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黃浦區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下設機構

上海市黃浦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下設機構 ,局長是葉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區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擬訂本區生態環境工作的發展戰略。編製生態環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編製本區生態環境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落實本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責任工作。落實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編製本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置管理。監督檢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和生態環境工作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生態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生態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負責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六)負責大氣、水、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七)監督對城市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建設。
(八)負責輻射安全(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開發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對民用核技術利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設置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生態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生態環境信息。組織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科研工作。
(十)組織、指導、協調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上海市黃浦區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組織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構建監測、監管、執法為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建立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黃浦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黃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減排相關工作及有關政策制定、碳指標的核定和考核等工作。上海市黃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相關工作及節能減排資金、政策的統籌協調。
2.與上海市黃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黃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上海市黃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劃定並實施生態保護紅線。
3.與上海市黃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黃浦區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黃浦區生態環境局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置管理。上海市黃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黃浦區水務局)參與指導排污口設置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生態環境督查科)
(三)大氣與水生態環境科
(四)土壤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五)法制宣傳科

領導信息


2021年10月18日下午,黃浦區二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根據黃浦區人民政府區長沈山州提名,決定任命葉偉為黃浦區生態環境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