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科
蜀科
《蜀科》是三國時期蜀漢的法律,蜀漢在劉備定都成都以後,就著手制定典律。
根據《三國志·蜀書·伊籍傳》記載,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李嚴等人“共造蜀科”以推行諸葛亮“以法治蜀”的主張。
其內容已不可考,據《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記載,蜀國執法雖嚴峻,但公正公平,百姓無怨。
亂世重寬容,弛世用重典。三國志中批評劉焉、劉璋父子治蜀,‘德政不舉,威刑不肅’,《法正傳》更清楚指出,劉璋治理蜀地,士大夫多挾其財勢,欺凌小民,使蜀中之民思為亂者,十戶而八。為徹底扭轉此亂局,諸葛亮厲行‘先理強,后理弱’的策略。理強為力行法治,限制和打擊‘專權自恣’的官僚及豪強,理弱則是努力扶植農民,發展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