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堂醫

坐堂醫

坐堂醫,是指在中藥店中為患者診脈看病的中醫大夫,起源於漢代名醫張仲景行醫的典故。

歷史發展


張仲景,東漢南陽人,被尊稱為“醫聖”,其《傷寒論》被後人尊稱為中醫四大經典之一。自幼聰穎,博覽群書,勤奮好學,尤其喜愛讀醫書。後來又拜同郡人張伯祖為師。後人評價張仲景“術出於伯祖,而精於伯祖”。張仲景同鄉何顒在朝中為官,因為聽說仲景勤奮刻苦,品德優良,路遇仲景時,對張仲景說:“君思精而韻不高,可為良醫。”
漢獻帝建安中期,張仲景任長沙太守,當時長沙連年流行瘟疫,每年都死很多的人。為了拯救黎民百姓,他在公務繁忙的情況下,仍孜孜不倦地鑽研醫學,為民治病。他公然打破官府戒律,坐在辦公的大堂上為病人診脈開方,做到辦公、行醫兩不誤,曾在自己的名字前冠以“坐堂醫生”四個字。後人因為崇敬張仲景的精湛醫術和高尚醫德,便仿效他,把在中藥店行醫的中醫稱為“坐堂醫生”,把中藥店多稱為“堂”。如北京同仁堂、貴州同濟堂、成都華安堂、溫州葉同仁堂、三餘堂等等。
坐堂醫,通常是一間小小的診室內,一張方桌,一個脈枕,一位老中醫坐在藥房內,即可為患者運用望、聞、問、切的手段來診斷疾病,開方子抓藥,這種“前廳看病,後堂抓藥”的方式,沿襲了千年的中醫傳統看病模式,方便實惠。新中國成立后,如溫州中醫薛吟嵩(清瑞安利濟醫學堂的文史發掘者)也曾採用坐堂醫方式,在百年老店葉同仁堂設立門診部。
由於以後仿西醫的模式,坐堂醫慢慢從中藥店消失了。改革開放后,為了緩解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現狀,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中醫師又開始坐堂,方便老百姓。后因醫藥銷售代表冒充中醫在藥店“坐堂”,牟取不正當利益,屢屢貽誤患者病情,2001年,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聯合要求嚴禁在藥品零售企業內以“坐堂醫”、“義診”、“醫療諮詢”等名義非法開展醫療活動,使“坐堂醫”這一傳統角色悄然退出了歷史舞台。
但一律嚴禁,難免以偏概全,因噎廢食,其實只要在坐堂醫的准入方面嚴格把關,做到讓真正的好中醫去坐堂,而把假中醫拒之門外,才是治本的方法。有鑒於此,2006年,深圳通過地方立法恢復了“中醫坐堂”。2007年,國家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8省2市恢復“中醫坐堂”試點,通過半年多的試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管理辦法


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2號),加強對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衛生部制定了《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和《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並將《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作為衛生部1994年印發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第30號)的第五部分。現將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和基本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在試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反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衛生部。
附件:1.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
2.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
衛 生 部
中醫藥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醫藥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藥品零售藥店申請設置的中醫坐堂醫診所,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全國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醫坐堂醫診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申請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的藥品零售藥店,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具有獨立的中藥飲片營業區,飲片區面積不得少於50平方米;
(三)中藥飲片質量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品種齊全,數量不少於400種。
第五條 設置中醫坐堂醫診所,必須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以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由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藥品零售藥店法定代表人擔任。
第七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登記註冊的診療科目應為《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醫科”科目下設的二級科目,所設科目不超過2個,並且與中醫坐堂醫診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範圍相對應。
第八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的命名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識別名稱:藥品零售藥店名稱和地名,通用名稱:中醫坐堂醫診所。
第九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聘用的醫師,應當是取得醫師資格后經註冊連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中醫坐堂醫診所可以作為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二執業地點進行註冊,但至少有1名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地點為該診所。
第十條 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可以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其他類別的執業醫師不得在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
第十一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只能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不得超出執業範圍;同一時間坐診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不得超過2人。
第十二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執業,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加強對中醫從業人員的教育,預防醫療事故,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十三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須建立健全以下規章制度: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
(二)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四)技術規範與工作制度;
(五)醫療事故防範與報告制度;
(六)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七)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八)就診患者登記制度;
(九)財務、收費、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其他有關制度。
第十四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中醫病曆書寫、處方管理的有關規定。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規範使用有關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第十五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診療科目、診療手段、診療時間以及收費標準等。
第十六條 中醫坐堂醫診所發生醫療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對中醫坐堂醫診所實施日常監督與管理,建立健全監督考核制度,實行信息公示和獎懲制度
第十八條 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社會民主監督制度,定期收集接受服務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將接受服務公民的滿意度作為考核中醫坐堂醫診所和中醫從業人員的重要標準。
第十九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試行)
一、中醫坐堂醫診所由中藥飲片品種不少於400種的藥店設置,只允許提供中藥飲片處方服務。
二、人員
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資格后經註冊連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
三、房屋
設置的診室必須獨立隔開,不超過2個。每個診室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
四、設備
設有診察桌、診察床、診察凳和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設備設施。
五、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涵義


坐堂醫是對中醫開山鼻祖張仲景任長沙太守時給勞苦大眾義診的真實寫照。相傳漢代名醫張仲景曾作過長沙太守,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他坐堂行醫,並分文不取。為了紀念張仲景崇高的醫德和高超的醫術,後來許多中藥店都冠以某某堂,並把坐在藥鋪里診病的醫師稱為“坐堂醫”。這種稱呼一直沿用至今。自此而下,中醫機構沿襲傳承。一個小小的門診內,一張方桌,一個脈枕,一位老中醫坐在藥房內即可為患者望、聞、問、切。之後,開方子抓藥,方便實惠。
坐堂醫對應的是游醫、行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