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發達國家
80年代提出的概念
中等發達國家一詞首先在八十年代提出,2035年中國爭取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基本實現現代化”是中等發達的同義詞。
十九大報告《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
中等發達國家
對於中等發達國家的理解,學術界的觀點並不完全一致。中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課題組將每年世界發達國家8大類發展指標數據進行計算,得出的平均值即為中等發達國家水平。中科院現代化報告課題組則認為,第二次現代化評價的綜合指數達到世界各國的平均值即可視為中等發達國家。
中科院現代化報告課題組認為,第二次現代化評價的綜合指數達到世界各國的平均值即可視為中等發達國家。中等發達國家大體標準:基礎設施(軟體設施、硬體設施)發達且總體基本現代化的程度發達。按照普通物價標準來說,大眾收入指的大眾收入摺合每月收入1000美元以上和每月收入2500美元以下,也就是大眾生活水平比較高。
《中國現代化報告》根據國家現代化水平把國家分成四組:發達國家、中等發達國家、初等發達國家和欠發達國家,其中后三組國家都屬於發展中國家。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標準是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全面實現現代化的標準是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如今已經確定,所謂“中等發達國家”水平既不是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也不是世界各國的平均水平,而是介於二者之間的2035年發展目標。前者是2049年第二個一百年“現代化強國”的目標,後者則在2021年“第一個百年”的“全面小康”就已經達到。
中等發達國家的界定有以下方案:
現代科技發達,工業發達,商業發達,農業發達,教育發達,教育平等,教育達到世界高標準,收入比較高,城市比較現代化,保障比較現代化等。
中等發達國家指的發展水平介於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以及以印度、俄羅斯、巴西、南非等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過渡型國家”,如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克羅埃西亞、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希臘、葡萄牙、智利和烏拉圭等。
“中等發達國家”一詞,和“小康社會”、“全面小康社會”等一樣,不是國際通用的概念,起因是鄧小平同志曾講過,到2050年中國爭取要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中等發達等同於基本現代化。
2017年十九大報告《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到2050年建成“現代化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