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治民
原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彭治民,重慶市人,原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重慶希爾頓酒店的股東。1993年以來,彭治民以合法外衣發展壯大其涉黑組織,豢養打手數十名,有組織進行暴力拆遷,造成多名群眾失去住房。同時,他糾集涉黑人員王小軍等以“鑽石王朝”俱樂部等為據點,實施黑、黃、槍、賭、毒違法犯罪。2010年7月23日,他因涉黑被重慶警方執行逮捕。2011年5月4日上午,彭治民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11月22日二審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彭治民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2017年1月,經過再審,彭治民已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此外,同年5月彭治民再獲減刑8個月。
彭治民
自1993年以來,彭治民先後註冊成立慶隆公司、眾誠公司等公司,並投資修建重慶希爾頓酒店。2003年以來,彭治民採用經濟利益籠絡控制等方式,糾集被告人曾智強等人,以慶隆公司、眾誠公司、希爾頓酒店等為依託,在本市渝中區、南岸區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為組織、領導者,以曾智強、楊曉、代洪濤、蒲體華、晏紅、王暉為積極參加者,曾嘉玲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5月4日其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
2010年6月20日晚,重慶警方發布的一條消息:希爾頓酒店因股東涉黑,介紹、容留婦女賣淫,違法經營和故意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警方責令停業整頓。
偵辦此案的正是曾經負責文強案的“091專案組”。23日,參與該案的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總隊長周京平披露了該案偵辦的一些細節。
彭治民就是那個股東
周京平表示,經查,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主要負責人彭治民,在2009年6月以來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因涉嫌與涉黑犯罪分子彭長健、王小軍等人勾結,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被警方多次調查、傳喚。
周京平說,由於當時警方掌握的線索和證據還沒有達到對彭治民等人追究刑責的程度,本著維護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教育、挽救有關違法人員的原則,警方對彭治民等人的違法行為採取了警告、震懾等措施。希望他們有所收斂、改邪歸正,因而沒有納入全市第一批次打黑除惡的查處對象。“但我們對彭治民等人涉嫌犯罪問題的調查,一直沒有停止過。”
製造事端與政法部門抗衡
彭治民接受警方問訊。警方供圖
周京平表示,彭治民等人利用希爾頓酒店的娛樂場所,為婦女提供容留賣淫的平台,從娛樂場所到客房,都形成了默契的配合。有的行李員、保安員也從中獲取不法利益。6月19,重慶警方在掌握希爾頓酒店違法犯罪線索和證據后,採取突擊清查行動,現場查獲大量涉嫌賣淫嫖娼、涉槍、涉賭、涉毒人員。
曾向彭長健行賄30萬元
周京平介紹,經查,彭治民曾於2009年4月,在重慶希爾頓酒店向涉黑罪犯、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彭長健行賄30萬元人民幣,以求庇護。不僅如此,他還涉嫌倒賣土地以及經濟犯罪、賄賂執法人員等違法犯罪。
另外,彭治民還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頭目王小軍共同開設娛樂場所,涉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而彭治民團伙成員還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以及容留、介紹賣淫罪等。
根據彭治民等人過去和現實的大量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重慶市公安局“091專案組”決定依法對彭治民等人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同日,經重慶市渝中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第72次會議表決通過,許可警方對彭治民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據彭治民交代,自己為尋求發展與庇護,通過金錢、性賄賂等拉攏、腐蝕政府權力部門公務人員,借企業改制、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林地砍伐等手段,非法佔用國有林地,侵吞國有資產。
警方透露,該案中,原南岸區農林水利局黨委書記魯永合、農林水利局副局長何德富充當保護傘,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總經理,鑽石王朝俱樂部老闆曾智強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姦罪、組織賣淫罪等罪名被一併執行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2011年7月23日經重慶市沙坪壩區檢察院批准,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損毀財物、高利轉貸罪、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田罪、行賄罪等犯罪,於7月23日被重慶警方執行逮捕。其涉黑團伙成員46人同時被警方執行逮捕,涉嫌13宗罪。
2005年,慶隆南山高爾夫項目建設現場,彭治民視察工地。入口處,約40名頭戴鋼盔、身穿迷彩服、腳穿高幫馬靴、腰間還別著對講機和電警棍的保安,分4排列隊集合。“敬禮!”保安齊刷刷地敬了軍禮,然後大喊:“彭——總——好——!”彭治民說:“同志們好!”走了幾步,彭治民說了句:“同志們辛苦了!”保安們又齊聲喊:“為彭總服務!”
