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塵

降塵

降塵(Dust Fall)又稱“落塵”。指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大於10微米的固體顆粒物。降塵反映顆粒物的自然沉降量,用每月沉降於單位面積上顆粒物的重量表示(單位:t/km2·月)。首先用尺子測量集塵缸的內徑(按不同方向至少測定三處,取其算術平均值),然後用光潔的鑷子將落入缸內的樹葉、昆蟲等異物取出,並用水將附著在上面的細小塵粒沖洗下來后扔掉,用淀帚把缸壁擦洗乾淨,將缸內溶液和塵粒全部轉入500mL燒杯中,在電熱板上蒸發,使體積濃縮到10~20mL,冷卻後用水沖洗杯壁,並用淀帚把杯壁上的塵粒擦洗乾淨,將溶液和塵粒全部轉移到已恆重的100mL瓷坩堝中,放在搪瓷盤裡,在電熱板上小心蒸發至干(溶液少時注意不要崩濺),然後放入烘箱於105±5℃烘乾,按上述方法稱量至恆重。降塵量為單位面積上單位時間內從大氣中沉降的顆粒物的質量。

內容簡介


新型環衛車噴霧降塵
新型環衛車噴霧降塵
降塵反映顆粒物的自然沉降量,用每月沉降於單位面積上顆粒物的重量表示(單位:t/km2·月)。
在空氣中沉降較快,故不易吸入呼吸道。其自然沉降能力主要取決於自重和粒徑大小。是反映大氣塵粒污染的主要指標之一。
降塵易導致土地沙化。

測定介紹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降塵的測定方法。本標準採用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濕法採樣,用重量法測定環境空氣中的降塵。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測定環境空氣中可沉降的顆粒物。方法的檢測限為0.2t/km2·30d。

定義

大氣降塵:大氣降塵是指在空氣環境條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塵缸中的顆粒物。

原理

空氣中可沉降的顆粒物,沉降在裝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集塵缸內,經蒸發、乾燥、稱重后,計算降塵量。

試劑

本標準所用試劑除另有說明外,均為公認的分析純試劑和蒸餾水或同等純度的水。
4.1 乙二醇(C2H6O2)。

儀器

5.1 集塵缸,內徑15±0.5cm,高30cm的圓筒形玻璃缸。缸底要平整。
5.2 100mL瓷坩堝。5.3 電熱板,2000W。
5.4 搪瓷盤。
5.5 分析天平,感量0.1mg。

採樣點的設置和樣品的收集

6.1 採樣點的設置
6.1.1 在採樣前,首先要選好採樣點。選擇採樣點時,應先考慮集塵缸不易損壞的地方,還要考慮操作者易於更換集塵缸。普通的採樣點一般設在矮建築物的屋頂,或根據需要也可以設在電線桿上。
6.1.2採樣點附近不應有高大建築物,並避開6.1.3 集塵缸放置高度應距離地面5~12m。在某一地區,各採樣點集塵缸的放置高度儘力保持在大致相同的高度。如放置屋頂平台上,採樣口應距平台1~1.5m,以避免平台揚塵的影響。
6.1.4 集塵缸的支架應該穩定並很堅固,以防止被風吹倒或搖擺。
6.1.5 在清潔區設置對照點。
6.2 樣品的收集
6.2.1 放缸前的準備
集塵缸在放到採樣點之前,加入乙二醇60~80mL,以佔滿缸底為準,加水量視當地的氣候情況而定。譬如:冬季和夏季加50mL,其他季節可加100~200mL。加好后,罩上塑料袋,直到把缸放在採樣點的固定架上再把塑料袋取下,開始收集樣品。記錄放缸地點、缸號、時間(年、月、日、時)。
註:加乙二醇水溶液既可以防止冰凍,又可以保持缸底濕潤,還能抑制微生物及藻類的生長。
6.2.2 樣品的收集
按月定期更換集塵缸一次(30±2d)。取缸時應核對地點、缸號,並記錄取缸時間(月、日、時),罩上塑料袋,帶回實驗室。取換缸的時間規定為月底5d內完成。在夏季多雨季節,應注意缸內積水情況,為防水滿溢出,及時更換新缸,採集的樣品合併后測定。

