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之幕
《正義論》中的理論
無知之幕:意思就是在人們商量給予一個社會或一個組織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員的正當對待時,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個幕布下,約定好每一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將會在走出這個幕布后將在社會/組織里處於什麼樣的角色,然後大家討論針對某一個角色大家應該如何對待他,無論是市長還是清潔工。這樣的好處是大家不會因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給出不公正的意見,即可以避免“屁股決定腦袋”的情況。因為每個人都不知道自己將來的位置,因此這一過程下的決策一般能保證將來最弱勢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護,當然,它也不會得到過多的利益,因為在定規則的時候幕布下的人們會認同那是不必要的。
羅爾斯強初狀態參件,參確支配社基構義則。參幕背,、、宗仰及歷史。社濟件政治狀況,社份階級。社般論識,,且管環境計劃,追求基善。
幕味保證參選擇殊益歪曲,客觀確則。幕背否足夠識選擇義觀念,題清楚。社,求義觀念取致險。歷史、甚歷史產偏,。
無知之幕與公正有關。羅爾斯提出,只有在每個人都受到無社會差異的對待時,正義才會出現。羅爾斯主張,在一個問題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應該被置於同一個標桿之後。在那兒沒有角色之分,沒有社會差異,每一個參與者都被作為整個社會的平等成員來對待。羅爾斯的無知之幕揭示,我們應該用自己的行為來保護社會中最為弱小的成員。我們很容易看出這一原則與大眾媒介運行之間的關聯。如果將無知之幕理論應用於具體的層面來考察一名財經記者,假設這名記者經常能獲得一些會影響股票價格交易與合併的暗示或內幕消息,並將這些暗示轉告給了自己的私人朋友,這些朋友又利用這些信息來獲得個人的利益。那麼無知之幕理論便認為,記者應該對所有的受眾一視同仁,其個人朋友不應該從內幕消息中漁利。
假設你來自於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國,你可能被扔到北京這樣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這樣的內地省份,甚至可能被扔到西藏這樣的邊疆地區。而且,你被扔到中國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學,然後高考。當然了,如果你想考進北大清華這樣的牛校,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為那裡學習條件好。但問題是,你被扔到這三個地方的概率一模一樣,各1/3。這個時候,讓你來設計一個理想的高考分數線制度,你會怎麼設計?
這個假設的情形,不是我的發明,而是美國政治哲學家羅爾斯的發明。羅爾斯1971年寫了一本厚厚的書,叫《正義論》。因為這本書厚得讓人望而卻步,所以我斗膽把它庸俗成一句話:只有當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誰時,才能想清楚什麼是正義。
當然了,他有一個術語,叫“無知之幕”,也就是一個人在對自己的社會處境暫時失明的情形。一個站在“無知之幕”後面的人,既可能是比爾·蓋茨,也可能是一個非洲饑民。如果你覺得正義就是殺光富人瓜分他的財產,萬一“無知之幕”一拉開,發現自己就是比爾·蓋茨,恐怕你會後悔得一頭撞死。如果你覺得正義就是WINDOWS 2000賣5000美元一套,萬一“無知之幕”一拉開,發現自己其實是非洲饑民,估計也要捶胸頓足。
好了,你站在無知之幕後面,你不知道自己會是北京人,還是河南人,還是西藏人,你得想想什麼的高考分數線制度最合理。
在思考這個問題之前,不如我們來看看美國人所面對的一個類似的問題,和他們的回答: Affirmative Action(平權行動)。
• “平權行動”風波
“平權行動”是60年代隨著美國黑人運動、婦女運動興起的一項政策。由美國總統約翰遜在1965年發起,主張在大學錄取學生、公司招收或晉陞僱員、政府招標時,應當照顧少數種族和女性。目的就是扳回歷史上對黑人和女性的歧視,把他們在歷史上受的委屈折算成現實的利益。
“平權行動”實施之後,黑人和婦女的大學錄取率、政府合同中的黑人中標率大大提高。高校錄取制度尤其是“平權行動”的熱點。有的大學,甚至明確地採取了給黑人、拉美裔申請者“加分”的制度,或者給他們實行百分比定額制。這種拔苗助長的善良願望,促成了美國的大學里各種族齊頭並進的大好局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到90年代中期,一個幾乎是“純白”的學校,已經被“平權行動”粉刷得五顏六色:39%的亞裔;32%白人;14%的拉美裔;6%的黑人和1%的印第安人。
然而從70年代開始,人們開始對“平權行動”嘀嘀咕咕—其主要的矛頭,就是它矯枉過正,形成了一種“逆向歧視”。
