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漢語詞語

徠聘用是漢語詞語,拼音是pìn yòng,意思是聘請任用。出自盧綸《送李校書赴東川幕》詩:“男兒須聘用,莫信筆堪耕。”

詞語解釋


常用解釋

聘請任用。
聘用
聘用
聘用信息聯絡員。

引證解釋

唐 盧綸 《送李校書赴東川幕》詩:“男兒須聘用,莫信筆堪耕。”謂以禮召用。今多指聘請任用。如:這家公司一成立,經理就通過各種渠道聘用了六位既精通業務又有管理才能的工程師,讓他們負責各個部門的工作。

近反義詞


近義詞

聘請 聘任

反義詞

辭退

造句


一個公司要發展迅速得力於聘用好的人才,尤其是需要聰明的人才。

聘用制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係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合同期限內成為該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之後是跟公司繼續簽約在該用人單位繼續工作。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擬任工作崗位或職務一般通過競爭取得,確定的形式可以簽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簽訂聘約,或頒發聘書,也可以簽訂目標責任書。在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對某一職工既要通過聘用制確定基本人事關係,又要通過聘任明確具體崗位職務。

法規

山東省出台《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補充幹部實行聘用制暫行規定》授權“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從全民所有制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工人、非農業戶口的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及其他具有一定專長的人員中聘用幹部。”這裡實際上把招聘幹部和本單位工人聘干混為一談。同時規定“聘用人員解聘、辭聘后,不保留幹部身份和待遇。”
1991年10月12日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印發《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幹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法發〔1991〕5號)認為“企業內部實行幹部聘用制,是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從優秀工人中選拔幹部的一種重要方式”。但是縮小了可聘任為幹部的人員範圍即限定為“本企業工人”;由於該文規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聘用制幹部的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事實上把事業單位的“聘干”也納入了管理範圍。
1992年10月0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幹部調動暫行辦法》規定“批准調動的聘用制幹部正式辦理調動手續時,原聘用合同即行終止”。按此,如果接收單位是無權簽訂聘用合同的前述事業單位,該聘干也應該自動恢復其工人身份。
2010年12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透露,2011年我國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積極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出台,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申訴、競聘上崗等單項規定。

區別

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區別
區別一,本質不同,聘用制是企業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會人事管理制度;
區別二,主體不同,聘用制的主體是企業與勞動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體包括人事代理機構、企業與勞動者;
區別三,協調對象不同,聘用制協調的是勞動關係,而人事代理制協調的是人事關係;
區別四,主管部門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門是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門是人事部門。

