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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福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王家福,男,1931年2月生,四川南充人。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曾任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顧問。王家福,人稱“中國法學界的一面旗幟”,50多年的治學生涯中,他馳騁於民法學、法理學、人權理論等領域,親身參與並推動了新中國的法治事業。1959年6月,王家福進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工作。

現為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

人物經歷


1950年,王家福和同學們對新中國充滿熱愛,對祖國的前途滿懷憧憬,熱切嚮往到新中國的政治中心北京求學,希望學成后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因此,王家福等16位同學結伴踏上了出川赴京考學的旅程。到北京后,王家福一行得到了當時在北京大學中文系讀書的四川老鄉的熱情關照。他們被安排在北大的學生宿舍住宿。王家福考上了北京大學法律系。聽過時任北大法學院院長的錢端升先生講的新民主主義論課,聽過時任新建設雜誌主編的張志讓先生講的憲法課,參加過在北大民主廣場舉行的歡迎馬寅初先生就任北大校長的隆重儀式……
1951年8月,王家福隨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法學院的教員和學生以及中央文化單位的工作人員組成的中央土改團,赴廣西柳城參加土改工作。土改搞了兩期,第一期王家福任土改小組長,負責一個村的土改工作;第二期任土改副大隊長,協助大隊長負責一個鄉的土改工作。這個經歷,大大加深了王家福對中國社會特別是農村的了解,提高了王家福做群眾工作的能力。
1952年7月,土地改革結束,王家福隨團回到北京大學。這時,國家實行院系大調整,北大、清華、燕京、輔仁和浙大的法學院合併成立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王家福與20多位大學同學一起奉調參與建校工作。王家福被分配到業務教研室做教學輔助工作。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王家福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王家福
1953年8月,王家福在中國政法大學畢業。1954年上半年,根據學院的推薦,王家福參加了留學蘇聯研究生考試並被錄取。通過在北京俄語專科學校(現北京外國語大學)留蘇預備部一年的俄語和哲學學習,於1955年8月入前蘇聯列寧格勒大學(現俄羅斯聖彼得堡大學)法律系,師從著名民法學家奧·沙·約菲教授攻讀法學副博士學位。國家當時如父母一般為每一位中國留蘇學生細心地準備了行囊,並且通過學校給每位中國留蘇研究生提供每月700盧布的生活費,為王家福等創造了可以毫無後顧之憂全身心投入學業的優厚條件。這令他們十分感動。
王家福四年裡未敢有絲毫懈怠,讀了大量民法和政治學、哲學等方面的書籍,按時完成了學位論文撰寫,順利通過答辯,於1959年6月獲得前蘇聯法學副博士學位。同月,王家福與已經完成學業的張仲麟同志一起,帶著俄羅斯人民的深情厚意,懷著報效祖國的強烈願望,踏上了歸國之路。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是黨中央為了加強法制建設根據董必武同志的建議於1958年正式成立的。王家福1959年被分配到法學研究所工作。到所之後,受到了張友漁、周新民、韓幽桐等前輩的多方關照和培養。他們一個接一個地讓王家福參加集體項目,這使王家福學會了與同志們一道集體研究、集體討論、集體創造。他們教導王家福要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從中國實踐需要出發從事研究工作,這使王家福始終關注對中國社會所面臨的重大現實問題的研究。他們教導王家福要獨立思考。張老曾對王家福說“不準抄書,就是抄毛主席的書也不給稿費。”這使他形成了勤于思考的習慣,力求有所創新。王家福當時的想法就是,國家培養了我們,我們就應該積極做事,為法學所做事,為中國社科院做事,儘可能多地為國家做貢獻。
1978年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接到胡喬木同志轉來的一封信,信是一位負責同志寫給中央的,信中向中央提出了不要制定民法典的建議。胡喬木同志要求王家福等同志研究一下民法是否要制定的問題。接到任務后,王家福立即組織了認真的研究、討論,一致認為信中的建議是不正確的,中國需要儘快制定民法典,並給中央寫了關於制定民法典的建議報告。報告不僅論證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而且初步提出了制定民法典的基本設想。該報告為中央所採納,並批示由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與法學研究所聯合試擬民法典草案。成立了以楊秀峰同志為組長、陶希晉同志為常務副組長的民法起草中心領導小組(當時的法學所所長孫亞明同志也參加了領導工作),集中了全國的優秀民法學者開始民法典第三次起草工作,法學所有一批同志參與其中。試擬工作歷時三年,四易其稿,儘管由於當時的社會條件不成熟未能正式形成法案,但是為以後的民事立法工作做了有益的準備。法學所非常重視在國內的調研工作和對國外不同類型國家的考察,注意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對學科發展動向的研究。
上世紀80年代中期,王家福參與了彭真同志主持的具 有劃時代意義的《民法通則》的起草工作,併發揮了積極作用。後來民法研究室在梁慧星同志主持下,為我國合同法和擔保法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並且為物權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起草提供了專家建議稿。法學所民法研究室在孫憲忠同志的主持下,仍然活躍在民事立法活動的第一線,為物權法的起草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民法基本理論研究方面起到了帶頭作用。法學所商法研究室先後在王保樹、陳甦和鄒海林同志的主持下對國家商事立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由民法經濟法研究室獨立出去的經濟法室,在王曉曄同志的帶領下,一如既往地在國家經濟立法中開展了大量有益工作。
80年代初,我國已經進入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那時,以市場為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不久,計劃經濟思想仍佔據主導地位。加之,王家福組織翻譯的拉普捷夫的《經濟法總論》所提出的縱橫經濟法論,儘管在前蘇聯沒有起到主導作用,但在當時的中國法學界卻引起了關注。法學界在認識與經濟有密切關係的兩個主要法律,即民法和經濟法的地位問題上產生了重大分歧,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當時的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曾經就這個問題組織了多次會議,用友好、平等、理性、探索的精神,交流了觀點、溝通了思想,最終理清了問題,科學地界分了民法和經濟法各不相同的調整範圍、調整方式、社會功能,為民法和經濟法這兩類重要法律的健康發展和民法學、經濟法學兩個重要學科的共同繁榮奠定了科學基礎,起到了促進作用。當時論戰所採取的思想開放、相互尊重、理性探索的學術研討方式,也增進了學者間的合作與團結,形成了倡導理論探索、提倡科學精神的學術氛圍。王家福等學者一直主張民法、經濟法比翼齊飛,共同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1983年,王家福與王保樹同志還撰文論述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法制建設,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一文中呼籲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體系、健全經濟法。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法學所和法學界長期關注和熱切期盼的重要問題。司法部黨組邀請王家福為中央領導講題為“關於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論和實踐問題”的法制課時,距確定的講課日期已經很近。根據王家福對這一問題多年研究的積累,在課題組劉海年、肖賢富、劉瀚、梁慧星等同志的大力協助下,在很短的時間內精心準備了講稿,順利地通過了試講,並如期圓滿完成了任務。在講座中,王家福明確指出,在新世紀即將來臨的關鍵時刻,中央提出研究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王家福圍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根本大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具備的條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個漸進的歷史發展進程,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更好地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奮鬥四個方面,論述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大意義、必備條件、正確觀念、制度建設及黨的領導政治保證等問題。王家福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把希望中央決策層了解和關注的最重要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用心與在座的領導同志溝通和交流,並得到了他們的正面回應。這令王家福十分高興。
王家福同志親聆了江澤民同志在講座結束后所做的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講話,親歷了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黨的十五大報告的過程。王家福直接參與了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審議和通過,見證了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治國方略入憲的歷史時刻。
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以來,在王家福的帶領下,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先後有吳建璠、李步雲、劉瀚、鄭成思、夏勇、梁慧星、李林、王曉曄等同志,分別為黨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重要法律和社會問題講過法制課。這是著名學者們用自己的科研成果為黨和國家的決策提供智力支持的一個重要途徑。

