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地滾球
硬地滾球
硬地滾球是一項適合嚴重痙攣(jīng luán)、腦癱或嚴重肢體殘疾人士參加的運動。根據選手殘疾程度分為4個級別,其中BC1、BC2級為腦癱(CP1或CP2),BC3、BC4級為嚴重軀體功能障礙或肢體殘缺。
硬地滾球比賽中
比賽時運動員須坐在輪椅上進行投球,得分以投出的球距目標球的距離計算,累積分最高者獲勝。單打與雙打比賽每場4局,每局單打每個選手投6個球,雙打每個選手投3個球。團體比賽共有6局,每局每隊3名隊員各投2個球。當參賽者因嚴重的運動能力障礙影響到四肢時,可使用腳或輔助裝置將球推出。投球時,輔助設備不得超過投擲線,臀部不能離開輪椅,否則判為罰分或被取消投擲球。
比賽場地為表面平坦、光滑的木地板或塑膠室內場館,場地長12.5米、寬6米,必須保證清潔,不能打蠟或塗其他光滑劑。比賽用球為6個紅色球、6個藍色球和一個白色目標球。該運動20年前起源於義大利,后流行於歐洲,因為比賽技巧易於掌握且規則簡單,深受殘疾人士喜愛,1992年被正式列為殘奧會比賽項目,設有7塊獎牌。
硬地滾球標誌
硬地滾球運動員
硬地滾球項目最早進入殘奧會是在1984年的殘奧會上。當時分為男子BC1、BC2,女子BC1、BC2,以及團體賽(C1C2)五個組別。由於性別在這一項目上體現出來的差別並不是很明顯,所以在1988年的漢城殘奧會上,就將男、女放在一起進行分組比賽。1996年的亞特蘭大殘奧會上開始出現雙打比賽。隨後IBC把身體及四肢有障礙的非腦癱人士納入到BC3及BC4這兩個新組別中,讓他們也有參賽的資格。這樣,在2000年的悉尼殘奧會上,BC3級的運動員被允許參加比賽;2004年的雅典殘奧會,BC4級的運動員也被允許參加比賽,從而形成了現在的三大項、七小項的競賽分組模式。
目前,葡萄牙、西班牙、韓國等國運動員代表這一項目的世界水平。在我國,這一項目剛剛開展,大陸尚未組隊參加過殘奧會。但值得一提的是,在2004年的雅典殘奧會上,首次派隊參加這一項目比賽的中國香港代表隊就獲得了兩枚金牌。其中梁育榮在單打BC4級的比賽中,以38分的總成績獲得冠軍。隨後他又與隊友劉恩賜一起獲得了雙打BC4級的冠軍。為中國香港代表團增添了兩枚金牌。
腦癱運動員一般被分為8個級別。
1級:四肢嚴重顯現出僵直和徐動狀況,軀幹控制能力很差,有的甚至無控制能力,力量和動作功能都很差。1級癱瘓者一般使用電動輪椅。
2級:四肢都顯現出中度的僵直和徐動狀況,軀幹控制能力很差,力量功能差,2級癱瘓者使用腳踏輪椅。
3級:中度四肢或三肢癱,嚴重偏癱,一側的上肢有正常的力量功能。一般來說3級腦癱者可獨立轉動輪椅,但即使走很短的距離也需要他人的幫助才能完成。
4級:中度至重度雙肢癱,力量功能較好,基本能控制上體。4級腦癱者可在運用一些輔助器械的情況下行走。運動時,通常使用輪椅。
5級:中度至重度雙肢癱或偏癱,一條腿中度至重度癱瘓,當運用輔助器械時,輕微重心改變,則失去重心,上體控制能力基本沒什麼大問題。
6級:三肢或四肢都受到影響,上肢麻痹程度比下肢嚴重,可用手杖和腿架幫助行走,有的可以不用拐杖獨立走路。但平衡能力和協調能力有一定問題,所以應該提倡他們使用肘墊和膝墊,以免摔倒時受傷。
7級:偏癱的程度從最輕度至中度,沒有麻痹的一側有較好的功能,走路和跑步不需要任何輔助器械。
8級:非常輕度的偏癱、單肢癱、雙肢癱或四肢癱,有很好的平衡能力和軀幹控制能力,可自由跑步和跳動,有時呈現出一些力量不足的現象。