這一幕,來自彭治民的親口交代。這個令人啼笑皆非的畫面,讓重慶市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治民自我感覺“最為良好”。彭治民告訴專案組的辦案民警,這樣的場景讓他極為振奮,因為,他花了大量人力和財力打造的這支負責“處突”的“地下出警隊”,讓他感覺“很正規”,能夠“絕對服從指揮”。也正是靠著這支私人“武裝”,彭治民涉黑團伙為非作歹、恐嚇群眾、肆意傷害無辜,短短十來年間聚斂了數十億的財富。在普通老百姓看來,億萬富豪彭治民極其“低調”、極為“神秘”,很多重慶老百姓至今都不知道,這位大老闆長的什麼樣。老百姓認知的彭治民和真正的彭治民之間,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反差?日前,在我市打黑除惡戰役中立下赫赫戰功、摧毀了如文強、彭長健等一系列重量級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市公安局091專案組,向本報獨家披露希爾頓股東彭治民涉黑案的偵破內幕,還原了這位“低調”億萬富豪的黑金人生。日前,彭治民案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彭治民到案初期,面對民警調查,態度非常傲慢。“我是一個合法商人,我是人大代表,我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行為。”在最初的交鋒中,彭治民基本上都是這幾句話,他甚至還威脅辦案民警:“你們在亂來、亂整,在陷害我。我外頭還有那麼多工地、那麼多工人,很多事情還等著我處理。出了事哪個都負不起這個責。”
在大量證據面前,彭治民發現百般抵賴已經沒有任何意義,他終於低頭。記者在一份彭治民簽名捺印的筆錄上看到了彭治民的這樣一段供述:“這段時間我一直在思考,這些年的確做年很多違法的事情,現在我願意對自己的行為做徹底交代,主動坦白,希望政府能夠寬大處理。”在談到他動用私人“地下出警隊”犯下的多起傷害無辜百姓的行為時,彭治民說:“想起我做的這些事情,真是太瘋狂了。”偵查機關認為,彭治民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損毀財物罪、高利轉貸罪、濫伐林木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
他不止一次的向專案組民警表示:自己罪孽深重,並寫下了悔過書。
彭治民擔當法人代表的公司主要有重慶慶隆,該公司成立於1993年7月24日,註冊資本超過2億元,企業性質為外資;重慶聯星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2月29日,註冊資本2000萬元,企業性質為私營;重慶金隅大成山水置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13日,註冊資本2000萬,企業性質亦為私營;以及上個月註銷的重慶慶隆希爾頓物業管理分公司。
知情者透露,同案的陸紓,一直是彭治民的重要生意夥伴,在陸紓名下,不僅有希爾頓酒店、希爾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慶隆南山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還有重慶海客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後者主要為“海客瀛洲”樓盤負責裝飾工程項目。
2003年底,該組織在希爾頓酒店負一樓開辦鑽石王朝俱樂部,為拉攏客源,先後組織婦女賣淫2200餘次,從中非法獲利400餘萬元。慶隆公司在開發其非法獲得的茶園項目期間,多次因拆遷等問題對他人進行毆打、扣留並毀壞他人財物,致2人輕傷,5人輕微傷。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為強行推進開發進度,在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指使楊曉、代洪濤等人破壞林地71公頃,林木蓄積1479立方米。為謀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轉貸1500萬元,從中非法獲利180萬元。為尋求庇護,該組織還先後向國家工作人員魯永合、黃紅偉等人行賄250餘萬元,為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響。
另外,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向其他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行賄數百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曾智強等6人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曾嘉玲等20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應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所觸犯的具體罪名,數罪併罰。被告人魯永合等5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魯永合、何德富還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為牟取不正當利益,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百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2011年5月4日上午10時,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進行公開宣判。
被告人彭治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被告人曾智強等26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魯永合、何德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被告人黃紅偉、陳衛東、咸益因犯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罰金五百萬元。
審宣判后,彭治民等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1年11月22日上午,原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安排並允許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致2人輕傷,5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且系主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0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彭治民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有違法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其餘被告人分別根據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