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紅

批紅

“批紅”,亦稱“批朱”,指明朝內閣大臣的建議是寫在一張紙上,貼在奏章上面,這叫做“票擬”,而皇帝用紅字做批示。

流程


明代往往由宦官代行。明初內臣不許讀書識字。宣宗以後,漸通文墨,凡每日奏章文書,除皇帝親批數本外,皆由司禮監掌印、秉筆、隨堂太監分批。初時規定,批紅須遵內閣票擬字樣,只是字跡有偶誤者,方得改正。明制,群臣奏進文書,由皇帝親批數本,其餘由司禮監官按閣票所擬字樣照錄,或奉旨更改,用硃筆批之,稱“批紅”。清代,內閣進本擬簽,經皇帝定后,學士照簽以硃筆批於本面。

歷史沿革


明中葉以後,皇帝多深居後宮,荒嬉享樂,不理國政,常常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批紅”大權,明朝人往往認為宦官勢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權。“然內閣之擬票,不得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於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了相權。由此可見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還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並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至武宗時劉瑾、熹宗時魏忠賢,大權獨擅。
清代前期中期的幾個皇帝勤於政事,親自批本,批後由宮中批本處(屬內閣)用硃筆謄寫於本章的右上角,故又稱紅本。每日由六科給事中到收發紅本處領出,鈔發各衙門,年終送還內閣,貯之大庫。

史料


明朝張居正《明制體以重王言疏》:“凡官員應給誥勅,該部題奉欽依手本到閣,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詳改定,謄寫進呈,候批紅髮下,撰述官用關防掛號,然後發中書舍人寫軸用寶,此定製也。”清朝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置相》:“天子批紅。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清朝葉名灃《橋西雜記·絲綸簿》:“今內閣進本擬簽,經御定后,學士照簽批紅於本面,原寫進簽,仍交漢票簽收存,直班中書記於檔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