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區規劃局
江津區規劃局
承擔由區政府組織編製的江津區城鄉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製中心城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區級以上開發區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各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各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規劃的編製工作。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區政府組織制定的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各鎮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四)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應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六)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審核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管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實施規劃行為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和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編製城鄉規劃、測繪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相關管理機制;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和測繪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承擔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1.機關日常運行與管理;
2.局內、外聯繫與協調;
3.機關文秘工作;
4.後勤、財務、政工、安全、防火等工作;
5.黨建管理;
6.規劃網站及計算機網路管理;
7.信息、宣傳工作;
8.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送以及綜合性檔案管理;
9.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規劃編製與用地管理科/測繪管理科
1.城市規劃區以外建制鎮、四面山管委會城鄉規劃編製的組織、審查、報批、備案和檔案管理工作;
2.規劃建設項目選址和用地許可;
3.珞璜工業園建設項目的規劃行政審批;
4.四面山管委會城鄉規劃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服務;
5.測繪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
6.規劃行業管理;
7.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建設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1.城市規劃區以外建設工程項目方案(含立面)的審查審批;
2.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3.建設項目規劃放線、驗線、驗槽;
4.施工圖審查;
5.收取規劃綜合費(含雙福新區、四面山管委會的規劃綜合費監收);
6.建設項目建築施工過程監督管理;
7.德感工業園建設項目的規劃行政審批;
8.雙福新區城鄉規劃工作的協調和指導服務;
9.各類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推進的牽頭;
10.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規劃執法監察科
1.組織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
2.受理信訪、舉報;
3.組織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
4.負責組織對全區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5.臨時建築和遺留問題的辦理;
6.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宣傳與培訓工作;
7.本局業務檔案管理;
8.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總工辦/規劃研究中心
1.城市規劃區範圍城鄉規劃編製的組織、審查、報批、備案和檔案管理工作;
2.城市規劃區範圍建設工程項目(工業項目除外)規劃設計方案(含立面)的審查審批;
3.城鄉規劃相關課題研究;
4.區規委會及辦公室相關會議的具體組織與會務;
5.內部管理相關技術規範的制定;
6.城鄉規劃行政管理相關業務培訓與內部人員繼續教育。
7.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規劃監察執法大隊
1.負責對全區各項城鄉建設活動進行巡查和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2.參與規劃法律、法規宣傳和區政府及區規劃局統一組織的執法活動;
3.負責受理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行為的信訪舉報;
4.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園區(德感工業園、雙福新區、珞璜工業園)規劃辦
受區規劃局委託和直管,負責:
1.本轄區規劃(含測繪)及實施管理相關工作的銜接和具體辦理;
2.本轄區規劃監察執法工作的調查和銜接;
3.本轄區涉及的其他相關工作的聯繫、協調、銜接、辦理;
4.完成局裡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