1978年的“巴克案”(bakke case)打響了反對“平權行動”的第一槍。巴克是一個白人男性,連續兩年被一個醫學院拒絕錄取,與此同時,這個醫學院根據16%黑人學生的定額制,錄取了一些比巴克各方面條件差的黑人學生。巴克不幹了—我不就是白點嗎?我白招誰惹誰了?他一氣之下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對黑人學生實行定額制是違憲的,但仍然在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
緊接著,嘀咕發展成了議論,議論發展成了吆喝。最著名的吆喝,來自90年代中期加州州長Peter Wilson。他吆喝道:“不能讓集體性權利踐踏個人的權利,我們應當鼓勵的是個人才幹。”於是他大刀闊斧地開展了廢除“平權行動”的運動。1995年6月,公立的加州大學及其九個分校廢除了錄取學生中的“平權行動”。1996年11月,加州用公投的方式廢除了包括教育、就業、政府招標等各方面的“平權行動”。1997年4月,這一公投結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認可。受到加州的影響,另外十幾個州也開始蠢蠢欲動,要剷除逆向歧視的“平權行動”。
取消“平權行動”的效果是立竿見影的,1998年是加州大學各分校取消“平權行動”的第一年。這一年裡,伯克利大學黑人學生的錄取率下降了一大半,從1997年的562個黑人下降到1998年的191個;拉美裔的學生也從1045個下降到434個。各大學校方很有點“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的感慨。
2003年“平權行動”再次成為熱點問題。因為最高法院遭遇了一個新的“巴克案”—密歇根大學的Gratz/Grutter對Bollinger案。2003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再次作出了一個八面玲瓏的裁決:密歇根大學給每個少數民族申請者加20分的本科生錄取政策是違憲的;但同時,它又裁定法學院為了增加學生的“多樣性”而照顧少數種族是合法的。這與其1978年對“巴克案”的裁定是一樣的:原則上支持“平權行動”,但反對用定量的方式來固定這種“平權行動”。
如果說最高法院1978年的曖昧還是理直氣壯的,2003年的曖昧就已經是如履薄冰了。那個加分制違憲的裁定是6比3作出的,而法學院“平權行動”原則合法的裁定,是5比4驚險勝出的。Peter Wilson們吆喝了這麼些年,終於把“平權行動”的陣腳給吆喝亂了。
• 你選擇哪一種正義?
“平權行動”爭論的核心,正如眾多社會問題的核心,是一個“程序性正義”和“補償性正義”的矛盾。“程序性正義”主張一個中立的程序施用於任何社會群體,而無論結果如何—同一條起跑線,兔子也好,烏龜也好,你就跑去吧。“程序性正義”的最大問題,就是對“歷史”、“經濟”和“文化”的無視。一個經歷了245年奴隸制、100年法定歧視和僅僅30年政治平等的種族,必須和一個幾百年來在高歌雄進征服全球的種族放在同一條起跑線上。
補償性正義則主張根據歷史、文化、經濟條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證一個相對公平的結果。但補償性正義面對一個不可避免的操作性問題——由誰、如何、是否可能來計算鑒定一個人的歷史、文化和經濟遭遇?一個祖上是黑奴的黑人錄取時加20分,那一個祖上是華工的亞裔應該加多少分呢?一個祖上四代是貧農的人,和一個祖上兩代是貧農的人,分值又有什麼不同?一個窮白人和一個富黑人,誰更應該加分?……莫非我們還要在每次高考前進行一次階級成分調查?這就聽起來有點耳熟了,而且是不太悅耳的一種耳熟。這種補償性正義的原則,需要一個巨大的國家機器來整理、裁判歷史和現實無限的複雜性,而這種裁判權一旦被權力機器劫持,問題就不僅僅是如何抵達正義,還有這架機器震耳欲聾的轟鳴聲了。
所以說,美國最高法院對“平權行動”的曖昧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智慧。它一方面贊同將歷史、經濟等因素融入政策的考慮當中,否定了純粹的“程序正義”;另一方面,對如何具體地補償歷史、經濟問題,又支支吾吾。畢竟,就算是愛因斯坦,估計也研究不出歷史和現實之間、經濟地位和政治資本之間的兌換率。
承認一個一個的人,也承認一群一群的人。承認你矯捷的身手,也承認他人肩上歷史的十字架——因為在“無知之幕”的背後,你可能是一隻兔子,也可能是一隻烏龜。
好了,終於可以回到咱們開頭提的那個問題了——來自火星的你,被扔到大城市、內地、邊疆的可能性各1/3,你會如何設計高考分數線方案?
你可能會說:三個地方分數線一樣嘛!大家公平競爭嘛!
你也可能會說:讓邊區分數線低一點,其他兩個地方一樣,因為那些地區貧窮,教育條件有限,人家北京上海的孩子用電腦打字,俺們這裡還是鑿壁借光呢。
你還可能會說:我選擇讓北京上海分數線低一點,其他兩個地方一樣。因為……因為……咦?你們地球夏天真熱啊?
我們知道,這三種選擇,第一種叫“程序性正義原則”;第二種叫“補償性正義原則”;第三種,姑且稱之為“夏天總是很熱”原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