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物業

居住物業

這是住宅小區最基本的功能。根據居民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種類型的住宅,如多種類型的居住單元、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在居住功能中,最重要的是它能夠提供 人們休息的場所和環境,其他的才是如飲食、盥洗、個人衛生、學習、娛樂、交際等功能。

定義


指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用於居住目的的物業。

具有的功能


服務功能

住宅小區的服務功能是隨著城市規劃建設要求、房地產綜合開發而來的,即要求小區的公用配套設施和小區的管理應能為居民提供多項目多層次的服務。包括:教衛 系統,如託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醫療門診、保健站、防疫站等;商業餐飲業系統,如飯店、飲食店、食品店、糧店、百貨店、菜場等;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系統,如圖書館、游泳池、健身房、電影院、錄像室等;其他服務系統,如銀行、郵局、煤氣站小五金、家電維修部等。

經濟功能

住宅小區的經濟功能體現在交換功能和消費功能兩方面。交換功能包括: ①物業自身的交換,即開展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經紀中介服務;②小區管理勞務的 交換,即業主通過合同的方式將住宅小區的管理委託出去。消費功能指的是隨著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住宅小區中的住宅將不斷地商品化,並進行商業化的管理。包括住宅在 購、租兩方面的逐漸商品化及小區的管理和服務都是有償的,住用人將逐漸加大對居住消費的投入。

社會功能

住宅小區的主體是居民,居民的活動是社會活動,聚集在住宅小區的各種社會實體,如行政治安機關、商業服務業、文化教育、銀行等是以住宅小區為依託,共同為 居民服務,發揮各自的功能。這些實體之間、實體與居民之間、居民相互之間組成了住宅區的社會關係、人際關係,形成了一個社會網路,相互影響和相互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