獲得榮譽


王家福先生是當代中國著名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終身研究員。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國民法學會名譽會長、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顧問。
長期從事法學研究和法學高等教育工作,積極參與立法與法律實踐活動。主要成果有:《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同法》、《民法債權》、《經濟法》、《中國專利法》、《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等著述。
2015年王家福成為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候選人。
2018年11月,入選100名改革開放傑出貢獻對象。
2018年12月18日,黨中央、國務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鋒稱號,頒授改革先鋒獎章,並獲評“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創新者”。

出版著作


主要著述
1.《經濟建設中的法律問題》(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
2.《專利法基礎》(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
3.《中國專利法》(合著),群眾出版社,1987年
4.《合同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
5.《現代中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合著),日本法律文化社,1990年
6.《現代中國民法論》(主編),日本法律文化社,1991年
7.《民法學債權》(主編),法律出版社,1991年
8.《中國土地法理論與實踐》(合著),人民日報出版社,1991年
9.《經濟法諸論》(合著),法律出版社,1987年
10.《經濟法要義》(主編),中國財經出版社,1988年
11.《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法律制度研究》(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1992年
12.《物權法中海域物權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1995年
學術論文
1.《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獨著),《中國法學》,2000年
2.《二十一世紀與中國民法的發展》(獨著),《法學家》,2003年
3.《中國公司法現代化》(獨著),《工商行政管理》,2005年
4.《關於起草民法典的報告》(內部報告,合著),1979年
5.《論專利法的制定問題》(獨著),《法學研究》,1981年
6.《論加強社會主義經濟法制建設》(合著),《法學研究》,1983年
7.《經濟法學淺論》(獨著),《中國法學》,1984年
8.《論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合著),《法學研究》,1986年
9.《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法學工作者的戰鬥任務》(合著),《法學研究》,1988年
10.《論法制改革》(合著),《法學研究》,1988年
1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問題》(獨著),《中共中央法制講座彙編》,1995年
1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獨著),《中共中央法制講座彙編》,1996年

人物評價


王家福參與民法通則、公司法、物權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為我國民商事立法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促進作用。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想,較早提出依法治國理念,對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和法學繁榮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人民日報評)
為表彰為中國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建設和法治建設做出傑出貢獻的法學家,營造法學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法學理論隊伍,經中國法學會各研究會、省級法學會、全國重點法學院校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推薦,中國法學會會長會議討論研究,中國法學會決定授予25位同志"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稱號。
2012年9月26日,中國法學會公布了"全國傑出資深法學家"名單,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王家福等榮獲該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