名詞釋義

事業單位聘用制
事業單位是介於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社會服務性組織。中國事業單位共有130多萬個,職工近3000萬人,包括教育科研、文化衛生、新聞傳媒等行業,是中國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19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09年將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爭取年內基本完成聘用制度推行工作;完善公開招聘制度,把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口關”。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聘用關係,明確雙方責任、權利、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通過實行聘用制,轉換事業單位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行政任用關係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係轉變。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必須堅持單位自主用人、個人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和公正、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必須在確定的編製數額和人員結構比例範圍內進行。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確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工勤人員崗位,按崗聘用,競爭上崗。
具備條件事業單位受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徠(三)具有聘用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聘用崗位的正常工作;
(五)聘用崗位職責要求的其它條件。
程序方法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成立聘用工作組織,制定聘用工作方案。聘用工作組織由聘用單位分管負責人及其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有關專家參加。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解聘等事項由聘用工作組織提出意見,報本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聘用工作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經職工大會或者工會通過。(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方案應當報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待遇、聘期及聘用方法等事項。(四)通過本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公開招聘等形式產生應聘人選。(五)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選,公示擬聘結果。(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公布聘用結果。(七)訂立聘用合同。分配製度崗位業績雙看重,單位內部分配具有自主權,實行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未聘人員:老人新人區別待安置未聘人員實行“兩條腿走路”。原有的固定製身份人員中的落聘、待聘人員,要堅持以內部消化為主,採取轉崗聘用、參加培訓等辦法,在本單位、行業、系統內妥善安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新進人員和按國家規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員,嚴格執行聘用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聘用期滿后,雙方可根據自願的原則和工作需要,確定是否續聘。簽訂合同簽訂合同: 最長不得過退休,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是必需的。聘用合同使用省里統一製作的文本,分為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
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若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單位應當滿足。在合同管理中,還對試用期做了規定。不再被約定試用期的有:原有職工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和續簽合同的;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軍轉幹部和複員退伍軍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人才。對於其他人員可約定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可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對在本實施意見下發前已實行聘用制的單位,保持已有政策不變。簽訂合同時,聘用單位不得嚮應聘人員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財物。學生就業為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符合事業單位特點,促進事業單位發展的人事管理體制,規範對事業單位聘用制的管理,維護和保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全面推行聘用制度,也就是說,將從部分地區、系統、單位的試行向全國所有事業單位推進。該項政策的貫徹實施,無疑將為拓展就業空間,破除就業制度性障礙,打開公平就業閘門提供製度性保障。在這項涉及全局性的改革中,各地應密切結合破解大學生就業困局,著手做好三件事。機會均等2009年,我國將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城鄉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區分割。此前國務院出台新政策,取消大學生落戶限制,這與統一規範的人才資源市場有機結合起來,有利於人才的正常流動,有利於單位用人上的靈活性。但按照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要求,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尚需城市戶籍與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同步回應。
因此,各地政府應將取消地區或城市門檻,實現機會均等,作為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的前置條件。陽光聘用事業單位編製,是事業單位用人的核心制度,在把住進人關、提高人員素質等方面發揮過重要作用。但近些年,一些事業單位隨意超編進人、虛報冒領“空餉”等現象屢有發生,並最終導致人浮於事、近親繁殖等一些不正常現象。因而,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時,應取消原有的編製制度。從單位負責人開始,根據事業單位自身職能與發展需要,所有崗位和人員都向社會公開招聘,充分體現一視同仁,公開公平。擴大範圍當下,大學生就業是一個難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各地在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中,不妨放大聘用制的覆蓋面,將城市社區工作者和村官都納入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範圍,使社區工作者和大學生村官都擁有規範的制度性保障。據報道,北京社工委等部門正在研究政策,計劃由政府購買社區工作者崗位,設置“社區助理”崗位,招聘大學生擔任居委會主任助理。與此同時,原有的大學生村官政策仍將延續。這樣既讓一部分大學生能享有激勵保障政策,又能在競爭中脫穎而出。這對於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培養造就經過社會實踐磨礪、關注民生疾苦的基層官員和後備人才,具有重大的意義。在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中,除了完善公開招聘制度外,還應建立全方位的社會監督機制,充分尊重公眾對這次改革全程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杜絕暗箱操作等潛規則,以確保聘用制真正落到實處,最終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為廣大大學生就業、創業開闢更為廣闊的綠色通道。改革方向2011年我國將繼續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國家中長期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出台完善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意見,開展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2011年國家級人選選拔工作。建立國家專家服務基地,開展萬名專家服務基層活動。啟動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開展國內技能競賽活動,做好首次參加世界技能大賽工作。由中編辦、人保部等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兩份文件可能會一同出台。這意味著,此番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將與事業單位改革本身同步推進。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對政策和經濟管理工作有明確輔助作用,以及明顯以社會公益性為屬性的事業單位,將繼續得到財政保障;這類事業單位的工資分配大多以"參照公務員"和"全額撥款"的形式獲得,不過,在國家部委所屬的事業單位中,比例在少數。對於一些以業務突出、主要以行業或專業業務為主的事業單位,將繼續獲得財政扶持。此類事業單位工資收入主要以財政補貼形式獲得。但對於一些工資收入"自收自支",主要面對市場,並已經開展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在相關部委的扶持下,儘快推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昨日在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透露,2011年我國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同時在2012年啟動工程系列職稱制度改革試點。中編辦、人保部等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與這一文件一併制定的還有一份《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這兩份文件將成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指導性文件。一些部委已經按照國務院相關部署,對其下屬事業單位在資產清查、財務監管、劃撥轉讓、人事編製等方面展開工作。
這是在為上述兩份文件出台後,全面展開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做準備。中國擁有事業單位大約126萬多個,從業人員3000多萬,70%以上為技術人員。這些事業單位大體可以分為"參公(即參照公務員)"、"全額撥款"、"財政補貼"、"自收自支"四類。在推進工資改革過程中,"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獲得的財政支持將會逐步減少,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將會被最終推向市場,不過在此之前,仍將獲得一定的"過渡期"。而"參公"和"全額撥款"類的事業單位,短期內相對較為"保險"。此外,一些事業單位還將被重組或剝離。國務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屬事業單位14個,有國資委、科技部等相關部委29個,稅務總局、工商局等直屬機構18個,以及部委管理的國際局10 個。在這些機構下面,基本上都有數目不等的相關事業單位。這些種類繁多,人員規模龐大的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成為此次改革的難點。事實上,中科院和社科院在2008年被選為進行工資改革的試點。兩年已過,這兩個"先行先試"的事業單位推進的工資改革依然困難重重。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應該推進,否則都吃財政,只會包袱越來越重。對於那些盈利能力強,能掙錢的事業單位應該剝離出去,推向市場。但他也表示,一步到位推向市場根本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