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掛重慶市中醫管理局牌子。
現任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黃明會。
2018年10月24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掛牌。
根據《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將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中醫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保留市中醫管理局牌子。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下一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紮實推進健康中國戰略重慶實踐,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努力開創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新局面。
副市長屈謙出席掛牌儀式。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中醫管理局、重慶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制定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市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重慶市補充藥物目錄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區縣(自治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國家要求,組織衛生和計劃生育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訂全市中醫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市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在我市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
(十七)承擔重慶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重慶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全委性文稿起草、編髮綜合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考核、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處。貫徹落實人事人才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組織幹部處(中共重慶市衛生和健康行業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副處級以上幹部、後備幹部管理;負責所屬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黨的建設;承擔中共重慶市衛生和健康行業社會組織綜合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具體管理衛生和健康行業全市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的黨建工作,承辦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事項。
(四)規劃發展處。承擔健康中國戰略重慶實踐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區縣(自治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五)信息化建設與統計管理處。擬訂衛生健康信息化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統計調查制度建設和管理;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大數據智能化應用和產業發展。
(六)財務處(國外政府貸款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業財務會計培訓和指導;負責衛生貸款項目組織實施。
(七)政策研究室。開展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調研;參與衛生健康綜合性政策和標準擬訂;負責系統內對外公開,期刊雜誌管理;負責承擔重要文稿起草。
(八)法規處。組織協調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地方標準的起草工作;牽頭推進衛生健康行業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牽頭全市衛生健康領域法治政府建設;承擔衛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
(九)體制改革處(重慶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重慶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重慶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十)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十一)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十二)基層衛生健康處。承擔綜合管理基層衛生健康相關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開展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衛生應急辦公室(重慶市衛生應急指揮中心)。承擔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承擔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五)綜合監督處。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承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六)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七)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牽頭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營養健康監測與評估標準,負責全市營養健康管理工作。
(十八)老齡健康處。組織實施國家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十九)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二十)職業健康處。組織實施國家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十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二十二)宣傳統戰處。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及歸口管理單位統戰工作;承擔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三)國際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四)保健處(重慶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重慶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及有關單位醫療照顧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單位有關幹部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中央領導和重要外賓來渝期間以及在全市召開的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慶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愛國衛生處(重慶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各類衛生及健康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做好相關工作。
(二十六)中醫綜合處。負責擬訂全市中醫發展規劃、科技教育專項規劃、綜合性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負責中醫科技創新體制建設,組織實施中醫科技項目評審驗收及成果推廣;組織對傳統中醫藥理論、醫術、秘方、驗方的整理、總結和推廣;負責中醫藥人才培訓、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師承教育。
(二十七)中醫醫政處。擬訂中醫機構的設置規劃;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中醫廣告的監督管理;負責中醫醫療護理質量管理,組織協調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醫療糾紛的處理;負責聯繫中醫工作和中醫機構葯事監管工作;負責協調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八)健康促進處。擬訂全市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系統科學普及工作;承擔健康扶貧工程相關工作。
(二十九)審計處。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制度;指導和監督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重大項目進行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三十)信訪保衛處。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公開電話、網上投訴、衛生健康熱線等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衛生健康系統突發安全穩定事件。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1、與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全市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重慶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重慶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重慶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與重慶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並會同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黃明會
黃明會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夏沛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王衛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劉克佳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駐委紀檢監察組長:郭偉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蔣志強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委委員、副巡視員:程超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巡視員:張志堅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巡視員、組干處處長:何麗芳
2020年11月20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務會議決定免去:周林的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重慶實踐,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2019年11月,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婦幼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19日,被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重慶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