分析步驟

7.1 瓷柑堝的準備
將100mL的瓷坩蝸洗凈、編號,在105±5℃下,烘箱內烘3h,取出放入乾燥器內,冷卻50min,在分析天平上稱量,再烘50min,冷卻50min,再稱量,直至恆重(兩次重量之差小於0.4mg),此值為W0。然後將其在600℃灼燒2h,待爐內溫度降至300℃以下時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冷卻50min。稱重。再在600℃下灼燒1h,冷卻,稱量,直至恆重,此值為Wb。
7.2 降塵總量的測定
首先用尺子測量集塵缸的內徑(按不同方向至少測定三處,取其算術平均值),然後用光潔的鑷子將落入缸內的樹葉、昆蟲等異物取出,並用水將附著在上面的細小塵粒沖洗下來后扔掉,用淀帚把缸壁擦洗乾淨,將缸內溶液和塵粒全部轉入500mL燒杯中,在電熱板上蒸發,使體積濃縮到10~20mL,冷卻後用水沖洗杯壁,並用淀帚把杯壁上的塵粒擦洗乾淨,將溶液和塵粒全部轉移到已恆重的100mL瓷坩堝中,放在搪瓷盤裡,在電熱板上小心蒸發至干(溶液少時注意不要崩濺),然後放入烘箱於105±5℃烘乾,按上述方法稱量至恆重。此值為W1。註:淀帚是在玻璃棒的一端,套上一小段乳膠管,然後用止血夾夾緊,放在105±5℃的烘箱中,烘3h后使乳膠管粘合在一起,剪掉不粘合的部分製得,用來掃除塵粒。
7.3 降塵總量中可燃物的測定
7.3.1 將上述已測降塵總量的瓷坩堝放入馬福爐中,在600℃灼燒3h,待爐內溫度降至300℃以下時取出,放入乾燥器中,冷卻50min,稱重。再在600℃下灼燒1h,冷卻,稱量,直至恆重,此值為W2。
7.3.2 將與採樣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放入500mL的燒杯中,在電熱板上蒸發濃縮至10~20mL,然後將其轉移至已恆重的瓷坩堝內,將瓷坩堝放在搪瓷盤中,再放在電熱板上蒸發至干,於105±5℃烘乾,按7.1條稱量至恆重,減去瓷坩堝的重量W0,即為W0。然後放入馬福爐中在600℃灼燒,按7.1條稱量至恆重,減去瓷坩堝的重量Wb,即為Wd。測定W0、Wd時所用乙二醇水溶液與加入集塵缸的乙二醇水溶液應是同一批溶液。

結果的表示

降塵量為單位面積上單位時間內從大氣中沉降的顆粒物的質量。其計量單位為每月每平方公裡面積上沉降的顆粒物的噸數(即t/km2·30d)。
8.1 計算方法
8.1.1 降塵總量按式(1)計算:
式中:M——降塵總量,t/km2·30d
Wl——降塵、瓷坩堝和乙二醇水溶液蒸發至干並在105±5℃恆重后的重量,g
W0——在105±5℃烘乾的瓷坩堝重量,g;
Wc——與採樣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溶液蒸發至干並在105±5℃恆重后的重量,g
s——集塵缸缸口面積,cm2
n——採樣天數,(準確到0.1d)。
8.1.2 降塵中可燃物按式(2)計算:
式中:M/——可燃物量,t/km2·30d
Wb——瓷坩堝於600℃灼燒后的重量,g
W2——降塵、瓷坩堝及乙二醇水溶液蒸發殘渣於600℃灼燒后的重量,g
Wd——與採樣操作等量的乙二醇水鎔液蒸發殘渣於600℃灼燒后的重量,g
s——集塵缸缸口面積,cm2
n——採樣天數,(準確到O.1d)。
8.2 報告結果
結果要求保留一位小數。

精密度和準確度

五個實驗室分別發放A、B兩個統一樣品。
9.1 精密度
9.1.1 重複性
重複性相對標準偏差樣品A為0.2%~3.5%,樣品B為0.2%~2.2%。
9.1.2 再現性
再現性相對標準偏差樣品A為2.3%,樣品B為1.0%。
9.2 準確度
樣品A的相對誤差為-3.1%;樣品B的相對誤差為-1.8%。

注意事項

10.1 大氣降塵系指可沉降的顆粒物,故應除去樹葉、枯枝、鳥糞、昆蟲、花絮等干擾物。
10.2 每一個樣品所使用的燒杯、瓷坩堝等的編號必須一致,並與其相對應的集塵缸的缸號一併及時填入記錄表中。
10.3 瓷坩堝在烘箱、馬福爐及乾燥器中,應分離放置,不可重疊。
10.4 蒸發濃縮實驗要在通風櫃中進行,樣品在瓷坩堝中濃縮時,不要用水洗滌坩堝,否則將在乙二醇與水的界面上發生劇烈沸騰使溶液溢出。當濃縮至20mL以內時應降低溫度並不斷搖動,使降塵粘附在瓷坩堝壁上,避免樣品濺出。
10.5 應盡量選擇缸底比較平的集塵缸,可以減少乙二醇的用量。