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副業
概念
農業生產者在主要生產活動以外經營的其他生產項目。“副業”是相對於主業而言的。
“副業”是相對於主業而言,農業生產者在主要生產活動以外經營的其他生產項目。
某一地區某些農民從事的主業,在另一地區對另外一些農民來說則可能是副業;當副業生產的發展超過主業時,主業和副業的地位也會互易。在中國傳統上以大田作物栽培為主業,其他生產項目為副業;但在農、林、牧、副、漁五業並提時,其中的副業則指不屬於其他四業範圍的生產項目。
發展農村副業有多方面的作用:有利於開發和綜合利用農村自然資源,發展商品生產;有利於充分利用農村中的剩餘勞動力和農民的剩餘勞動時間,廣開生產門路,發揮各種技術特長,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利用率;有利於充分利用農村中的閑散資金,為擴大再生產服務;有利於增加農業生產者的收入來源,同時可因此而分散農業生產經營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等。
中國的農村副業源遠流長,傳統的農村副業以自給性的家庭副業為主,生產種類和產品數量都較少。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的副業轉向商品性生產;一部分掌握手工業生產技術的人,如木匠、鐵匠等逐步轉向專業經營,成為獨立的個體手工業者或發展形成各種手工業作坊和工場。明代宋應星所著《天工開物》記錄了中國古代農村手工業生產技術的各個方面,包括礱谷、磨面、製糖、釀酒、榨油以至紡織、染色、製鹽、造紙、採礦、冶鍊、車船製造等,反映了當時農村副業的發展盛況。
在完成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後,中國農村副業的生產經營規模更加擴大,內容涉及採集、捕獵、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建築、運輸、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等許多方面。1979年以後,農村中開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許多由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經營的副業已發展成為各種鄉鎮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