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

1980年代中期引起注意的問題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現代生物技術開發和應用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的潛在威脅,及對其所採取的一系列有效預防和控制措施。基於生物技術發展有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人們提出了生物安全的概念。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生物安全法。這部法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標誌


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

發展背景


生物安全問題引起國際上的廣泛注意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1985年由UNEPWHOUNIDOFAO聯合組成了一個非正式的關於生物技術安全的特設工作小組,開始關注生物安全問題。國際上對生物安全立法工作引起特別重視是在1992年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後,此次大會簽署的兩個綱領性文件《21世紀議程》和《生物多樣性公約》均專門提到了生物技術安全問題。從1994年開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秘書處共組織了10輪工作會議和政府間談判,為制訂一個全面的《生物安全議定書》做準備,為了儘快擬定議定書初稿,還召開了4次關於《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1999年2月和2000年1月先後召開了《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國大會特別會議及其“續會”,130多個國家派代表團參加會議討論有關問題,其中歐盟15國最為積極,環境部長全部到會,美國副國務卿參加了此次會議。經過多次討論和修改,《〈生物多樣性公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終於在2000年5月15日至26日在內羅畢開放簽署,其後從2000年6月5日至2001年6月4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簽署。

前景


生物技術或基因工程產品已經進入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如吃的轉基因食品氨基酸維生素、藥物,穿的轉基因棉花,用的各種各樣的基因工程酶製劑﹑增稠劑﹑有機酸﹑乳化劑,表面活化劑﹑食用色素﹑食用香精及調味料、合成靛藍、限制性內切酶等都無不滲透著基因工程的作用。基因工程有著巨大的應用前景,目前世界各國對基因工程研究及其產品的應用已有了高度的重視,實際上就是涉及“生物安全性”問題。生物安全性,簡單說,就是生物體對人體及生態系統是否安全,一般特指生物體經過基因工程改造后對人和生態系統是否還依然安全。

學說爭論


有關基因工程改造過的生物產品的生物安全性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就像核技術開始發展時一樣,有人堅決反對,也有人認為只要使用得當就能為人類造福。那麼基因工程改造過的生物及其產品到底有沒有危險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恐怕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得清楚的,這個問題也不是一兩年內可以解決的。應該說,到目前為止,基因工程改造過的生物及產品基本都是安全的,這當然是與各國政府制定相關法規以及各國科學家的共同努力分不開的。

農業應用


以農業上應用的基因工程為例,迄今為止,只發現有一例改造有明顯的副作用。這個例子就是:巴西堅果中有一種基因,它製造一種稱為清蛋白蛋白質,科學家們把這種基因轉到農作物中以期提高農產品中的蛋白質含量從而提高品質。結果發現,蛋白質含量是提高了,但有些人對這種新加入的蛋白質過敏,因此,這種基因後來就不再用於基因工程提高蛋白質的工作了。這個例子中的副作用是明顯的,很快人們就能看到後果,因而也好預防。而有的人還擔心有些基因工程改造過的生物體其危害恐怕不是短時間可看到的,例如在農業上人們已經通過基因工程獲得了抗各種除草劑的農作物,這種基因工程農作物種到地里,灑上除草劑,雜草全被殺死,農作物照樣茁壯成長。但是有人擔心,隨著這種基因工程農作物的花粉的四散飄飛,與其他的雜草進行授粉,幾代以後雜草就有可能抗除草劑,如果這樣的話,那麼雜草就更加難以殺死了。還有在“基因工程”中提到的殺棉鈴蟲的毒素蛋白基因,它對人及其他哺乳動物的毒害作用目前沒有看到,又有誰能肯定它沒有長期效用呢?用含有這種毒素蛋白的棉花織成布,穿在人身上,整天在身上蹭來蹭去,是不是還沒有害呢?這些問題沒有長期的實驗觀察恐怕就無法予以完滿的回答,要知道,在歷史上就有很多事例說明,有些副作用是人們難以在當時發現察覺的,如DDT農藥,如使用四環素造成的四環素牙等等。

信仰衝突


還有一些反對基因工程的人士主要是由於宗教信仰等其他的原因,例如有的人信教,認為物種都是上帝創造的,改變物種和DNA,就是要改變上帝創造的物種,因而堅決反對;有的人是素食主義者,不食葷是他們的一種生活原則,而抒動物的某種基因轉入植物,使他們在吃素食時“無意”中吃到了“動物蛋白”,這顯然違背了他們的原則,因而他們也反對;還有的人是動物保護主義者,他們認為任意對動物進行基因改造侵害了動物的“人權”等等,不一而足。

學說意義


雖然有眾多爭議,基因工程的發展仍然日新月異,在有些國家,基因工程農產品已經上市,我國也很快會有基因工程農產品上市。應該說,只要完善基因工程操作和適當的法律法規,就能把基因工程的危險降至最小(如果有的話),更好地為人類造福。

法律規定

我國生物安全法共計十章八十八條,聚焦生物安全領域主要風險,完善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機制,著力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生物安全法明確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則,規定生物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生物安全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人為本、風險預防、分類管理、協同配合的原則。
生物安全法明確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領導,規定了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國家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及其成員單位、協調機制辦公室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基本制度。規定建立生物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調查評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名錄和清單制度、標準制度、生物安全審查制度、應急制度、調查溯源制度、國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應對制度等11項基本制度,全鏈條構建生物安全風險防控的“四梁八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