在硬地滾球運動中,按照項目的特點,以及運動員的身體功能狀況分為(BC1、BC2、BC3、BC4)4個級別。以下是4個級別的具體介紹:
BC1:CP1、CP2級的運動員。運動員的身體活動有困難,坐的時候平衡能力很差,但是仍可以擲球,通常舉臂可以超過肩膀位置。這一級別的運動員可以在一位助手的幫助下參加比賽。但是助手必須坐在距離運動員兩米的指定地方,只有在運動員要求時(發出明確的信息),才能前來協助。協助的事情也只能是幫助固定和調整運動員的輪椅,以及將球拾起交給運動員。
BC2:CP2級的運動員。運動員坐的時候平衡能力較好,並可以從地板上將球拾起,通常舉臂超過肩膀位置時會有不規則的擺動。這個級別的運動員不能使用助手協助比賽。
BC3:嚴重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運動員不能完成握、拾、擲、投等動作。這個級別運動員可以使用一個輔助裝置來發球,並允許使用一位助手。這位助手可以呆在運動員的發球區內,但是必須背向比賽區域,並且不允許觀看比賽。
BC4:其他運動功能障礙的運動員。一般比腦癱的運動員有更嚴重的身體障礙並缺乏力量,投擲球時對時間的控制很差。當身體的障礙日漸加深,大腦思維與行動嚴重不協調的情況下,拋擲球的時候往往會有垂手、擺動、搖擺等不規則的動作。這一級別的運動員不能使用助手協助比賽。
比賽目標
比賽的最終目的是在規定的區域內,把自己的球盡量投近目標球(白色球),最接近目標球(白色球)的一方獲勝。
挑球
比賽開始時,通過猜硬幣,由猜中的一方先挑球,紅色球(單打坐3號發球區,雙打坐2號和4號發球區,團體坐1、3、5號發球區)或藍色球(單打坐4號發球區,雙打坐3號和5號發球區,團體坐2、4、6號發球區)。
發目標球
第一輪由發球區號數最小的運動員(單打3號、雙打2號、團體1號,都是紅色球)先擲目標球及第一個顏色球,第二輪則輪到使用藍色球的運動員。球可以用手或腳擲出,那些四肢嚴重運動障礙的運動員也可以使用導管或斜板之類的輔助工具來發球。
投球數的限制
在單打比賽中,每場比賽包括4節,每個選手投6個球。雙打比賽也是4節,每個選手投3個球(每對投擲6個);團體比賽共6節,每隊3名隊員各投2球(每隊投擲6個)。
計分方法
硬地滾球
加場
一場比賽結束后,雙方的總分相同,則加賽一節來定勝負,形式如下:
運動員位置不變,裁判把目標球放在場地中間的“十”字標記上,然後以擲硬幣的形式來決定哪一方先發球,餘下比賽程序與之前相同。
如果這節的比分仍然相同,則再加賽一節。但由另一方先發球。如仍未能決出勝負,則再加節,直至決出勝負為止。
時間限制
運動員在每節的比賽都有時間限制。運動員可用時間如下:
每方的時間從裁判員舉牌示意這一方發球起開始計算,直至所發的球停止滾動或滾出邊線為止。
發目標球或罰球不計時間。
在時間用完后,運動員仍未發出的球視為“死球”,如果運動員在發球時剛好到達時限,裁判員應將球截住收起作“死球”,以免影響比賽。
犯規
以下行為將被判罰球:
(1)未經允許離開自己的發球區;
(2)助手在比賽尚未結束時轉身向比賽場地觀望;
(3)運動員與教練員和輔助人員進行溝通;
(4)在對方比賽時段,一方為準備下一擲而調整輪椅和/或滑道或揉動球體;
(5)運動員未提出要求而助手擅自移動輪椅、滑道或揉動球體;
以下行為將被判罰球和撤球:
(1)球擲出時,運動員、助手或其所使用的任何器材觸及場地標線或指定擲球區以外的場地表面;
