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檢測
EMC檢測
EMC檢測(電磁兼容性檢測)的全稱是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其定義為“設備和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該定義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首先,該設備應能在一定的電磁環境下正常工作,即該設備應具備一定的電磁抗擾度(EMS);其次,該設備自身產生的電磁騷擾不能對其他電子產品產生過大的影響,即電磁騷擾(EMI)。
EMC檢測
為了規範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所有的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都制定了電磁兼容標準。電磁兼容標準是使產品在實際電磁環境中能夠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稱為基本要求,也就是說,產品即使滿足了電磁兼容標準,在實際使用中也可能會發生干擾問題。大部分國家的標準都是基於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
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誌后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影響的,例如歐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國聯邦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對電磁兼容認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1、GB 4343-199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電熱器具,電動工具以及類似電器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和允許值》 該標準己於1995年8月25日發布,1996年12月1日起實施。
2、GB4343.2-1999《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以及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擾度》 該標準己於1999年3月23日發布,2000年4月1日起實施。
3、GB 17625.1-2003 《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電流£16A的設備)》 該標準己於2003年02月09日發布,2003年05月01日起實施。代替GB 17625.1-1998。
家用電器產品EMC認證進行的EMC檢驗項目包含電磁發射(EMI)和電磁抗擾度(EMS)兩個方面:
EMI的檢驗項目
①. 傳導(CE)(150kHz~30MHz);
②. 斷續干擾電壓(喀嚦聲)(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擾功率(30MHz~300MHz)
④.諧波電流(2~40次諧波)
閃爍Flicker
EMS的檢驗項目
①. 電靜放電抗擾度;
②. 輻射電磁場(80MHz~1000 MHz)抗擾度;
③.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
④. 浪涌(雷擊)抗擾度;
⑤. 注入電流(150kHz~230MHz)抗擾度;
⑥.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
1. 電磁兼容認證申請書格式請參閱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申請材料>>;
2. 申請認證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註冊證明複印件;
3. 產品質量穩定並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
4. 申請企業的質量手冊;
5. 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概況一式兩份;
6. 產品說明書;
7. 產品結構說明一式兩份;
8. 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9. 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0.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