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內·卡森
勒內·卡森
勒內·卡森ReneCassin(1887-1976)法國法學家,國際法教授,法蘭西學院院士,一九六八年諾貝爾和平獎金獲得者。一八八七年十月五日,卡森出生於巴榮納。他曾求學於尼斯中學、埃克斯大學和巴黎大學文學院和法學院,獲得過文學士、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和政治學博士等學位。通過會考,取得了在法學院任教的資格。曾任法國駐國際聯盟代表團顧問。1940 年6 月在倫敦參加自由法國運動,負責起草8 月7 日《戴高樂-丘吉爾協定》。后出任法蘭西民族委員會司法和公共教育專員,負責擬訂自由法國的各種法令和命令。曾代表自由法國出席各種國際會議,與美、英、蘇等國磋商戰後世界的安排,為聯合國代表,並參與籌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後為臨時諮詢議會議員和國務委員會副主席。戰後曾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主席,《人權大宣言》主要作者。後任設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物法院院長。在法國,人權法高於普通法,1968 年獲諾貝爾和平獎。同時也是許多法國獎項的獲得者,包括抵抗運動軍官獎(1945)和榮譽軍團大十字勳章獎(1958)
勒內·卡森作為法國政府代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專家、法國外交部人權事務諮詢委員會主席,在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起草過程中起了決定性作用。
勒內·卡森
人們注意到勒內·卡森的草案再現了法國1789年公布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的內容,但又加入了政治權利、國籍權利、保護外國人,還有“社會、經濟、文化權利”。最後一項內容曾引起巨大爭論,成為1948年人權宣言撰寫的最大難點,後來由聯合國通過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汲取了人權宣言中的內容。但人權概念的這一延伸超越了1789年的法國人權宣言,符合法國在人權觀念方面的進步,這些內容後來被寫進了法國1946年憲法的序言。
1948年7月,人權委員會完成了《宣言》初稿,在同年8月28日召開的聯合國大會上審議,聯大就此草案的辯論非常複雜,法國代表勒內·卡森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最大的困難來自共產主義國家,特別是蘇聯。它們希望在經濟與社會權利以及在少數民族權利的定義上走得更遠。此外,蘇聯堅決反對設立國際人權法院或其它任何審核機構(負責審核提交給聯合國的請願書)。法國努力使聯合國通過的人權宣言名稱為“世界”人權宣言,而不是盎格魯-薩克遜人主張的有明顯局限性的“國際”人權宣言。尤其是法國努力使人權宣言中寫入了國籍權和知識分子的普遍權利。然而,法國沒能成功推動通過聯合國對無國籍人士和避難者的干預權。最終,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召開的聯大會議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除了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南非反對以及沙烏地阿拉伯棄權以外,所有成員國都表示了支持。聯合國還通過了一項決議,要求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緊急審核必要的國際公約,以將宣言內容付諸實施,這與巴黎的意見吻合。
勒內·卡森紀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