雨熱同季,適宜發展水稻等農作物種植。

行政區劃


胡麻營鄉
胡麻營鄉
本鄉轄16個行政村,76個自然村,121個居民組,4846戶,16324人口,全鄉國土面積28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4萬畝,林地面積6萬畝,草地面積8.4萬畝,荒山面積7.8萬畝,家禽6.1萬隻,是以種植和養殖業為主的農業大鄉。2007年農業總產值6544萬元,糧食產量7696噸,農民人均收入1130元。

基礎設施


華北11萬伏輸電線從我鄉通過,鄉內設有35千伏變電站,電力供應有保證;程式控制電話、移動通訊早已開通,通訊便利;當地有較為廉價的勞動力資源;本鄉地處潮河之畔,農作物種植以水稻、玉米種植為主,且相鄰鄉鎮水稻種植面積較大,稻草資源未被開發,價格非常低廉,適宜搞稻草深加工項目,項目建設所需要場地條件優越,竭誠歡迎有識之士前來投資辦廠。

經濟狀況


胡麻營鄉礦產資源豐富,工礦業發展迅速,磷、鐵、鈦儲量較大,全鄉現有礦山15家,其中順達、宏達、三贏、華兵4家年產鐵精粉100餘萬噸,現又探明鈧等稀有金屬極具開發價值。農民收入以種養業為主,2012年全鄉實現利稅25162.53萬元,人均純收入3600元。

相關政策


胡麻營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河北省推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為確保試點工作按計劃有序進行並取得成功,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目的與目標

1、目的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本質是醫療互助共濟制度,是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為了保障絕大多數農民得到基本醫療服務,減輕患者就醫經濟負擔,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調節醫療服務供需矛盾,規範醫療單位服務行為,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2、目標
(1)預期覆蓋面:通過廣泛宣傳發動使全鄉90%以上農民參加合作醫療,通過政策引導,逐漸使更多的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合理配置衛生資源,方便農民群眾就醫。
以提高縣、鄉、村三級衛生資源利用效率為目的,合理調整衛生資源,努力提高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條件、人員素質、技術水平和服務能力,並以此為標準,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合理布局醫療網點,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見病不出鄉、一般大病不出縣。
(3)規範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實行“轄區就醫,憑證就診”的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衛生單位的科學管理,強化監督促進鄉級衛生院硬體建設和人才知識結構的調整,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指導原則

1、自願參加,多方籌資原則。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以戶為單位,自願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籌資部分.
2、基金分配與補償原則。為體現大病統籌,互助共濟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依照“重點補償大病住院,兼顧鄉、村門診,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合作醫療基金分配比例為:住院補償總額占基金總額的80%,門診補償總額占基金總額的16%,風險金占基金的4%.基金分配比例根據合作醫療運行情況逐年合理調整。
3、資金管理與監督原則。全鄉統一標準,統籌統管,專款專用,專行專戶專帳,專門機構,資金封閉運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民主監督,定期審核,定期報銷,定期公布,取信於民。

組織與管理

1、行政領導。鄉政府成立“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鄉新型農村醫療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考核、獎懲、宏觀管理,同時還兼管本轄區內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個人籌資和日常工作,同時接受群眾監督。
2、業務管理機構。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機構設在鄉政府所在地衛生院,名稱為“胡麻營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設專兼職人員2名,由衛生院內部調劑解決,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票據、處方、用藥等項目的初審,並直接墊付應報銷給參合農民的醫藥費用,定期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報送相關資料、報表及信息。
3、監督組織。鄉政府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檢查、監督基金使用、管理及制度落實情況.
4、醫療服務機構的確定。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的房屋、設備、人員、技術水平、社會評價、轄區參與人數多少等確定。鄉村定點醫療機構由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和鄉管理委員會共同確定。

參加對象及職責

1、參加對象:全鄉農民以戶為單位自願參加,全鄉統一制發證件,一戶一證,持證就診。參加期限一年,中途不得參加和退出。
2、權利: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縣外報批)就醫用藥,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按確定的報銷範圍及補償比例報銷費用。對服務單位的服務質量和價格進行監督。
3、義務: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按規定按時繳納合作醫療個人籌資部分,遵守管理規定和制度,對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舉辦形式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政府管理、社會監督的機制,由鄉政府舉辦和管理。實行轄區定點就近就醫,按比例補償,設定封頂線、縣外轉診的管理辦法。
2、保障項目和內容: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急症等(非正常情況的傷病門診,住院除外)的鄉,村門診和縣及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重點考慮大病治療的補償。

資金籌集

(一)籌資渠道和標準
中央及地方財政(省市縣)資助參合者每人每年40元;參合者個人籌資10元;每人每年籌資總額為50元。
(二) 籌資方式
1、個人繳費部分:由鄉政府,村委會負責按戶籌集,2006年12月25日前資金籌集到位,繳到鄉財政所。以後個人籌資均於12月底前籌集到位。
2、本縣財政補助資金次年1月底前到位。
3、中央省,市財政補助資金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管理與監督機制

1、基金的管理與監督
(1)合作醫療基金統一納入縣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儲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財政部門根據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的資金需求定期將基金撥付到管理中心在商業銀行開設的支出帳戶,管理中心不許直接支取資金,要定期將基金直接轉入定點醫療機構銀行帳戶。實現基金收支分離,管用分開,封閉運行。基金使用需由授權簽字人審批,做到專款專用。
(2)縣政府把基金審計納入審計局年度審計計劃,定期進行專項審計並公開審計結果。縣財政局將定期對合作醫療基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基金專款專用。
(3)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每季度將合作醫療基金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鄉和村每月也將參合農民就診醫藥費用報銷情況進行公示,接受農民監督。
2、醫療機構的管理與監督
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受縣農村醫療管理中心和鄉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雙重管理,並接受群眾監督。保障參合利益,為參合對象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服務,並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合作醫療制度,嚴格掌握診療規範,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試行)》和《河北省鄉村醫生基本用藥目錄(試行)》。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公布醫療收費標準,合理收費。
(2)使用合作醫療統一處方、票據及表、證、冊,定期匯總,報送有關資料及信息。
(3)嚴格執行合作醫療的管理規定。年終由縣管理委員會綜合考評,對在合作醫療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給予表彰。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撤銷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等處理並追繳不合理費用。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司法部門處理。
3、報銷程序
農民在縣,鄉,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先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墊付報銷補償費用,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核銷(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到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核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及時審核,劃撥定點醫療機構的墊付資金,保證定點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在審核診療項目和報銷費用時,如發現定點醫療機構有違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關規定的情況,其費用不予報銷,已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經批准到市及市級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參合農民先行墊付,而後持本人身份證,出院單,處方,有效收費票據,合作醫療證等到本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核報銷.
4、信息管理
建立鄉、村兩級信息網路和統計報告制度。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儲存有關信息,為合作醫療決策提供依據。

保障措施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鄉、村兩級分別召開動員會,鄉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將做好這項工作與保持全鄉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密切結合,做到思想認識到位,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加強領導,強化制度。明確鄉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鄉黨委,鄉政府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列入對各村和相關單位領導班子的年度考核目標。管理委員會堅持經常性的督查調度,及時解決合作醫療工作試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
3、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各村,相關單位要成立組織,明確責任,細化任務,本著積極宣傳動員,農民自願參加的原則,統一收繳個人籌資部分,並按時落實到位,在工作中嚴禁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