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縱火案
德國納粹黨策劃的焚燒柏林國會大廈案
國會縱火案(英文:Reichstag fire;德文:Der Reichstagsbrand)是德國納粹黨策劃的焚燒柏林國會大廈,藉以打擊德國共產黨和其他反對納粹主義與法西斯主義力量的陰謀事件。希特勒通過此次事件成功解散德國共產黨。
國會縱火案中失火的國會大廈內部
當時德國共產黨是議會中第二大黨,佔有17%的席位,並且反對啟動特別授權法。希特勒想佔有議會的多數席位,就必須將共產黨打壓下去。
燃燒中的德國國會大廈
戈林對希特勒說:“這是共產黨的暴行!共產黨的一名匪徒被逮捕”。而希特勒則稱:“這是共產黨發動革命的信號”。次日,希特勒在普魯士新聞公報的電台上發表講話,稱“這種縱火行為是德國布爾什維克進行的最駭人聽聞的恐怖主義行為”。
國會縱火案發生后,希特勒於次日要求興登堡頒布緊急法令,廢除了《魏瑪憲法》中有關保證人身自由的條款。根據《國會縱火法令》,於3月1日宣布共產黨意圖暴動,因此為非法。第二天,衝鋒隊佔領了德國所有的共產黨黨部。德國共產黨是第一個被迫退出議會的黨派。隨後工會被解散,德國共產黨的報刊被禁止出版,包括德國共產黨領袖恩斯特·台爾曼的1.8萬名德國共產黨人被捕入獄。
希特勒頒布命令大肆打壓德國共產黨
1933年3月5日的議會選舉中,納粹黨贏得了44%的席位,但仍然沒有能達到2/3的多數。其中國家人民黨和希特勒站在一起,他們共佔52%的席位,納粹黨通過脅迫或賄賂的手段,強行通過了特別授權法,其中只有社會民主黨沒有投贊成票。希特勒在特別授權法通過後,在一個月時間內取締了所有非納粹黨派。建立了納粹獨裁政權。
范·德爾·盧貝經過嚴刑拷打后,承認國會大廈是他縱的火,目的是為了反對納粹黨。1934年1月10日,盧貝被處以死刑。
對國會大廈縱火案的起因歷史學家們有幾種不同的說法:一種認為范·德爾·盧貝出於個人原因放的火,被納粹黨利用;另一種認為是共產黨策劃范·德爾·盧貝放火(這種說法已經被證明是一種污衊);大部分人認為是納粹黨策劃的縱火。
1981年12月31日,西柏林法院正式推翻“國會縱火案”原判決,宣布這是一起錯審、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