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海洋和漁業局

政府機關

滄州市海洋和漁業局是滄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 件,結合本地實際擬訂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組織制 定海洋發展戰略 ,擬訂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海域、海岸帶、海島保護利用 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 作。負責海洋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和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無居民海島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工作。
(四)監督實施水路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負責水路運輸 體系建設和規劃。承擔全市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監督實施 水路行業標準和水路運輸准入退出制度、運營規範。組織協調國 家、省 重 點物資和緊急客貨水路運輸。
(五)負責全市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承擔水路建設項 目監管、港口設施保安和引航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經營行政管理 工作。指導港航公共基礎設施管理。
(六)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 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海洋、港口和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 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
(八〉負責行業科技管理、統計分析、監測評估和對外交流 合作。監督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執行,組織開展教 育培訓、科技開發,推動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 護和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涉外科學調查研究活動。
(九)組織指導職責範圍內的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 案件 ,監督指導縣級相關執法工作。指導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綜合調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穩定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上級交辦事項 和局重點工作的督辦落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編製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海洋航運科。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和海洋經濟發展、 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港口經濟發展等規劃 並監督實施,推動海洋新興產業、特色產業發展。擬訂海域使用 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擬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海洋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工作,承擔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工作。負責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用海審核、報批工作。管理無居民海島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參與海域勘界,調處海域使用糾紛。組織開展海域監視監測和評估,開展海域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 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承擔水路運輸市場 的監管職責,監督實施水路運輸准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組織協調國家、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水路運輸。組織開展海洋經濟、港口經濟發展調查研究和海洋科學調查、勘測。承擔海洋經濟運行和水路運輸行業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漁政漁港科。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船網工具指標控制和限額捕撈制度,負責遠洋漁業監督管理和漁業協定實施,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港建設和管理、遠洋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漁港經濟區建設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船員、航標和通訊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漁業事件應急處置。負責涉外漁業管理。
(四)港口管理科。參與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組織編製、修訂港口發展計劃、港口總體規劃和港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港口章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港口設施使用岸線和港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港航公共基礎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經營行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港口經營性收費。負責港口設施保安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負責港口危險貨物從業人員資質的培訓、考核和管理。負責港口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港口運輸統計分析。協調指導引航業務。
(五)安全科技科。履行安全生產監督和應急管理責任,監 督落實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職責。負責擬訂海洋、港口、遠洋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 置。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外聯絡,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組織開展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創新、科技推廣、 科技交流合作和人才培訓。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工作。
(六)法規財務科。擬訂行業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核。負責執法監督,協調重大案件查辦。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執法人員管理培訓。負責專項基金、專項資金、行政經費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規費稽徵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行業統計工作,匯總行業統計數據。負責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相關工作。指導行業體制改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紀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