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指該企業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簡介


企業營業執照是指該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營業執照是指該企業是某公司或者其他類型企業的分支機構。

法律效力


(一)營業執照是企業完成設立登記、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標誌。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即可取得法人資格。但隨後出台的企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尤其是國務院和國家工商局出台的有關企業登記規則卻將核准登記和簽發營業執照緊密聯繫在一起,並將營業執照的簽發或領取作為企業完成設立登記,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標誌,日益凸顯其對企業法人資格的證明效力,而逐步弱化了核准登記對企業法人資格的確認功能。及至《公司法》(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5年修正)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國務院發布)出台,公司企業法人資格的取得已經轉由單純的營業執照來證明,核准登記已經蛻化為純粹的程序法環節。正如《公司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二)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從事合法經營活動的依據。
《公司法》第12條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也明確規定:“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71條則更具體地規定了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上述規定表明,在目前我國對經營範圍採取的是全面管制政策。與其他的民事主體不同,“公司設立的自然目的就在於追求營利”。在這種全面管制的立法政策下,公司要通過開展經營活動謀求營利,就必須在取得法人資格的基礎上進一步獲得經營資格。而將營業執照的簽發作為公司取得經營資格的憑據,則不僅在《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7條里有明確的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執法過程中也時有體現。例如,2000年12月4日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登記申請后不領取營業執照如何處理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2000]第89號)中就規定:“對企業登記申請核准后,企業登記申請人未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按無照經營予以處罰。”

註冊登記


辦理程序

調查→受理→初審→核准→發照

申報材料

一、全民及集體企業開業登記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開業登記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主管單位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任命書;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國有企業財政局出具);
6、住所和經營場所的證明及場地查看單;
7、企業章程;
8、主管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開業登記所需材料為上述1—8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企業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
收費標準
按註冊獎金的0.8‰ 收取,超過一千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4‰收取最低50元副本工本費10元/個(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於第二批除低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1707號)

執照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調查→受理→初審→核准→發照

申報材料

一、全民及及集體企業變更登記: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3、申請書;
4、根據變更事項提交相應的材料;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變更登記:
1、法定代表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申請書;
4、根據變更事項提交相應的材料;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章程);
6、營業執照正、副本;
7、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企業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
收費標準
變更註冊資金按增加部分的百分之0.8 收取,增加部分超過1千萬的,超過的按百分之0.4收取,其餘變更100元副本工本費10元/個(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414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關於第二批除低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999)1707號)

營業執照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區別


常見的營業執照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兩種。前者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有限公司即屬此類;後者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核發該種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領取營業執照后,並不能馬上開業,還必須辦理以下事項:
1、刻制印章;
2、法人代碼登記;
3、開立銀行帳戶
4、申請納稅登記
5、到工商所辦理備案手續;
6、領取購買發票。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作為資本投入企業的各種財產,是企業註冊登記的法定資本總額的來源,它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是企業據以向投資者進行利潤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實收資本應當與註冊資本一致。企業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本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於投資者以無形資產方式出資時,企業吸收各投資者以無形資產出資的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總額的20%;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超過20%時,企業必須報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准,但以無形資產方式投資的總額占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30%。
企業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後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企業實收資本可能小於其註冊資本的數額。
關於內外帳的問題。按照規定企業不允許建立兩本帳。但是現行的企業一般都是兩本帳。畢竟每個公司都會存在一些不正規的發票或收據。只做一本帳,稅務局是不能通過的。
設立內帳必須是隱蔽的,不能公開對外,只有財務部門與領導層掌握真實的數據。
你可以設立兩本帳,但是一定要調節好收入、成本、費用,把好財務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