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生物安全立法研究,作者,於文軒,由清華大學出版社於2009-10-01出版。

圖書信息


作 者:於文軒 著
叢 書 名: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2211303 出版時間:2009-10-01版 次:1頁 數:338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理論法學

內容簡介


《生物安全立法研究》全面考察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現實基礎,系統總結了國際社會和典型國家的生物安全立法實踐,對生物安全立法的價值定位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生物安全立法研究》構建了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體系,認為生物安全法的制度體系由預防控制性制度、支持保障性制度和恢復補救性制度構成。《生物安全立法研究》還從法規體系、立法內容和與現行立法的銜接等方面,就我國生物安全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建議,並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學者建議稿。

目錄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 生物安全立法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一、生物安全立法研究的背景
二、生物安全立法研究的目的
第二節 現有相關研究成果及其評價
一、關於生物技術管理立法的研究
二、關於生物技術環境影響的生態學研究
三、關於生物技術發展的經濟學研究
四、關於生物技術發展的環境倫理學研究
第三節 重要概念和主要研究方法
一、重要概念解析
二、主要研究方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現實基礎
第一節 問題的緣起:當技術發展成為“問題”
一、現代生物技術發展現狀概述
二、現代生物技術引發的主要生物安全問題
第二節 解決路徑之爭:發展還是保護,抑或折而中之
一、技術發展優先論
二、環境保護優先論
第三節 立法應對:國際社會和各國的努力
一、生物安全國際立法
二、典型生物安全國別立法
第三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價值定位
第一節 基本觀念:現代生物技術活動的價值性
二、現代生物科學研究活動的價值選擇
三、現代生物技術活動的價值傾向性
第二節 生物安全立法的正義價值:超越平等和自由
一、正義理論的演進及其理念整合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正義價值的內容
三、生物安全立法之正義價值的特徵
第三節 生物安全立法的秩序價值:安全性與可預見性有機統一
一、秩序理念的法學解說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秩序價值的內容
三、生物安全立法之秩序價值的特徵
第四節 生物安全立法的效率價值:經濟考量之辨
一、效率的經濟學解釋及其法學方法論考察
二、基於法學效率理念對生物技術經濟學研究成果的再評價
三、生物安全立法效率價值的內在規定性
四、生物安全立法之效率價值的特徵
第五節 生物安全立法的價值衝突及其解決
一、生物安全立法的正義一秩序價值衝突及其解決
二、生物安全立法的正義一效率價值衝突及其解決
三、生物安全立法的秩序一效率價值衝突及其解決
第四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目標選擇
第一節 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
一、確立生物安全立法目的的依據
二、保護人體健康
三、維護生態安全
四、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
五、立法目的體系的內在結構
第二節 生物安全立法應確立的基本原則
一、生物安全立法確立基本原則的依據
二、風險預防原則
三、謹慎發展原則
四、全程管理原則
五、基本原則體系的內在結構
第五章 生物安全立法的制度構建
第一節 生物安全立法制度構建概述
一、生物安全立法確立基本制度的依據
二、生物安全立法選擇基本制度的標準
三、生物安全立法確立的基本制度體系
第二節 生物安全法的預防控制性制度
一、預防控制性制度的理念基礎
二、風險抵禦制度
三、貿易規制制度
四、應急處理制度之應急預案措施
第三節 生物安全法的支持保障性制度
一、支持保障性制度的理念基礎
二、信息交流制度
三、公眾參與制度
四、資金支持制度
第四節 生物安全法的恢復補救性制度
一、恢復補救性制度的理念基礎
二、應急處理制度之應急處置措施
三、損害賠償制度
第六章 我國生物安全立法及其健全和完善
第一節 我國生物安全立法現狀
一、我國現行生物安全法規體系的構成
二、我國現行生物安全立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第二節 我國現行生物安全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理念定位不明致使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停滯不前
二、法規體系結構性缺陷導致生物安全管理問題凸顯
三、管理體制不合理造成監管掣肘和空白
四、管理制度不健全使得生物安全管理缺乏制度資源
五、立法技術不成熟導致法律適用困難重重
第三節 我國生物安全立法的建構和主要內容建議
一、加快健全我國生物安全法規體系
二、制定綜合性生物安全法的必要性
三、綜合性生物安全法的主要內容
四、生物安全法律制度條文設計舉例
五、綜合性生物安全法與現行立法的銜接
結論
附錄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轉基因生物安全法》(學者建議稿)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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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以轉基因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生物技術,是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驅動力之一。現代生物技術的蓬勃發展不僅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惠益,同時也使人類面臨多方面的風險。儘管這種“雙刃劍”特徵在任何技術發展過程中都會有所體現,但在現代生物技術發展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對此,科技界、產業界、經濟學界與一些環境保護組織的態度截然相反,不同國家採取的應對策略也各不相同。但是,對現代生物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加強監管,特別是以法律手段確保其健康發展,目前已成共識。由此,生物安全立法逐漸產生,並在有些國家已經逐步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
作為一個現代生物技術發展較為迅速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既重視現代生物技術為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潛在和現實的機遇,也注意到了相伴而生的生物安全問題,並將法律規製作為推動現代生物技術發展、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諸多方面,我國現有的生物安全立法卻無法為生物安全管理提供充分而有力的支持。在其中,既存在機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理念基礎方面的原因。這些問題的妥善解決,是健全和完善我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經之途。於文軒博士很好地把握了這一關鍵線索,從價值定位、目標選擇、制度構建和立法完善等層面,對生物安全立法進行了深入、系統而全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