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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貴溪籍烈士
- 遼寧省大連市原副市級幹部
徐長元
遼寧省大連市原副市級幹部
徐長元,男,漢族,中共黨員,1955年11月出生,1974年11月參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大連市副市級幹部,金州區委書記,金州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年1月,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長元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1974.11-1982.10 遼寧省庄河縣英烈士公社黨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82.10-1984.09 大連管理幹部學院農業企業經營管理專業學生
1984.09-1984.12 遼寧省庄河縣英烈士公社黨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
1984.12-1987.03 遼寧省庄河縣包裝製品廠廠長
1987.03-1994.08 遼寧省庄河縣宏大企業公司經理
1994.08-1994.12 遼寧省庄河市政府市長助理
1994.12-1996.08 遼寧省庄河市政府市長助理、計經委主任
1996.08-2000.06 遼寧省庄河市政府副市長
2000.06-2000.11 遼寧省庄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長
2000.11-2001.01 遼寧省庄河市委副書記,政府代市長
2001.01-2002.12 遼寧省庄河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2.12-2005.07 遼寧省瓦房店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
2005.07-2005.08 遼寧省瓦房店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正局級)
2005.08-2006.03 遼寧省瓦房店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正局級)
2006.03-2006.08 遼寧省瓦房店市委書記,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正局級)
2006.08-2008.05 遼寧省瓦房店市委書記,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副書記(正局級)
2008.05-2008.05 遼寧省瓦房店市委書記,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正局級)
2008.05-2008.06 遼寧省大連市副市級幹部,中共遼寧省瓦房店市委書記,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8.06-2010.07 遼寧省大連市副市級幹部,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0.07-2011.03 遼寧省大連市副市級幹部,長興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長興島臨港工業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1.03-2015.11 遼寧省大連市副市級幹部,金州區委書記,金州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8年7月6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遼寧省大連市原副市級幹部、金州區委原書記、金州新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徐長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深度調查丨瘋狂斂財20餘年“黑金”家族的覆滅,大連市原副市級幹部徐長元案調查。
2019年1月5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大連市原副市級幹部、金州區委原書記徐長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長元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群眾紀律,涉及黑惡性質組織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下屬變更國有土地使用人權屬用於他人貸款抵押,違規決定毀壞和佔用林地進行項目建設,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騙取獎勵資金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性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徐長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長元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在2021年3月27日播出的政論專題片《掃黑除惡——為了國泰民安》里,遼寧省大連市金州新區管委會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徐長元在接受審查調查時發出慨嘆。
者問徐長元,知道這些事嗎?他只是喃喃道,“這些小事我不知道。”
事關他人生死卻稱“小事”的徐長元,是徐家的“大家長”。早在徐長寶進駐普蘭店搞房產開發時,徐長元就指點他,物業一定要自己人干,招保安要找一些“有震懾力的”,“個別來鬧事的,也不要客氣”。這話傳到保安中間便成了“老闆有錢,只要打不死人就沒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