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干涉
人道主義干涉
所謂“人道主義干涉”是指當一國“對它的國民施行虐待或加以迫害到了否定他們的基本人權和使人類良心震驚的程度,在未得到被干涉國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基於人道主義原因對該國實施武力干涉或以武力干涉相威脅。
人道主義干涉是從非政治立場出發,為終止一國國內大規模侵犯人權行為,未經該國許可而運用強制手段尤其是軍事手段的一種干涉。其前提是一國國內存在大規模侵犯人權行為,且該國已失去控制能力或該國本身就從事之,而根本目的不是改變該國對外行為而是改變其對內行為。
根據日本 《國際法辭典》,人道主義干涉是指一個國家為制止在別國發生的非人道的事情而進行的干涉 ,也就是從人道主義的觀點出發而對別國內政進行的干涉。
國際法學
,獲律承,首具(),謂“”,指某倫、,踐層必須、需禁止,危及既存益,危害限制合限。簡言,必須具倫、踐必、效害危害。
人道主義干涉
其次,從實踐上的必要性角度來看,大規模侵犯人權行為波及到一定範圍時,為保護基本人權而進行干預當然是必要的。但在現實中,對於基本人權的國際保護存在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真正實質意義上的國際保護,即在聯合國體制下的保護,這種方式是在聯合國授權下的行動,是符合國際法的行為,是真正出於維護和實現人權的合法行為;另一種是沒有經過合法授權的個別國家的所謂人道主義的“干涉”,而後者之中不乏打著“保護人道主義”的旗幟而實質上卻是為達到其他目的的干涉的情況。聯合國體制下的國際人權保護在實踐中當然是必要的,並對實現和平安定的國際秩序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沒有經過合法授權的單方面的所謂人道主義干涉的“保護”卻對和平穩定的國際秩序具有一定的潛在危害性。實踐已經證明,多數方面的人道主義干涉並非真正出於保護人權的目的,而是為少數國家推行霸權主義服務的。
人道主義干涉
另外“人道主義干涉”對被干涉國之利益也是有害的,比如,會在國際政治和外交方面孤立被干涉國,扼殺被干涉國的經濟發展,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還會加劇被干涉國的災難,以北約對南聯盟的人道主義干涉為例,北約的干涉不但在南聯盟地區造成新的直接戰爭災難,而且因干涉而扶植的阿族部隊又成為在該地區製造災難的新根源。正如學者所指出,在人權政治的前提下,即使北約在南斯拉夫的人道主義干涉可以有條件地為國際社會所接受,但它在南斯拉夫造成了無辜平民的重大傷亡和生態環境的被破壞,這種不人道的後果事實上瓦解了它起先的人道合理性。
因此,國際上的“人道主義干涉”的實踐已經反覆證明了“人道主義干涉”的不正當性,忽視“人道主義干涉”所帶給人們的痛苦及其對國際秩序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態度;盲目的認為“人道主義干涉”已經被各國文化傳統涵納,或者僅因看到其短期的表面效果就認定其具有正當性,這只是少數為某種目的實施干涉的大國的一面之辭。
“人道主義干涉”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就是指在國際法律體系中能否找到既存的法律依據。依照Reisman所提出的合法性的標準,判斷某一單方面行為是否合法,要考慮:1.在有關法律系統中是否有合法的單方面行動之存在可能性;2.如果有,再考慮該具體行動是否符合了合法行為的本質要件。因而,一個合法的單方面行動,需要具備:1.相關的法律制度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採取單方面行動;2.該單方面行動的環境是適當的;3.儘管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該單方面行動的目的符合相關法律規範的本質要求。從國際法的法律淵源看,為各國所普遍接受的法源有國際習慣和國際條約。
首先,可以考查“人道主義干涉”是否符合國際習慣。所謂國際習慣是“國家在互相交往中長期實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為規則”。②而國際法上習慣的構成,須有兩個要素:一是各國有重複類似行為,二是被各國認為有法律約束力。但從這兩方面來看,“人道主義干涉”都不具備國際習慣的要素:首先,儘管人道主義干涉作為一種思潮在西方一些國家學界里較早存在,但並未形成國家在相當長時間內“反覆”“持續”和“前後一致”的實踐,而且聯合國成立以來國際實踐表明,很少有真正法律意義上的人道主義干涉的例子,因為真正法律意義上的“人道主義干涉”必須是干涉者沒有“相關利益”,單純的人道主義關心應構成“干涉”最主要的動機,而沒有與人道主義同樣重要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或意識形態方面的考慮。
其次,人道主義干涉從發端于思潮到形成於實踐,一直遭到國際社會的抨擊和反對,更不要說“被一致認為這種做法是為現行國際法所要求的或是與現行國際法相符合的觀念”;再次,一直以來,人道主義干涉不僅遭到被干涉國的堅強抵抗,而且遭到其他大多數國家的反對,至於其他國家對這種做法的一致默認是無從談起的,其他國家從未也決不會對這種行為予以認同,這明顯地表明國際社會對干涉者的干涉行為缺乏信任。最後,從國際習慣的證據方面看,人道主義干涉無論是在國家之間的條約、宣言、聲明等各種外交文書中,還是在國際組織的判決、決議實踐中,或者在國內法規、判決、行政命令等形式中,不能找到支持人道主義干涉以成為國際習慣的規則證據。
軍事演習
“人道主義干涉”的存在既不符合正當性的要求,也沒有國際法上的合法性依據,在實際中它往往成為西方大國藉以干涉他國內政,謀取治軍事戰略利益的一種手段,因此對“人道主義涉”大唱讚歌並企圖使其合法化的傾向的觀點是錯誤的,而種種打著“保護人權”旗幟進行“人道主義干涉”的行為,無論是對國際秩序的穩定,還是於被干涉國的利益,都是有著不小的負面影響的,並非對人道主義危機的合法與正當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