(2)未明顯將輔助器械從上一擲的水平面和垂直面移開;
(3)球擲出時,輔助器材懸於投擲線上;
(4)球擲出時,未保持臀部的一半與擲球椅表面接觸;
(5)球擲出時,球的一部分已接觸到運動員投球區以外的區域;
(6)球擲出時,BC3級運動員的助手向球場觀看。
以下行為將被判罰球和警告:
(1)故意干擾或分散其他運動員的注意力,以致其無法集中精神或影響其投擲;
(2)故意造成亂節。
以下行為將被判撤球:
(1)在裁判員沒有示意某方發球前自行發球,若所投之球是傑克球,則判無效;
(2)在裁判員未出錯的情況下,非擲球方擲球。
以下行為將受到警告:
(1)故意延誤比賽;
(2)不服從裁判員判決或是做出傷害對手或工作人員的行為。
運動員在某一回合中因為一次犯規而被判罰球,則在這一回合結束后,判給對手連發兩個額外的球,且不計入時間限制。如果之前有死球,則這兩個額外球使用的是死球。如果死球不夠,則使用離白色目標球最遠的球。
輔助器材的限制
(1)把輔助器材側放時,其面積不能大於2.5米×1米的平面;
(2)輔助器材不能有任何機械設計去幫助投擲;
(3)在球發出前瞬間,運動員與球之間必須有直接的身體接觸。直接的身體接觸還包括:用附在運動員頭部,胳膊或嘴巴上的輔助器具接觸球體。運動員的前額、前臂(從肩膀處量起)或嘴巴離輔助器具的頂部/末端距離不得大於50厘米。
輪椅的限制
(1)一般運動員日常使用的輪椅都可以在比賽中使用;
(2)座位高度(包括坐墊)不能超過66厘米。
硬地滾球 場地
硬地滾球比賽場一般是在室內。要求比賽場地光滑平整,通常是木地板。如圖,場地為長12.5米、寬6米的矩形。分為投擲區、無效區和得分區。投擲區為2.5米×6米,被劃分成了6個2.5米×1米小投擲區。這也是運動員可以活動的區域。在場地內有一個V型線,是無效區和得分區的分界線。在場地中間還有一個“十”字標記,是白色目標球被撞出得分區或是在加場時重新放置的地方。
球:硬地滾球的比賽用球是由天然或合成皮革製成的,比網球稍大。重275克(+/-12克),圓周長270毫米(+/-8毫米)。比賽用球由六隻紅色球、六隻藍色球和一隻白色目標球組成。所有的比賽用球在每場比賽前都要進行檢驗。
輪椅:輪椅或電動輪椅。
輔助器材:斜板或斜U管。
裁判器材:包括紅藍兩面的示意牌、測量工具、筆記本和筆、一隻裝“死球”的容器、記分牌、記時器等。
殘疾人運動會,需要每一個健全人的配合和鼓勵。積極正面地協助他們,是所有觀眾的義務。比如在一些殘奧會項目中,觀眾需要保持絕對的安靜。因為某些運動員完全是靠聽力來完成比賽的。欣賞殘疾人奧運會,對每一個觀賽的人來說,都是一件需要嚴謹對待的事情。因為客觀存在的特殊性,我們需要大力配合和理解這些項目所制定出的特殊賽場規則。但更重要的是,請您用公平的心態對待每一名殘疾運動員。
硬地滾球的參賽選手都是重度的腦癱、嚴重肢體障礙的運動員,觀眾的掌聲、加油聲可以更好地激發選手的積極性,但也不是說觀眾應該自始至終都不停地鼓掌喊口號,有些時候也應該適時地保持安靜。比如當選手做出拋球準備前,觀眾就應該安靜下來,否則混雜的掌聲和加油聲就有可能擾亂選手的發揮。由於腦癱運動員的肢體和語言功能都存在著障礙,在面對這些的運動員時,觀眾們也要保持冷靜和客觀。不要因為他們的殘疾而發出鬨笑或表現出明顯的同情。對於意志堅強的運動員來說,這些表現是對他們最大的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