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1955 年6月20日,經上級批准成立安寧縣人民檢察院,啟用木質印章掛牌辦公,受中共安寧縣委和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楚雄分院雙重領導,由縣委秘書馬良驥兼管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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