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讀音為tǐng jī,漢語詞語,意思是持棍棒毆擊;也泛指以暴力攻擊,或指晚明三案之一的梃擊案。出自《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論選集·去矣與會黨為伍》:“則無政府革命,直以平民之力,梃擊王庭,鋤刈豪右兼并之家。”
● ● 持棍棒毆擊。也泛指以暴力攻擊。
● ● 指晚明三案之一的梃擊案。
《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論選集·去矣與會黨為伍》:“則無政府革命,直以平民之力,梃擊王庭,鋤刈豪右兼并之家。”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張差手執木棍,闖進太子住的慈慶宮,打傷守門太監。被執后供系
鄭貴妃(
神宗寵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引進。時人懷疑 鄭貴妃欲謀殺太子。神宗與太子不願深究,以瘋顛奸徒為罪,殺張差於市,並斃龐、劉於內庭了案。史稱
“梃擊”案。
清·
陳睿思 《閱三朝要典》詩:“‘紅丸’‘梃擊’連‘移宮’,三案手翻亂廷平。”參閱《明史·神宗紀》、清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